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化植樹工程施工規範》是政府部分頒布的一項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綠化植樹工程施工規範
- 解釋:為了統一標準,提高施工質量
- 解釋: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規範化
- 解釋:法制化管理軌道,特制定本規範
規範信息
第一章總則
1.0.1植樹工程是城市綠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統一標準,提高施工質量,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城市風景林地、防護林帶和道橋綠化等植樹工程。
1.0.3本規範適用於種植乾徑15cm以下的喬木,高4m或土球直徑1.3m以下常綠喬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0.4本規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綠化條例》以及本市多年來施工經驗和技術總結制定的。
1.0.5為植樹工程配套的構築物、市政設施和綠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應符合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術語
2.0.1植樹工程:即園林樹木種植工程,包括種植喬木、灌木、藤本樹木。
2.0.2公共綠地:指各類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以及小遊園、街道廣場綠地。
2.0.3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的小遊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築附屬綠地。
2.0.4單位附屬綠地:指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內部自建的綠地。
2.0.5防護林帶:指為城市改善環境,用於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而營建的林帶和片林。
2.0.6城市風景林地:自然環境優美,風景名勝集中,具有一定規模、範圍的綠地地域。
2.0.7道橋綠化:指道路兩側行道樹、綠化帶和立交橋區範圍內的綠化。
2.0.8綠化工程:即園林植物種植工程,包括種植樹木、種植花卉、種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喬木:主幹明顯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無明顯主幹或主幹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綠樹:終年具有綠葉的樹木,包括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
2.0.11藤本植物:莖幹細長,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樹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種植土:宜於植物生長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結構疏鬆,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
2.0.13客土:指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樹木生長的有害土壤更換成種植土。
2.0.14假植:樹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根部、土球用土埋嚴或圍起。
2.0.15修剪:指將樹體、器官(根、莖、葉、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刪,達到平衡樹勢,更新復壯的目的。
2.0.16疏剪: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使枝條分布合理,達到通風透光、減少蒸發的目的。
2.0.17短截: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後將枝條剪短,達到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指樹木種植後到規定時間,檢查的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2.0.19非植樹季節植樹: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節的植樹。也可稱樹木生長季節的植樹。
第三章施工前的準備
3.0.1植樹工程施工前必須做好各項施工的準備工作,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準備工作內容包括:掌握資料、熟悉設計、勘查現場、制定方案、編制預算、材料供應和現場準備。
3.0.2開工前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如用地手續、上級批示、工程投資來源、工程要求等。
3.0.3施工前必須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意圖、圖紙、質量、藝術水平的要求,並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0.4現場勘查,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一般包括:現場周圍環境、施工條件、電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場地、生活暫設的位置,以及市政、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
3.0.5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a)、工程概況:工程項目、工程量、工程特點、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條件。
