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審計局內設辦公室、經貿審計科、財政審計科、法制科四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坊子區審計局
- 所在地區:坊子區
- 現有在職人員:7人
- 屬性: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保衛等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對外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報告、檔案和管理制度的草擬、修改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新聞宣傳及同新聞機構的聯絡工作。
2、財政審計科。組織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區直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負責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區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中央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3、經貿審計科。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境外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4、 法制科。負責對全局重點工作和涉及到全區審計重點工作的科研、策劃,提供決策與實施決策服務;負責總結對全區審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經驗;負責協調、指導局機關的計算機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區域網路和廣域網的運行和管理;組織開發與推廣套用審計軟體和管理軟體;為機關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管理維護機關內部網路和計算機設備;承擔部分審計業務;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研究探索績效審計工作,對科室開展的績效審計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坊子區內部審計學會、內部審計協會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擬訂全區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
(3)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區直機關、鎮(街)、區屬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下屬單位
坊子區審計局下屬兩個事業單位:坊子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科級),現有在職人員12人;坊子區投資審計辦公室(正股級),現有在職人員7人。
1、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對全區黨政機關、審判檢察機關、群團、事業單位、鎮(街)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2、投資審計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及行政區域內(對上屬企事業單位開展委託審計)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預決算審計;對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等相關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