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築信息模型(以下簡稱BIM)套用及數位化交付,提高信息套用效率,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的BIM創建、使用和管理。
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結合實際制定BIM發展規劃,建立全生命期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開展示範套用,逐步普及推廣,推動各參建方共享多維BIM信息、實施工程管理。
1.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BIM創建、使用和管理除應符合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模型創建與管理,可行性研究階段BIM套用,初步設計階段BIM套用,施工圖設計階段BIM套用,施工階段BIM套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設,
總則
1.1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築信息模型(以下簡稱BIM)套用及數位化交付,提高信息套用效率,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適用於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的BIM創建、使用和管理。
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應結合實際制定BIM發展規劃,建立全生命期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開展示範套用,逐步普及推廣,推動各參建方共享多維BIM信息、實施工程管理。
1.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BIM創建、使用和管理除應符合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術語
2.1BIM
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位化表達,並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
2.2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
利用GIS、物聯網、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慧等技術,實現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信息數據集成、傳遞、共享和套用的軟硬體環境。
2.3模型元素
模型的基本組成單元。
2.4模型細度
模型元素組織及其幾何信息和非幾何信息的詳細程度。
2.5協同
協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資源或者個體,共同完成某一目標的過程或能力。基於BIM的協同工作主要包括參建單位之間的協同、參建單位內部不同專業之間、專業內部不同成員之間的協同以及階段之間的數據傳遞及反饋等。
基本規定
3.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等建設全過程套用BIM,並實現工程的數位化交付。
3.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按附錄開展各階段BIM套用工作。
3.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IM套用可在本指南框架下建立模型創建、模型套用、模型交付等BIM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確保模型的創建、使用和管理及模型數據的傳遞和共享滿足BIM套用並符合工程建設要求。
3.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可按照以下要求開展BIM套用工作:
1建設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明確工程建設各階段BIM套用目標;
(2) 建立組織架構和BIM套用管理體系;
(3) 建立包含模型創建要求、各階段模型創建內容和模型細度、各階段模型套用與交付要求、模型與檔案管理等的BIM技術標準;
(4) 建設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滿足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需求,輔助工程建設管理;
(5) 根據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運行的需求,建立配套的硬體和網路環境;
(6) 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採購等相關招標檔案中,對BIM工作內容和技術指標提出要求;
(7) 制定BIM交付成果審核機制和激勵措施,規範、督促和引導各參建單位的BIM套用工作;
(8) 對各階段、各參建單位的BIM交付成果進行審核、管理和歸檔;
(9) 組織相關單位審核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並向運營單位和相關部門移交竣工驗收模型。
2勘察單位(含環境調查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根據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創建地質模型和場地模型;
(2) 利用模型檢查、核實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
