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容納量

地質環境容納量是指區域地質環境或環境要素(如土地、水體等)對資源開發或環境地質問題與地質災害的容許承受量或負荷量。在一個特定的地質環境,在一定目標下,可能承受人類活動的影響與改變的最大合理潛能,即閾限值或臨界值。地質環境容納量評價需要結合評價的實際來進行,重點放在人類對地質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環境容納量
  • 釋義:區域地質環境或環境要素(如土地、水體等)對資源開發或環境地質問題與地質災害的容許承受量或負荷量
找出評價區域中在地質環境惡化進程中邁向地質災害的臨界點。地質環境容納量評價應該與地質環境質量評價相適應。目前只能套用於物理意義明確、約定俗成、易於操作的定量指標的專題。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結構與狀態變化的臨界值,如崩塌、滑坡、土石流災害的臨界降雨持續時間與降雨量等;地質資源閾限量,如地下水資源最大開採量等;有害物閾限值,如污染排放容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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