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頭區海洋與漁業局

承擔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責任。組織海洋資源環境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海洋、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保護區修復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態系統,管理國家、省、市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坡頭區海洋與漁業局
  • 職責:承擔海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責任
  • 釋義:政府部門
  • 局長:陳華弟
主要職責,成員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漁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綜合管理、協調和指導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的擬訂、修編和實施以及海岸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價及信息發布的責任,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國家、省授權的海域使用,承擔海域使用項目審核和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海上人工構築物管理;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監督管理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工作。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的責任。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成員分工

陳華弟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漁政大隊、技術推廣站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
黃軍昌副主任科員(原副局長):負責工會、海域工作,分管工會、海域與海島管理股和測繪隊。
陳杏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局日常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漁業股和資環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檔案起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漁港規劃和建設;承辦海洋與漁業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業務管理系統等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統計、產業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衛、監察、紀檢、黨群、計生、審計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海域管理股
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勘定和管理;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審核海域使用項目;承擔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海上人工構築物管理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開發,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海域、海島使用論證評估;指導海域使用權流轉工作;審核並監督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海域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協調相關水利資源事務,指導海洋開發活動參與海洋基礎地理信息和綜合調查;擬訂修編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和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等規劃;承擔海岸帶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上報國家、省、市審批重大用海項目的協調工作;承擔區海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漁業股
組織落實漁業和漁區發展政策措施;制訂全區漁業發展規劃;承擔水產養殖、捕撈漁業管理工作;承擔漁場漁訊信息發布和漁具漁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作業布局調整和漁業健康養殖;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辦理水產種苗進出口事項;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漁區合作經濟組織、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制訂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和發展海洋與漁業科技技術的研究、引進、轉化和成果驗收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發套用。制訂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計畫;依法劃定水產品質量安全危害區劃;承擔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漁業投入品使用和轉基因水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指導水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建設;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標準,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漁業機械化、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實施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產品溯源制度。
(四)資源環境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的監測、監視、評價和信息發布;承擔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的保護修復;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與漁業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的防治工作;承辦海洋與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和國家索賠工作;組織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人工漁礁建設;監督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及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警和評價的管理工作;指導監測、評估海洋災情和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海洋防災減災系統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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