(3) 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研究支持多種數據表達方式與信息傳遞的工程勘察資料庫建設方法;研究便於提升地質模型和場地模型創建質量和效率的技術;建立基於BIM的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的工作流程與工作模式,實現地質勘察和周邊環境調查技術的升級。
3 設計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根據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創建設計模型;
(2)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開展最佳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質量的BIM套用工作;
(3) 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研究建立基於BIM的協同設計工作模式;建設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實現各專業設計信息的集成與共享;研究基於BIM的輔助設計工具,提高BIM套用工作效率;
(4) 參與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審核工作。
4 施工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根據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結合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法與工藝及項目管理要求完善施工圖設計模型,形成施工模型;
(2) 利用施工模型完善施工方案、指導現場施工;
(3) 建設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對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成本等進行管理;
(4) 按照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創建竣工驗收模型;
(5) 根據工程和企業自身需要,利用施工模型對工程成本進行實時、精確的分析和計算,提高對項目成本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能力;綜合套用數字監控、移動通訊和物聯網技術,實現施工現場即時通訊與動態監管、施工時變結構及支撐體系安全分析、大型施工機械操作精度檢測、複雜結構施工定位與精度分析、施工安全風險動態監控等智慧建造,提高施工精度、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5監理單位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 根據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審核施工過程模型信息與施工現場的一致性;
(2) 參與審核竣工驗收模型與工程實體、竣工圖紙的一致性;
(3) 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輔助施工監理工作。
6設備供應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提供適用於日常管理的設備簡化模型或適用於檢修的設備精細化模型。
7第三方監測單位、質量檢測機構、風險諮詢機構、材料供貨商等參建單位,應按照建設單位BIM技術標準要求創建模型或提供信息。
8各單位可根據需要委託BIM諮詢單位提供技術支持。
3.5建設單位應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BIM套用目標和套用內容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BIM套用目標和工作原則;
2各階段BIM套用內容和成果要求;
3人員組織架構和相應職責;
4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要求;
5 BIM套用進度、質量要求;
6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方式;
7信息安全要求;
8相關保障措施。
3.6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工作方案和契約要求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
3.7建設單位組織制定竣工驗收模型交付標準時,應徵求運營管理單位意見。
模型創建與管理
4.1一般規定
4.1.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開展BIM套用工作前,應根據工程需要對各階段的BIM套用內容、模型種類和數量、軟硬體需求等進行整體規劃。
4.1.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模型包括方案設計模型、初步設計模型、施工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模型、施工過程模型和竣工驗收模型等。深化設計模型宜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進行創建;施工過程模型宜在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基礎上創建;竣工驗收模型宜在施工過程模型的基礎上,根據工程驗收要求,通過修改、增加或刪除相關信息創建。
4.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IM套用應建立協調機制和方法,使各階段模型能集成為邏輯上唯一的本階段項目部分或整體模型。
4.1.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的模型創建應考慮所處階段BIM套用內容和模型數據集成的需求,並對模型創建軟體和創建方法進行規定。
4.1.5在滿足BIM套用需求的前提下,模型創建可採用較低的模型細度。
4.1.6各參建單位按照BIM實施方案開展模型創建、使用和管理工作,並按要求向建設單位交付相關模型和資料。各參建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協同工作管理辦法,獲取相關模型及套用成果。
