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春秋宣公八年》(前601年)記載:“冬,十月……城平陽。”晉杜預註:“今泰山有平陽縣。”又《左傳 宣公八年》記載:“城平陽,書,時也。”“城平陽”,是新泰城歷史上建置最早的記載,距今已有2600多年。在春秋時期,“城”和“築”有別。據《春秋三傳 提要》解釋:“‘城’者,完舊也。”“‘築’者,始創也。”因此可以推知,宣公八年“城平陽”並非始創新建,而是舊城重修。平陽城究竟何時創建?於史無考。《左傳》所說“書,時也”,是解釋《春秋》所以記載“城平陽”這件事,是因為在農閒十月開始修城,是完全合乎時宜的,是符合不奪農時禮制的。據此,在一個冬天就把平陽城修完,也可證明不是“築”,即不是始創,而是修。因在整個春秋時期的周朝有五個平陽,所以今新泰的平陽稱“魯平陽”;漢以後隸泰山郡,又稱“泰山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