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 是2014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
- 外文名:Basic condition for trial oper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 標準號:GB/T 30013-2013
- 標準類別: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 是2014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 是2014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3年10月10日,《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發布。2014年4月1日,《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其所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軌道交通運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軌道交通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安全生產、城市管理、財政、規劃、建設、價格、...
第十條 (正式運營條件)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30日前書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一條 (保護區範圍)下列範圍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
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工程驗收、試運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組織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評審合格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不少於一年的試...
第六條取得經營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軌道交通日常運營管理工作,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制止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妨礙運營服務或者擾亂運營秩序的行為,確保運營安全和服務...
第九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兼顧中心城區地下空間及人防工程建設規劃,預留必要空間以確保全全便捷的換乘條件及足夠的疏散能力。第十條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線網...
第十條 試運行結束後,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開展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評審合格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投入試運營。試運營期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試運營情況。第十一條 試...
第三章安全運營管理 第十四條軌道交通線路試運營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前安全評價規範》的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市安監部門備案。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整改。運營...
經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式報批。第十條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徵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適應線網建設及運營的需求,預留必要的空間、結構等建設和運營條件,確保足夠的疏散能力和便捷...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本市捷運、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設施,是指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高架、車站(含出入口、通道)、車輛、機電設備、通信信號系統和其他附屬設施,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定的...
——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從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準入、試運營評審、運營安全評估、運營統計分析制度基本建立,行業管理工作有效開展。——應急能力全面提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預案科學完備,應急裝備配置基本齊全,應急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寧波軌道交通(Ningbo Rail Transit),是服務於中國浙江省寧波市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其第一條捷運線路於2014年5月30日開通試運營,使寧波成為中國內地第21座開通軌道交通的城市。截至2023年1月,寧波軌道交通運營線路共有5條,分別為1...
GB/T 28808-2012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和處理系統控制和防護系統軟體 GB/T 28809-2012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和處理系統信號用安全相關電子系統 GB/T 30012-201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範 GB/T 30013-2013城市軌道交通試運營基本條件 GB/T ...
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試運營期間報請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運營。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規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規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