b)、確定施工方法:採用人工還是機械施工,勞動力的來源,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
c)、編制施工程式和進度計畫。
d)、施工組織的建立,指揮系統、部門分工、職責範圍、施工隊伍的建立和任務的分工等。
e)、制定安全、技術、質量、成活率指標和技術措施。
f)、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水、電源、交通道路、料場、庫房、生活設施等具體位置圖。
g)、施工方案應附有計畫表格,包括:勞動力計畫、作業計畫、苗木、材料機械運輸等。
3.0.6編制施工預算應根據設計概算、工程定額和現場施工條件、採取的施工方法等編制施工預算。
3.0.7重點材料的準備: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材料質量、價格、可供應情況。
3.0.8做好現場準備,包括:三通一平,搭建暫設房屋,生活設施,庫房。事先與市政、電訊、公用、交通等有關單位配合好,並辦理有關手續。
3.0.9關於勞動力、機械、運輸力應事先由專人負責聯繫安排好。
3.0.10如為承包的植樹工程,則應事先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契約,辦理必要手續,契約生效後方可施工。
第四章苗木質量要求
4.0.1苗木本身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綠化美化效果,為此苗木質量應符合苗木出圃質量標準和設計對苗木質量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a)、喬木的質量標準:樹幹挺直,不應有明顯彎曲,小彎曲也不得超出兩處,無蛀乾害蟲和未癒合的機械損傷。分枝點高度2.5-2.8m。樹冠豐滿,枝條分布均勻、無嚴重病蟲危害,常綠樹葉色正常。根系發育良好、無嚴重病蟲危害,移植時根系或土球大小,應為苗木胸徑的8-10倍。
b)、灌木的質量標準:根系發達,生長茁壯,無嚴重病蟲危害,灌叢勻稱,枝條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於1.5m,叢生灌木枝條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幹的灌木主幹應明顯。
c)、綠籬苗的質量標準:針葉常綠樹苗高度不得低於1.2m,闊葉常綠苗不得低於50cm,苗木應樹型豐滿,枝葉茂密,發育正常,根系發達,無嚴重病蟲危害。
第五章種植
第一節定點、放線
5.1.1定點放線要以設計提供的標準點或固定建築物、構築物等為依據。
5.1.2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要準確,標記要明顯。定點放線後應由設計或有關人員驗點,合格後方可施工。
5.1.3規則式種植,樹穴位置必須排列整齊,橫平豎直。行道樹定點,行位必須準確,大約每50m釘一控制木椿,木椿位置應在株距之間。樹位中心可用鎬刨坑後放白灰。
5.1.4孤立樹定點時,套用木椿標誌樹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椿上寫明樹種和樹穴的規格。
5.1.5綠籬和色帶、色塊,應在溝槽邊線處用白灰線標明。
5.1.6自然式種植,定點放線應按設計意圖保持自然,自然式樹叢用白灰線標明範圍,其位置和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樹叢內的樹木分布應有疏有密,不得成規則狀,三點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樹叢中應釘一木椿,標明所種的樹種、數量、樹穴規格。
第二節挖種植穴、槽的質量標準
5.2.1挖種植穴、槽的位置應準確,嚴格以定點放線的標記為依據。
5.2.2穴、槽的規格,應視土質情況和樹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規定:樹穴直徑和深度,應較根系和土球直徑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樹槽:寬度應在土球外兩側各加10c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質不好,需進行客土或採取施肥措施的應適當加大穴槽規格。
5.2.3挖種植穴、槽應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徑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壞土分別置放。穴、槽壁要平滑,底部應留一土堆或一層活土。挖穴槽應垂直下挖,上下口徑大小應一致。
5.2.4在新墊土方地區挖樹穴、槽,應將穴、槽底部踏實。在斜坡挖穴、槽應採取魚鱗坑和水平條的方法。
5.2.5挖植樹穴、槽時遇障礙物,如市政設施、電訊、電纜等應先停止操作,請示有關部門解決。
第三節客土、施肥
5.3.1樹木生長、發育都離不開土壤,因此土壤好壞影響著樹木的成活,具體要求如下:
a)、種植樹木所必須的最低土層應視樹木規格大小而定,一般較樹木根系至少加深30-40cm以上。
b)、種植前對土壤進行勘探,化驗理化性質和測定土壤肥力。
c)、對不宜樹木生長的建築棄土,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必須進行客土,換上適宜樹木生長的種植土。
d)、如設計規定或有特殊要求還可摻入部分腐植土,以改良土壤結構和增加肥力,一般可摻入1/5或1/4的腐植土。
5.3.2為供給樹木養分,促進發育生長,可採取施肥措施,一般要求如下:
a)、施肥所需肥料應是經過充分腐熟的有機肥。
b)、施肥量應根據樹木規格、土壤肥力、有機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c)、施肥的方法:將有機肥攪碎、過篩與細土拌勻,平鋪坑底,上面覆10cm種植土。
第四節裝運、卸苗和假植
5.4.1裝、運、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環節均應保護好苗木,輕拿、輕放,必須保證根系和土球的完好,嚴禁摔坨。
5.4.2裝裸根苗木應順序碼放整齊,根部朝前,裝時將樹幹加墊、捆牢,樹冠用繩攏好。
5.4.3長途運輸應特別注意保持根部濕潤,一般可採取沾泥漿、噴保濕劑和用苫布遮蓋等方法。
