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者
城市學校並不是一所學校的名稱,而是為新型市民階層子弟開辦的學校的總稱。比如,由手工業行會開辦的學校稱為行會學校,由商人聯合會設立的學校稱為基爾特學校。
特點
城市學校作為一種學校類型,雖然在
課程設定、教師成分、學習年限等方面各不相同,但與傳統學校相比,仍具有一些共同特點:
1、在領導權上,城市學校最初大多由行會和商會開辦,以後隨著城市的發展和管理的加強,逐漸由市政當局接管。從其歸屬上看,儘管與教會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但打破了教會對學校教育的壟斷,由此可以說這是歐洲中世紀教育的一個很大進步;
2、從內容上看,城市學校強調世俗知識,特別是讀、寫、算、的基礎知識與商業、手工業等活動有關的各科知識的學習,擴大了教育的內容,使學校教育為人們的現實生活服務,一些程度低的學校,一般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教學,這與以前完全用拉丁語講授的教會學校形成鮮明對照;
3、從培養目標上看,城市學校主要滿足新興城市對手工業、商業等職業人才的需要,雖然主要是初等學校,但也具有一些職業訓練的性質。
4、從經濟來源上看,校舍和經費由行會資助,教師的工資由學生的學費承擔,其中市政機關也提供一部分經費。
城市學校是適應生產發展、市民階層利益需要而出現的新型學校,這一學校的出現,對處於萌芽階級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成長起了促進作用。
課程
城市學校主要有拉丁文法學校 (Latin grammarschools)、讀寫學校(Writing and reading schools)和私立學校(Private schools)。拉丁文在當時不僅是宗教、外交、文化、商業以及科學上的通用文字,也是普通套用的文字。當時教會辦的傳統拉丁文法學校頗有影響,往往是進入上層社會的階梯,但它的
課程和
教學方法陳舊,不適合新興市民的需要。因此,市民階級便開辦由城市管理的拉丁文法學校,學習處理商業事務和城市的行政事務。為滿足下層市民迫切需要的一般讀、寫知識的要求,有些城市的拉丁文法學校還開設了特別班。在尼德蘭一些城市的當局還創設了用本族語教授讀寫知識的各式各樣的城市讀寫學校,適應了市民階級處理事務和進行商業活動的需要,使教育更接近人民民眾。1320年布魯塞爾為男童設立高級學校,為女童設立低級學校,形成了城市最初的教育機構。14世紀中期以後,城市讀寫學校迅速增長,至1500年以後則已十分普遍。私立學校是私人
教師設立的初等學校,教授讀、寫、算的基礎知識。教師收取學費,學校設備簡陋,無固定居舍。這種學校受到下層人民的贊助和支持。有些私立學校是商業職業性質的教育機構,教學用本族語,主要學習書寫和
計算。城市學校除注重教授讀、寫、算知識和實用學科外,
宗教仍是一門主要學科,但影響比教會學校小得多。城市學校的發展打破了教會對教育的壟斷。隨著工商業的不斷繁榮,到15世紀,
西歐各國大城市都建立了這種學校。在英國,1406年的法律規定,凡父母能夠支付學費者,便有權送子女入任何學校。1410年,法院裁定教會不得壟斷教育。任何個人經過政府批准備案都有權建立學校,家長有權為兒童自由選擇學校。英國的世俗學校後來傳播到美國,成為美國教育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