4.1.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參建單位應保證各自創建的模型及套用成果的真實、完整、有效。
4.2模型創建基本要求
4.2.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BIM模型應按照統一的規則和要求創建,當按工程部位、專業等分別創建時,各模型應協調一致,並能夠集成套用。
4.2.2模型創建應採用統一的坐標系和度量單位。
4.2.3地質模型宜全線統一創建,按工程部位、標段劃分等進行拆分並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4.2.4建(構)築物、地下管線、地形等場地模型宜全線統一創建,按工程部位、標段劃分等進行拆分並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場地模型的創建範圍應符合設計、施工要求。
4.2.5工程本體可按工程部位、專業、系統等分解模型創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可參照下列原則分解模型創建工作:
1車站模型按專業、樓層分解;
2區間模型按專業、里程分解;
3車輛段和停車場宜按專業、功能分區分解;
4控制中心、辦公樓等大型單體建築物宜按專業、樓層分解。
4.2.6模型顏色應統一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環境建(構)築物模型的顏色應儘量接近實物效果;
2地質模型的顏色應體現地質分層和岩土特徵;
3市政管線模型的顏色應便於區分不同管道系統,宜與二維圖紙的管線顏色保持一致;
4工程各專業模型的顏色應滿足模型展示美觀和直觀區分各專業、系統的需求。
4.2.7模型元素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1 幾何信息:尺寸、定位、空間拓撲關係等;
2 非幾何信息:名稱、規格型號、材料和材質、工程量、生產廠商、產權單位、土地性質、功能與性能技術參數,以及系統類型、資產類別、分部分項、施工段、施工方式、工程邏輯關係等。
4.2.8模型元素及模型元素信息應統一分類、命名和設定編碼規則。
4.2.9模型元素信息的錄入方法應明確,並符合下列要求:
1 需要進行統計、分析的非幾何信息,宜錄入模型或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關聯至模型;
2 只需滿足查詢需求的非幾何信息,可採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立模型和信息來源(圖紙、文檔、表格等)的關聯關係。
4.2.10模型或模型元素在進行增加、細化、拆分、合併、集成等創建操作後,應對新創建模型進行正確性和完整性檢查。
4.2.11模型創建完成後應刪除模型中冗餘的參照檔案、模型元素和信息等。
4.3模型創建範圍、模型細度和成果
4.3.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模型的專業劃分應參照《捷運設計規範》(GB50157-2013)。設計各階段模型創建範圍、模型細度和成果應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13〕160號)。
4.3.2可行性研究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模型創建範圍:創建包含場地、地質、線路、車站建築等專業的方案設計模型,並採集未建模專業的工程相關信息;
2模型細度: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支持規劃符合性、服務人口、景觀效果、噪音影響、征地拆遷、地質適宜性等分析,滿足第5章可行性研究階段BIM套用需求;
3成果檔案:方案設計模型,BIM套用產生的征地拆遷分析報告、景觀效果模擬視頻、地質適用性分析報告等。
4.3.3初步設計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模型創建範圍:在方案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初步設計模型,建模範圍及深度不低於表4.3.3要求,可根據需要提高模型深度;
表4.3.3 初步設計模型的創建範圍
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1 | 場地 | 能夠初步表達城市自然地理現狀、地形、地貌、施工占地情況等 |
2 | 地質 | 能夠初步表達擬建場地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和特殊岩土分布、場地土類別和場地類型、地下水類型等 |
3 | 車輛 | 能夠初步表達車輛選型、編組形式、主要技術參數和來源等 |
4 | 限界 | 能夠初步表達主要技術參數、各種設備及管線布置、線間距、建築限界等 |
5 | 線路 | 能夠初步表達線路的空間位置、車站站位、輔助線設計、附屬結構分布、沿線現狀及規劃概況等 |
6 | 軌道 | 能夠初步表達軌道結構選型及結構設計、鋪軌基地與軌道施工方法等 |
7 | 路基 | 能夠初步表達路基一般設計內容、主要加固和防護方案、路基排水設計、特殊線(路)段路基處理方案等 |
8 | 車站建築 | 能夠初步表達車站建築的主要特徵、換乘方式、車站配線及兩端區間施工工法、功能分區和平面布置、導向標誌及廣告設定原則、裝修標準及原則等 |
9 | 高架結構 | 能夠初步表達橋樑製造及施工方法、工程籌劃、施工工序等 |
10 | 地下結構 | 能夠初步表達車站或區間主體的施工方法、結構形式、主要技術措施、主要監控量測布置等 |
11 | 工程防水 | 能夠初步表達防水等級及標準、主要技術要求、防水措施等 |
12 | 通風、空調與供暖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空間布置情況、設備機房布置情況、減震降噪措施、管道材料和保溫措施等 |
13 | 給水與排水 | 能夠初步表達給水系統布置、排水系統布置、泵房內設備及管道布置、氣體滅火管道及設備布置等 |
14 | 供電 | 能夠初步表達設備與電纜布置、接地裝置布置、動力照明幹線路徑及配電箱布置、環控電控櫃分布等 |
