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近幾年南京實行“以地補路”政策中,一些開發公司獲得的“補償”地塊體量較小不利於成片開發,再加上開發公司本身承擔了大量的市政建設任務,對這些地塊也就無暇顧及,有關部門決定收回上市使其得到更好規劃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補
- 詞性:名詞
- 實行地區:南京
- 概念:指地方財政支出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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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其中有以地補路指標,尚未經市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不再辦理用地規劃手續,以地補路指標由市建委分批以資金償還。對市規劃局已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出讓方案未經市政府批准的以地補路地塊用於經營性用地的,停止協定方式供地,採取掛牌出讓等公開方式供地。對存量國有。
公告
土地以毛地掛牌出讓,對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由原項目單位繼續完成征地有關手續後以毛地掛牌出讓,條件具備的也可以淨地方式掛牌出讓。對2002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土地出讓審批手續已辦結的項目,繼續完善出讓手續,但用地單位必須儘快簽訂土地出讓契約並付清土地出讓金,否則原批准手續亦作廢。
分析
另據了解,在南京最近一批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會上,已有6幅“以地補路”地塊亮相,其中不乏鼓樓區漢口西路、白下區四方村等條件較優的地塊,都分別以底價被各開發商攬入門下。有關人士認為,“以地補路”地塊進入市場對於進一步建立公平合理的供地機制將有所裨益。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此詞經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專家審定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
提示性釋義:指地方財政支出的補貼。與“國補”相對。
例句:在車主可以自願選擇“地補”或“國補”的城市,即使增加了補貼額度,以“國補”方式淘汰的黃標車,仍然遠低於以“地補”方式淘汰的黃標車。(2010年12月23日<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