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重點產業項目土地供應,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深府〔2016〕80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範圍】 本辦法所稱重點產業項目,是指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遴選認定的、對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且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產業項目:
(一)按我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相關辦法認定為總部企業的;
(二)在本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具有重大影響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國際影響力的;
(三)對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具有填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作用或者核心技術專利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的;
(四)市政府審定的其他項目類型。
第三條 【產業要求】 重點產業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屬於《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產業導向目錄(最新版)》中的鼓勵發展類;
(二)符合市、區產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本產業領域重點產業項目認定標準與實施細則。
第四條 【意向用地單位】 按重點產業項目申請用地的意向單位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深圳註冊經營滿一年的企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本市統計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或企業上一年度納入本市統計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近兩年年均增長超過50%;
(二)由原註冊地遷入深圳,或註冊未滿一年的企業,其控股公司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
(三)經權威報告證實該企業在所屬行業中排名全國前十位以內;
(四)經行業專家評審對我區重點發展產業具有填補空白和完善產業鏈、創新鏈作用或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專利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區政府成立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由區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區長及分管規劃國土和產業部門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常設成員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統計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科技創新服務署、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坪山交通運輸局、坪山區地方稅務局、坪山區國家稅務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坪山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非常設成員由文體旅遊局、教育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承擔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的日常工作。
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負責對轄區內重點產業項目進行遴選,審定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中的競買申請人資格條件。
第六條 【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負責落實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的議定事項。
(一)常設成員工作職責
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區相關領導會議出席,有關檔案的報簽、審核、印發等工作,以及負責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決策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統計局)負責在坪山區註冊並處於正常經營的項目納入區內統計的產值或銷售額、營業收入或增加值等數據的核查;負責協助核定市總部企業,並對總部企業的準入條件提出意見。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對申請重點產業項目的意向用地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調研,編制項目考察報告,形成重點產業項目意向庫;負責草擬遴選方案,審查競買申請人產業準入條件;起草產業發展監管協定,並與用地單位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定;定期對用地單位的履約情況進行核查並形成履約核查報告。
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負責對項目的環保事項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等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科技創新服務署負責協助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就重點產業項目的用地規模、用地功能、建設規模、土地供應方式、期限、權利限制等方面與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會商並提出意見;負責核實意向用地企業在全市範圍內的用地情況;負責組織產業用地供應工作、簽訂土地供應契約,並對土地供應契約落實情況進行相應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土地供應契約履約過程中涉及到的用地收回工作。
坪山交通運輸局負責對物流倉儲用地的準入條件提出意見。
坪山區地方稅務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在本轄區及國內其他地區的地稅納稅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坪山區國家稅務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在本轄區及國內其他地區的國稅納稅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坪山局負責對企業經營情況及信用情況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負責核實意向用地企業關聯公司信息。
(二)非常設成員工作職責
文體旅遊局負責對文體設施用地、遊樂設施用地等屬於文體旅遊行業的產業用地準入條件提出意見。
教育局負責對教育設施用地等屬於教育行業的產業用地準入條件提出意見。
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對醫療衛生用地等屬於醫療衛生行業的產業用地準入條件提出意見。
第七條 【受理部門】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受理企業提出的申請,組織召開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會議。
第八條 【項目認定】 經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會議審定並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成的項目,或經市政府確定後交由區政府組織開展土地供應工作的項目,認定為坪山區重點產業項目。
第九條 【準入條件】 產業準入條件由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會議審議確定。《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產業導向目錄(最新版)》中被列為限制發展類和禁止發展類的產業項目不得供地。重點產業項目的產業準入條件包括企業註冊地、產業準入行業類別、從事準入行業年限、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高新項目認定)、項目名稱、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等。
第十條 【監管協定】 重點產業項目和一般產業項目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製造項目,由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與用地單位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定;屬於重點產業項目的,產業發展監管協定中的產業準入條件、總投資額、投資強度、投產時間、產出效率、稅收產出率、產值能耗等內容按照經公示的遴選方案予以確定。
第三章重點產業項目的申報與遴選
第十一條 【申報資料】 申請重點產業項目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列入坪山區重點產業項目的申請報告(原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
(三)深圳市坪山區產業用地項目申報表(原件);
(四)董事會決議/執行董事決議(原件);
(五)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交複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
(七)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驗原件交複印件);
(八)企業資金來源的證明檔案(驗原件交複印件);
(九)企業近三年納稅證明和員工社保情況證明(原件);
(十)屬於國家/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或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的,需提交國家/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或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十一)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遴選流程】
(一)項目洽談和考察: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洽談有投資意向的企業,對其中符合供地要求的項目,告知企業提交用地申報材料,安排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並結合用地申報材料形成項目考察報告;必要時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可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
(二)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業務會議: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產業目錄和用地投資強度控制標準等相關指標對項目用地申請進行審議,結合項目考察報告意見、專家評審意見(如有),將符合要求的項目列入重點產業項目意向庫。
(三)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與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業務聯席會議:結合坪山區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年度實施計畫,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和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定期召開業務聯席會議,對重點產業項目意向庫中的項目初步確定重點產業項目及意向用地單位、產業準入條件、用地規模、用地功能、建設規模、土地供應方式、期限、權利限制等。
(四)徵求意見: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根據與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的業務聯席會議的議定內容,起草遴選方案和產業發展監管協定,並徵求相關單位意見。有關準入行業和準入條件的設定,屬於總部類項目的,由發展和改革局(統計局)提出意見;屬於交通運輸類項目的由坪山交通運輸局提出意見;屬於文體旅遊類項目的由文體旅遊局提出意見;屬於教育類項目的由教育局提出意見;屬於醫療衛生類項目的由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意見;屬於國家高新區和自主創新示範區範圍內用地項目的,由科技創新服務署提出意見;屬於其他類的,由對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五)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會議: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適時提請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召開會議,對已完成徵求意見的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和產業發展監管協定進行審定。
(六)遴選方案公示: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小組審定的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在深圳特區報等媒體及深圳政府線上、坪山政府線上等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七)異議處理:公示期間第三人對遴選方案存在異議的,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異議進行處理;異議處理完畢或第三人對遴選方案無異議的,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遴選方案和產業發展監管協定一併報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及相關產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將遴選方案公示情況以書面形式轉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
第十三條 【資格審查依據】 經公示確定的遴選方案及產業發展監管協定應作為設定產業準入條件以及進行資格審查的依據。
第十四條 【土地供應】 市規劃國土委坪山管理局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產業項目的用地供應工作。
第十五條 【適用政策】 經認定的坪山區重點產業項目,適用《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和《坪山(新)區關於實施<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試行)>的細則》中關於重點產業項目的相關政策。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 【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