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伏爾憲法

埃斯伏爾憲法,挪威憲法。1814年5月17日由埃斯伏爾會議通過。共一百十條(後增至一百十二條)。憲法的制定參照了歐美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法國一七九一年憲法》。宣布挪威為一自由、獨立和不可分割的王國,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三權分立,立法權和徵稅權歸議會(斯托爾庭),議會實行兩院制;政府成員由國王提名,但不得兼任議會職務;司法獨立。年滿二十五歲,擁有一定財產和土地和有長期租佃權的男子,享有選舉權(約占成年男子的百分之四十五)。此憲法後經多次修改,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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