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環境容量

城市環境容量是在一定的歷史階段,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文化水平下的一個相對量。當人們在城市空間中的集聚超過一定的極限,將造成人們最基本的環境要求超出了環境的忍受程度,並使社會、文化環境遭到破壞,而再也難以恢復時,也存在著一個絕對量。城市環境容量是相對量和絕對量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一個平衡的穩定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環境容量
  • 城市環境容量:相對量和絕對量一個平衡穩定值
  • 特點:一個相對量
在城市特定區域內,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即城市對污染物的淨化能力,或為保持某種生態環境標準所允許的污染物排放總量。
(1)環境容量
指某一環境在自然生態的結構和正常功能不受損害,人類生存環境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其大小與環境空間的大小、各環境要素的特性和淨化能力、污染物的理化性質有關。
指對一定區域,根據其自然淨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結構條件下,為達到環境目標值,所允許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2)城市環境容量
概念:指環境對於城市規模及人的活動提出的限度。影響因素包括:城市自然條件、城市要素條件、經濟技術條件。
主要包括:城市人口容量、城市大氣容量、城市水環境容量。
在城市環境容量分析中,包括:自然條件、現狀條件、經濟技術條件、歷史文化條件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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