15 | 通信 | 能夠初步表達各子系統的主要功能、系統構成、設備選型、控制中心、典型車站及車輛段的通信設備布置情況等 |
16 | 信號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系統構成、系統控制模式、信號設備布置情況等 |
17 | 自動售檢票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典型車站設備空間布置等 |
18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典型車站自動報警系統布置等 |
19 | 綜合監控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主要設備選型原則、典型車站控制室和設備室布置等 |
20 |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設備位置等 |
21 | 乘客信息系統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典型車站設備布置等 |
22 | 門禁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門禁控制點布置等 |
23 | 運營控制中心 | 能夠初步表達調度大廳調度台、設備機房設備、電源室設備等的工藝布置,以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24 | 站內客運設備 | 能夠初步表達設配選型及配置、電扶梯布置等 |
25 | 站台門 | 能夠初步表達系統構成及功能、設配選型及配置、設備空間布置等 |
26 | 車輛基地 | 能夠初步表達工藝設備布置、輔助生產設施布置、站場布置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27 | 防災 | 能夠初步表達相關防災設施和人防設備布置等 |
28 | 環境保護 | 能夠初步表達聲屏障設定形式及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布置等 |
2模型細度: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支持施工工法、換乘方案、重大工程風險等分析,滿足初步設計階段BIM套用需求;
3成果檔案:初步設計模型,BIM套用產生的方案模擬視頻、方案分析報告、控制因素分析報告等。
4.3.4施工圖設計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模型創建範圍:在初步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施工圖設計模型,建模範圍及深度不低於表4.3.4要求,可根據需要提高模型深度;
表4.3.4 施工圖設計模型的創建範圍
序號 | 專業 | 模型應滿足的最低要求 |
1 | 場地 | 能夠準確表達城市自然地理現狀、地形、地貌、施工占地情況等 |
2 | 地質 | 能夠準確表達擬建場地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和特殊岩土分布、場地土類別和場地類型、地下水類型等 |
3 | 車輛 | 能夠準確表達車輛選型、編組形式、主要技術參數和來源等 |
4 | 限界 | 能夠準確表達區間隧道、車站、人防門、射流風機、禁止門、車輛段存車線等的限界等 |
5 | 線路 | 能夠準確表達線路的空間位置(平、縱斷面),以及車站區間結構、附屬結構和預留規劃交叉線的結構輪廓和位置 |
6 | 軌道 | 能夠準確表達軌道結構選型及結構設計、鋪軌基地布置、長軌條布置等 |
7 | 路基 | 能夠準確表達路基結構、排水系統、路基附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要求等 |
8 | 車站建築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建築的車站主體及區間施工方法、設備吊裝孔布置、防火分區及設備設施布置、無障礙設計、設備用房裝修做法、門窗選型、公共設施布置、站前廣場布置等 |
9 | 高架結構 | 能夠準確表達橋跨布置、樑上部建築布置及限界、支座及墊石布置、防雷接地措施、欄桿扶手布置等 |
10 | 地下結構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或區間主體的圍護結構和地基基礎處理方案、降水方案、施工步序、監控量測方案、預留預埋、盾構始發與到達措施、施工縫與變形縫分布等 |
11 | 工程防水 | 能夠準確表達防水部位、防水構造等 |
12 | 通風、空調與供暖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管道布置、設備布置等 |
13 | 給水與排水 | 能夠準確表達各子系統室內外管道布置、泵房內設備及管道布置、氣體滅火管道及氣瓶間設備布置等 |
14 | 供電 | 能夠準確表達設備與電纜布置、接地裝置布置、設備孔洞及預埋件、牽引網布置、環控電櫃排列、電箱布置等 |
15 | 通信 | 能夠準確表達各子系統的通信管線布置、光纜線路、設備布置等 |
16 | 信號 | 能夠準確表達室內外設備布置、管線預埋、電纜線路等 |
17 | 自動售檢票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各車站、控制中心、車輛綜合基地的設備、管線布置等 |
18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站廳、站台、車輛段和控制中心的設備布置等 |
19 | 綜合監控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車站綜合監控布置、控制室設備布置等 |
20 |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功能及構成、設備位置等 |
21 | 乘客信息系統 | 能夠準確表達系統設備布置、機房布置等 |
22 | 門禁 | 能夠準確表達各車站、車輛基地和控制中心的門禁設備布置等 |
23 | 運營控制中心 | 能夠準確表達調度大廳調度台、設備機房、電源室等的工藝布置,以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24 | 站內客運設備 | 能夠準確表達電扶梯位置、工藝布置等 |
