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分繼承】漢族舊時之家庭繼承慣俗。
漢族歷來以分居為惡俗,所謂“父母在世不分家”、“兄弟同居為上”的觀念,已成社會之普遍倫理思想。故多“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如果分家時,父母或一親健在,就須先提出“養老地(田)”,或代耕作,或分攤“養老糧”,或供“輪流飯”。“養老地”稱作“老家”、“老院子”、“老宅子”,不用“本家”、“本宅”之名。養老地以外的田地等家產,都要平均分給兒子們;女兒沒有家產繼承權,但由“養老地”的收入中,留存女兒的出嫁費用,或保留用作姊妹出嫁費的“妝奩費”(家產)、“胭粉錢”(現金)。這種繼承制度,叫做“均分繼承”,或稱“均等繼承”,“分頭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