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收集

垃圾分類收集

分類收集是指根據廢物的種類和組成分別進行收集的方式,這種方法可以提高回收物料的純度和數量,減少需處理的垃圾量,因而有利於廢物的進一步處理和綜合利用,並能夠較大幅度地降低廢物的運輸及處理費用,還可以減少需要後續處理處置的廢物量,從而降低整個管理的費用和處理處置成本[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垃圾分類收集
  • 外文名:Collection of classified refuses
  • 定義:指將垃圾分類進行收集
  • 目的:便於後續處理及部分材料的資源化
  • 日本:實行分類收集
一般固體廢物可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例如礦業中的礦石開採和加工,能源的煤炭開採和使用,以及食品,造紙等輕加工產業。不同的工業類型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也是迥然不同的,在垃圾組分,含量,性質各方面均有不同。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城市是生活垃圾最為集中的地方。據統計,我國每年產生的生活垃圾有1.5億噸。且有兩個突出的特徵,一是由於城市燃氣化率不斷提高,生活垃圾中的灰分減小,有機物含量以及垃圾的熱值增大,有利於垃圾的堆肥和焚燒發電,但垃圾中餐廚垃圾比重較大,含水量高,影響垃圾熱值且不利於垃圾的分類回收處置。二是我國城市垃圾中包裝廢物的數量在增大,廢紙,金屬,塑膠等大部分是使用後拋棄的包裝物。
3: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定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分類收集是降低廢物處理成本,簡化處理工藝,實現綜合治理的前提,然而各城市廢物收集的實踐證明,真正實現分類收集相當困難,尤其是分類收集的組織工作非常複雜,而且需要依靠宣傳教育、立法並附以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條件,提高城市居民主動分類存放、集中出售有用物質的積極性。
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時,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工業廢物與城市垃圾分開:由於工業廢物和城市垃圾的產生量、性質、以及發生源都有較大的差異,其管理和處理處置方式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工業廢物的發生源集中、產生量大、可回收利用率高,而且危險廢物也大都源自工業廢物;而城市垃圾的發生源分散、產生量相對較少、污染成分也以有機物為主。因此,對工業廢物和城市垃圾實行分類,有利於大批量廢物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利用,可以提高廢物管理、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的效率。
(2)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分開:由於危險廢物具有可能對環境和人類造成危害的特性,一般需要對其進行特殊的管理,對處理處置設施的要求和設施建設費用、運行費用都要比一般廢物高得多。對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實行分類,可以大大減少需要特殊處理的危險廢物量,從而降低廢物管理的成本,並能減少和避免由於廢物中混入有害物質而在處置過程中對環境產生潛在的危害。
(3)可回收利用物質與不可回收利用物質分開:固體廢物是人類對自然資源進行利用的產物,包含有大量的資源,這些資源的可利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它們的存在形態,即廢物中資源的純度。廢物中資源的純度越高,利用價值就越大。對廢物中的可回收利用物質和不可回收利用物質實行分類,有利於固體廢物資源化的實現。
(4)可燃性物質與不可燃性物質分開:固體廢物是一種成分複雜的非均質體系,很難將其完全分離為若干單一的物質。在多數情況下,將其分離為若干具有相同性質的混合物較為容易。對於大批量產生的固體廢物,如城市垃圾,常用的處理處置方法有:焚燒、堆肥和填埋等。將廢物分為可燃與不可燃,有利於處理處置方法的選擇和處理效率的提高。不可燃物質可以直接填埋處置,可燃物質可以採取焚燒處理,或再將可燃物質中的可堆腐物質進行堆肥處理或產沼氣等。
我國很多城市開展了廚餘垃圾的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理,但由於市民分類意識和習慣尚未形成,垃圾分類制度沒有建立等各種原因,收集效果不理想。如果能按照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有望能推動垃圾分類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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