25 | 站台門 | 能夠準確表達標準門單元布置、預埋件布置等 |
26 | 車輛基地 | 能夠準確表達工藝設備布置、輔助生產設施布置、站場布置及相關專業設計(參建本表格中的其他專業)等 |
27 | 防災 | 能夠準確表達相關防災設施和人防設備布置等 |
28 | 環境保護 | 能夠準確表達聲屏障及其立柱基礎布置、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布置等 |
2模型細度:應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支持管線綜合調整、工程量統計、限界最佳化設計、工程風險分析等,滿足施工圖設計階段BIM套用需求;
3成果檔案:施工圖設計模型,BIM套用產生的預留預埋檢查報告、碰撞檢查報告、工程量清單、三維模型視圖等。
4.3.5施工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模型創建範圍:在施工圖設計模型基礎上,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深化設計模型和施工過程模型,深化設計模型宜包括土建、機電、裝修等子模型,施工過程模型宜包括標準化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成本管理等子模型;
2模型細度:應達到指導施工和輔助施工管理的深度,支持關鍵複雜節點、大型設備運輸路徑、工程籌劃等分析,及施工進度、質量、安全、風險、成本等管理,滿足施工階段BIM套用需求;
3成果檔案:深化設計模型、施工過程模型,BIM套用產生的孔洞清單、開孔剖面、三維模型視圖、運輸路徑模擬視頻、標準化模擬視頻、進度分析報告、計量支付報表等。
4.3.6竣工驗收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下:
1模型創建範圍:在施工過程模型基礎上,通過刪除、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創建竣工驗收模型;
2模型細度:應與工程實體和竣工圖紙相符合,宜具備工程資料編碼、設備編號、資產編碼等信息,滿足竣工資料歸檔和資產移交的需求;
3成果檔案:竣工驗收模型,竣工驗收模型附加或關聯的設施設備清單、施工數據表格、竣工圖紙、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4.4模型與檔案管理
4.4.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應對BIM套用過程中的模型與檔案進行管理,管理範圍包括下列內容:
1 模型:建設各階段參建單位交付的模型;
2 檔案:BIM技術標準和各階段BIM套用產生的分析報告、模擬視頻、渲染圖片、數據表格、三維模型視圖等成果檔案。
4.4.2BIM技術標準的命名應按照企業已有標準管理辦法執行。其他模型和檔案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要求:
1命名宜包含項目、階段、站點、專業、版本和模型創建軟體等信息;
2命名宜使用漢字、拼音或英文字元、數字和連字元“-”的組合;
3命名中使用的項目編號和專業代碼等,應與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4在同一項目中,應使用統一的檔案命名規則。
4.4.3文檔、表格、圖紙、模型、影像資料等的數據格式應滿足施工圖歸檔要求和項目實施需要。
4.4.4模型和檔案的歸檔管理應結合企業已有檔案管理辦法。
4.5基於BIM的協同工作
4.5.1基於BIM的協同工作包括單專業的模型創建協同、多專業的工作協同、各參建單位的管理協同。
4.5.2基於BIM的協同工作應根據BIM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結合模型創建軟體、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實施,提高配合效率。
4.5.3單專業的模型創建協同應當制定模型共享規則,實現模型數據的相互參考。宜利用模型創建軟體有效地管理和檢測模型更改內容,記錄項目各階段模型的修改和版本變化。
4.5.4多專業的工作協同應制定模型的定期共享規則,在關鍵時間節點開展專業協調。多專業的工作協同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協同共享前明確各階段協同目標和範圍,包括對象、構件及檢測標準等;
2 記錄並管理協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工作報告,報告應詳細描述位置信息及解決方案;
3 在協同過程中,各方按協調一致的解決方案修改各自專業的模型;
4 完成階段性協同工作後,宜固化模型和檔案。
4.5.5各參建單位協同工作時,應在模型上增加提交人員、單位、時間、模型版本等管理信息。採用不同軟體創建的模型,宜通過開放或兼容的數據交換格式進行模型數據轉換,實現各參建單位模型的集成與共享。
4.5.6為保障基於BIM的協同工作,模型數據共享規則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模型元素應能被唯一識別,可在各專業和各相關方之間交換和套用;
2 應記錄共享模型的所有權狀態、創建和更新者、創建和更新時間、使用的軟體及版本等。
4.5.7模型信息共享前應進行準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檢查,並應滿足下列要求:
1模型數據須經過審核、清理;
2模型數據是已確認的最新版本;
3模型數據內容和格式符合數據互用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BIM套用
5.1可行性研究階段可套用BIM對設計運營功能、工程規模、工程投資等進行分析,驗證工程項目可行性、落實外部條件、穩定線路站位、最佳化設計方案,保證設計方案的合理性、適用性和經濟性。
5.2可行性研究階段以方案設計模型為基礎,利用GIS、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對設計方案進行規劃符合性分析、服務人口分析、景觀效果分析、噪音影響分析、征地拆遷分析及地質適宜性分析等,選擇最優設計方案,並以設計方案為依據進行相關區域的規劃控制管理。
