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其四論稅期限迫促》是唐代陸贄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陸贄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餘財。遂人所營,恤人所乏,借必以度,斂必以時。有度則忘勞,得時則易給。是以官事無闕,人力不殫,公私相全,上下交愛。古之得眾者,其率用此歟。法制或虧,本末倒置,但務取人以資國,不思立國以養人,非獨徭賦繁多,無蠲貸,至於徵收迫促,亦不矜量。蠶事方興,巳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谷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所系遲速之間,不過月旬之異,一寬稅限,歲歲相承,遲無所妨,速不為益,何急敦逼,重傷疲人。頃緣定稅之初,期約未甚詳悉,旋屬征役多故,復令先限量徵,近雖優延,尚未均濟。望委轉運使與諸道觀察使商議,更詳定徵稅期限聞奏。各隨當土風俗所便,時候所宜,務於紓人,俾得辦集。所謂惠而不費者,則此類也。

作者簡介

陸贄(754—805),字敬輿,今浙江嘉興人。歷任翰林學士、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等職,頗受重用,時稱“內相”,死後諡號“宣”。著有《陸宣公翰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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