執行異議申請書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目的是排除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執行異議申請書:是依照民訴法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提起執行異議申請的法律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執行異議申請書
  • 含義: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的意見的文書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ΧΧΧΧΧ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Χ年Χ月Χ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式。訟爭標的ΧΧΧ, 系ΧΧΧ,人民法院判決ΧΧΧ,剝奪了我的ΧΧΧ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ΧΧΧΧΧΧ糾紛問題後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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