5.3可行性研究階段BIM套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規劃符合性分析: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分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周邊環境建(構)築物的位置關係、交通接駁關係、車站換乘關係、商業一體化開發關係等,實現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與城市規劃協同;
2服務人口分析: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並通過接入城市人口分布信息庫獲取人口的年齡、性別、職業等信息,快速統計車站周邊指定範圍內建築物的人口信息,用於客流量和服務人口的預測分析;
3 景觀效果分析: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模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及周邊環境,分析城市軌道交通建(構)築物、設施與周邊環境結合的景觀效果;
4 噪音影響分析: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和噪音影響分析軟體輸出的數據,在三維場景中展示噪音影響範圍,統計分析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噪音影響區域內的建築(數量、面積、產權單位、用途等)、人員(數量、職業等)等信息;
5 征地拆遷分析:在場地模型中集成城市用地規劃、建(構)築物產權單位、建設年代、建築面積、城市人口分布等信息,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分析設計方案需要拆遷的建(構)築物的數量、面積、產權單位和拆遷成本等;
6 地質適宜性分析: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分析設計方案中線路穿越的地層、地下水和不良地質情況,提高方案分析和調整的效率;
7 規劃控制管理: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集成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方案設計模型和城市控/詳規信息,建立包含完整環境模型信息的數字城區,進行設計方案審查、規劃控制,實現整個規劃的動態管理;
8投資估算分析、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設計方案可視化、控制因素分析等其他套用。
初步設計階段BIM套用
6.1初步設計階段可套用BIM對設計方案或重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進行綜合分析,協調設計接口、穩定主要外部條件,論證技術上的適用性、可靠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6.2初步設計階段宜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對建築設計方案、結構施工方案、專項風險工程、交通影響範圍和疏解方案、管線影響範圍和遷改方案進行可視化溝通、交流、討論和決策。
6.3初步設計階段BIM套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方案可視化: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展現設計方案並進行方案分析,充分展示城市軌道交通與周邊環境的空間關係、出入口位置等關鍵因素,進行方案溝通交流;
2控制因素分析:利用初步設計模型進行軌道交通線路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檢查及環境影響分析,形成控制因素報告及模擬視頻,直觀展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穿越的風險工程、涉及的一體化開發工程等控制因素,分析其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制約程度;
3換乘方案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模擬客流、展示換乘方案等,直觀、清晰地模擬分析車站換乘方案,形成換乘方案報告及模擬視頻,實現換乘方案的高效決策,為方案討論、宣傳、公示等活動提供支撐;
4設計方案比選:建立比選設計方案模型,對各方案的可行性、功能性、美觀性等方面進行分析,形成相應的方案比選報告,選擇最優設計方案;
5施工工法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模擬施工工法並形成模擬視頻,清晰表達設計方案的施工工法、輔助措施等信息,輔助施工工法的論證和比選;
6交通疏解、管線改遷模擬:利用初步設計模型分階段模擬並最佳化管線遷改和道路疏解方案,利用模擬視頻清晰表達交通疏解、管線改遷方案隨進度計畫變化的狀況,反映各施工階段存在的重點難點,檢查並最佳化方案,輔助工程籌劃;
7工程量統計、管線碰撞檢查、三維管線綜合、限界最佳化設計、設計進度、質量管理等其他套用。
施工圖設計階段BIM套用
7.1施工圖設計階段可套用BIM對設計方案進行綜合模擬及檢查,最佳化方案中的技術措施、工藝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輔助編制可供施工和安裝階段使用的設計檔案。
7.2施工圖設計階段宜利用模型開展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限界最佳化設計、管線碰撞檢查、三維管線綜合、預留預埋檢查及工程量統計等方面的套用,提高設計質量。
7.3施工圖設計階段BIM套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進度和質量管理: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實現對設計圖紙和BIM交付成果的集中存儲與管理,保證交付數據的及時性與一致性,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中進行設計任務分配及模型管理,確保信息溝通及時準確、工作開展順暢有序,提高設計效率和質量;
