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江田地是一種土地制度用語。江南等處瀕臨江海之地,因水沖刷而坍塌江中者,稱坍江地。 清制,凡坍塌沖沒之田地,皆準報坍,如遇有新淤,無論與原坍剩之地是否毗連, 凡在舊坍界內者, 稱為 “故土復生”, 準其查明報坍撥補。如系江心突漲、或港內新漲之沙地,不在坍戶界內者,均歸公召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