5.4.4裝帶土球苗木,應將土球放穩、固定好,不使其在車內滾動,土球應朝車頭,樹冠攏好。裝綠籬苗時最多不得超過三層,以免壓壞土球。
5.4.5運輸過程應保護好苗木,要配備押運人員,裝運超長、寬的苗木要辦理超長、超寬手續,押運人員應與司機配合好。
5.4.6卸車時應順序進行,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及時假植,縮短根部暴露時間。
5.4.7使用吊車裝卸苗木時,必須保證土球完好,拴繩必須拴土球,嚴禁捆樹幹吊樹幹。
第五節修剪
5.5.1樹木移植時為平衡樹勢,提高植樹成活率,應進行適度的強修剪。修剪時應在保證樹木成活的前提下,儘量照顧不同品種樹木自然生長規律和樹形。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不得劈裂並注意留芽的方位。超過2cm以上的剪口,套用刀削平,塗抹防腐劑。修剪的方法,一般採取疏枝和短截。
5.5.2樹木的根部和高大落葉喬木樹冠的修剪,均應在散苗後種植前進行,一般剪去劈、裂、斷根、斷枝、過長根、徒長枝和病蟲根、枝。
5.5.3灌木、綠籬、花籬或需造型修剪的樹木,除根部修剪在種植前進行,樹冠部分應在種植二遍水扶直後進行。
5.5.4常綠喬木一般可不修剪,僅剪去病蟲、枯死、劈、裂、斷枝條和疏剪過密、重疊、輪生枝。剪口處留1-2cm小木橛,不得緊貼枝條基部剪去。
第六節種植
5.6.1種植的時間選擇,一般應選擇在蒸騰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時恢復的時期。在北京地區可在春、雨、秋三季進行,以春季為主。
5.6.2種植的質量標準:
a)、種植的苗木品種、規格、位置、樹種搭配應嚴格按設計施工。
b)、種植苗木的本身應保持與地面垂直,不得傾斜。
c)、種植時應注意苗木的豐滿一面或主要觀賞面應朝主要視線方面。
d)、種植規則式要橫平豎直,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不得相差半樹幹,遇有樹彎時方向應一致,行道樹一般順路與路平行。樹木高矮,相鄰兩株不得相差超過30cm。
e)、種植苗木深淺應適合。一般喬灌木應與原土痕持平。個別快長、易成活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5-10cm,常綠樹栽時土球應與地面平或略高於地面5cm。
f)、種植帶包裝的土球樹木時,必須保持土球完好,包裝物應取出。
5.6.3種植的程式和方法:
a)、散苗:將苗木按定點的標記放至穴內或穴邊,路樹應與道路平行散放。散苗後再與設計圖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b)、還土:核對根系、土球與種植穴的規格是否符合規範的標準。合格後向種植穴內還土至合適的高度並踏實。
c)、種植:
1)、裸根樹木種植時,應將根部舒展、鋪平,不得窩根,隨後填土至1/2時,將樹幹向上提動,但不得錯位,使根與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實,再將土填至地平。
2)、種植帶土球苗木、樹木入穴後,土球放穩,樹幹直立,隨後拆除並取出包裝物,如取出包裝物確有困難時,應將包裝物儘量壓至穴的底部,隨填土隨踏實。種植綠籬時,土球完好的應在入槽前拆除包裝物,再置於槽內。
d)、開堰:種植後應在樹木四周築成高15-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內邊應略大於樹穴、槽10cm左右。築堰套用細土築實,不得漏水。
e)、立支柱:種植後需要支撐的樹木,可採取單支柱法、雙支柱法、三支柱法,支撐應牢固,一般支柱立於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將土夯實,支柱的方向一般均迎風。樹木綁紮處應墊軟物,嚴禁支柱與樹幹直接接觸,以免磨壞樹皮。支柱立好後樹木必須保持直立。
f)、澆水:新植樹木栽後24小時內澆第一遍水,此次水量不宜過大、過急,三日內澆第二遍水,十日內澆上第三遍水,此兩次水量要大,應澆透,以後轉入後期養護。每次澆水後均應整堰、堵漏、培土、扶直樹幹,第三遍水後可封堰。
g)、非種植季節種植,應採取以下措施:
1)、苗木應提前採取修枝、斷根或用容器假植處理。
2)、對移植的落葉樹必須採取強修剪和摘葉措施。
3)、選擇當日氣溫較低時或小陰雨天進行移植,一般可在下午五點以後移植。
4)、應採取帶土球移植。
5)、各工序必須緊湊,儘量縮短暴露時間,隨掘、隨運、隨栽、隨澆水。
6)、夏季移植後可採取搭蔭棚、噴霧、降溫等措施。
5.6.4後期養護:按規定時間為一年,即新植三遍水後轉入後期養護,應固定專人負責。主要項目包括:澆水、中耕、修剪、去櫱、防治病蟲、施肥、防寒和看管維護。
第六章工程驗收及技術檔案
第一節驗收
6.1.1植樹工程驗收包括施工中間環節的驗收和竣工驗收。
6.1.2凡驗收的植樹工程均應遵照本技術規範的各項規定和設計的要求進行。
6.1.3工程中間驗收按工程順序進行,驗收後要分別寫出驗收記錄。
6.1.4竣工驗收一般分兩次進行,即植樹、竣工後和後期養護結束時。
6.1.5驗收單位及手續
a)、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b)、由上級主管單位組織驗收。
c)、重點工程除由建設單位驗收外還需主管單位驗收。
d)、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準備以下資料:
1)、填寫申請驗收報告。
2)、工程中間驗收記錄。
3)、設計圖紙及變更、洽商資料。
4)、竣工圖紙。
5)、施工過程有關大事記和需說明的情況。
6)、外地來苗檢驗報告以及其它化驗資料。
7)、工程決算。
8)、施工總結報告。
e)、驗收合格後由驗收單位出具驗收合格證,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節技術檔案
6.2.1技術檔案、施工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工程任務的批示、撥地手續、設計檔案、圖紙、概算等有關資料。
b)、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等手續。
c)、竣工圖紙。
d)、施工預算和工程決算。
e)、施工方案和計畫、統計資料。
f)、工程大事記。
g)、工程中使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或創新資料。
h)、竣工、驗收和移交手續及資料。
i)、工程總結。
6.2.2以上資料裝訂成冊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