2限界最佳化設計: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開展限界與土建、設備的碰撞檢查,輔助車輛限界、設備限界和建築限界設計,提高設計質量;
3管線碰撞檢查: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檢測專業之間或專業內部的設施設備空間布置是否碰撞、是否滿足特定間距要求,形成碰撞分析報告,輔助最佳化設計;
4三維管線綜合:根據碰撞分析報告和管線綜合技術要求調整管線布置,最佳化設備及管線空間排布,使其滿足運輸、安裝、運行及維護檢修的空間使用要求,輸出車站各層綜合管線、車站關鍵節點部位等的三維模型視圖,輔助設計交底;
5預留預埋檢查:根據管線綜合後的施工圖設計模型梳理牆、板以及二次結構的孔洞預留和預埋件布置,輸出預留孔洞圖紙(應包含形狀、尺寸、位置等信息)和預埋件布置圖紙(應包含類型、規格、位置等信息),實現預留孔洞和預埋件的提前檢查,規避工期延誤風險和質量隱患;
6工程量統計:利用施工圖設計模型輸出各清單子目工程量與項目特徵信息,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的分部分項最佳化完善模型數據,保證清單項與構件一一對應,輔助編制、校核工程量清單,提高各階段工程造價的效率與準確性;
7建築能耗分析、日照分析、結構計算分析、岩土工程分析、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等其他套用。
施工階段BIM套用
8.1施工準備
8.1.1施工準備階段可套用BIM對工程施工方案開展深化設計及虛擬建造,深入理解設計意圖、分析工程重難點,全面最佳化施工組織設計。
8.1.2施工準備階段應結合施工工藝和現場情況,利用模型開展機電深化設計、裝修深化設計、土建深化設計、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關鍵複雜節點工序模擬和工程籌劃模擬等方面的套用,指導現場施工。
8.1.3施工準備階段的BIM套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機電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根據施工需要和規範要求對各系統的設備空間布置、牆面箱櫃協調、支吊架設計及荷載驗算等進行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輸出管線排布、綜合支吊架設計、設備機房布置等的三維模型視圖,指導構件加工和現場安裝,保障設備安裝的材料節約、布置緊湊、使用方便和設計美觀;
2 裝修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結合裝修方案進行建築和結構之間的影響分析、管線校核和標高控制,對各類設施的平衡進行檢查,最佳化裝修設計效果及空間位置關係,確保裝修方案美觀、合理、可行,利用深化設計模型輸出建築關鍵部位的三維模型視圖,輔助論證裝修方案、指導現場施工;
3 土建深化設計:利用深化設計模型,獲取穿牆點相關管線與橋架構件的尺寸、位置和高度等信息,截取開孔剖面,以表格形式輸出包含孔洞編號、尺寸和高度等信息的孔洞清單,指導施工現場孔洞預留,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在預埋件布置部位獲取類型、規格、位置和高度等信息,截取包含尺寸標註的預留預埋布置圖,指導施工現場預埋件布置,避免由於錯、漏導致的管線拆改、封堵孔洞、重新開鑿和重新埋設等,達到節約材料和工期的目的;
4 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檢查:利用深化設計模型模擬風機、機櫃等大型設備的運輸、安裝和檢修方案,檢查運輸方案並形成問題報告,說明運輸過程的碰撞點位置、碰撞對象,指導運輸方案的最佳化,輸出可實施的大型設備運輸路徑模擬視頻,指導施工階段的設備運輸和安裝;
5 關鍵、複雜節點工序模擬: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對施工工藝複雜、結構形式特殊、專業施工交叉密集及施工風險突出的工程關鍵點進行施工工序模擬,生成模擬視頻,利用模型和模擬視頻進行三維可視化交底,提高施工質量、減少返工;
6 工程籌劃模擬:利用深化設計模型對施工場地布置、周邊環境及構築物改遷、施工方案及施工資源配置進行動態模擬,最佳化施工方案,保證工程籌劃的合理性;
7 鋼結構深化設計、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鋼結構構件加工、機電產品加工等其他套用。
a)8.2施工實施
8.2.1施工實施階段可套用BIM創建虛擬現場,利用GIS、物聯網、移動互聯等技術開展標準化管理、進度管理、安全風險管理、質量管理、重要部位和環節條件驗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套用,實現對工程項目的精細化管理。
8.2.2施工實施階段的BIM套用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標準化管理:根據法律法規、企業標準化施工管理辦法等,確定場地布置、工藝流程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要求,創建包含臨建、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樣板、質量通病等的標準化管理模型,對場地布置方案、施工工藝、施工流程、質量安全事故等進行模擬,開展施工交底、實施、管理及考核等標準化管理活動;
2進度管理: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畫對深化設計模型進行完善,在模型中關聯進度信息,形成滿足進度管理需要的進度管理模型,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進行進度信息上報、分析和預警管理,實現進度管理的可視化、精細化、便捷化;
3質量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建立質量管理模型,根據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資料標準等確定質量驗收計畫,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問題處理和質量問題分析等工作,可利用移動互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將質量管理事件錄入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立工程質量信息與模型的關聯關係,實現工程質量問題追溯和統計分析,輔助質量管理決策;
4安全風險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根據施工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增加風險監測點模型和風險工程等信息,建立安全風險管理模型,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立環境模型與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關聯關係,實現對施工安全風險的可視化動態管理;
5重要部位和環節條件驗收管理:根據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重要部位和環節施工前條件驗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要求,利用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查詢施工過程模型的重要部位和環節的驗收信息,快速獲得驗收所需準備工作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提高條件驗收工作溝通和實施的效率;
6成本管理:以深化設計模型為基礎,根據清單規範和消耗量定額要求創建成本管理模型,通過計算契約預算成本,結合進度定期進行三算對比、糾偏、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可根據實際進度和質量驗收情況,統計已完工程量信息、推送相關數據、輸出報表等,輔助驗工計價工作;
7驗收管理: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4〕42號)和其他現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單位工程預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在施工過程模型中添加或關聯驗收所需工程資料,單位工程預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利用模型快速查詢和提取工程驗收所需資料,通過對比工程實測數據來校核工程實體,提高驗收工作效率;
8監理控制、監理管理等其他套用。
8.3竣工驗收模型交付
8.3.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將各階段驗收形成的專項驗收情況、設備系統聯合調試數據、試運行數據等驗收信息和資料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中,形成竣工驗收模型,分別向政府管理部門和運營單位移交。
8.3.2竣工驗收模型及附加或關聯的驗收信息、資料和格式等應滿足政府管理部門資料歸檔要求,支持線路運營維護。
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設
9.1一般規定
9.1.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宜建設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開展工程全生命期BIM套用,並為運營管理提供設施設備的基礎數據。
9.1.2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應兼容主流數據格式,並提供轉換方式和轉換工具。
9.2建設目標及要求
9.2.1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設目標包括:
1實現工程建設各階段BIM的可視化集成、動態更新和查詢展示;
2實現工程建設各參與方BIM套用過程中的數據傳遞、共享和協同工作;
3滿足工程建設各階段BIM套用要求;
4與運營管理系統進行對接。
9.2.2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建設可參照下列原則:
1完整性原則:系統建設需考慮功能完整性,應能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各階段BIM套用所需的系統功能和技術條件;
2先進性原則:系統在設計思想、系統架構、關鍵技術上採用國內外成熟的技術、方法、軟體、硬體設備等,確保系統有一定的先進性、前瞻性、擴充性;
3可靠性原則:須對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設定系統許可權,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可靠,充分考慮分級聯網及外網銜接中的套用操作與信息訪問安全問題,系統設計採用有效的備份措施,能夠在遇到災難性破壞時進行數據恢復;
4擴展性原則:系統建設採用積木式結構、組件化設計,整體架構要考慮系統建設的銜接,為後期功能擴展預留擴充條件,能夠根據需要與企業已有、在建或擬建的相關係統進行有效集成。
9.2.3BIM數據集成與管理平台的系統架構應進行分層設計,各層的操作模組應相對獨立。系統架構設計可參照圖9.2.3,並滿足下列要求:
1數據層:可按空間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分類存儲,空間數據為模型的幾何信息,業務數據為設計業務數據、施工業務數據、竣工驗收業務數據、平台配置數據、成果檔案等;
2引擎層:利用引擎對數據層的數據進行計算、加工、分析和展示,為平台的數據服務提供基礎支撐;
3服務層:利用引擎實現平台中的數據管理、模型操作、空間分析、統計查詢等基本功能後,對套用層提供相關服務接口;
4套用層:按照需要調用服務接口,形成套用層的功能模組,滿足各階段BIM套用需求;
5訪問層:根據各階段BIM套用需要,提供基於多種終端的訪問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