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窖門

深挖兩間地窖,囚禁兩名少女長達一年多時間。昨日,武漢青山區男子曾強保被控犯11起強姦案,在武漢市中院受審,整個庭審歷時2個小時,庭審中,曾大聲喊道:“我絕對沒有對小菲、小茜姦淫共百餘次,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怎么得來的。”檢方當庭建議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將擇日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窖門
  • 涉案人員:曾強保
  • 作案起因:看黃碟走火入魔
  • 案發地點:武漢青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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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救過程

一張紙條救出兩名被囚少女
今年5月14日上午10時多,在漢口前進四路工作的杜師傅,到附近的電視修理店去玩,在修理工剛拆開的一台15英寸“樂信”牌彩電機箱內部發現了一張紙條。
據杜師傅回憶,紙條被折成小方塊,滿是灰塵,上面用原子筆寫著“救命”二字,上面還畫有一張小地圖,並附有求救者父親的姓名及電話。
當天下午,半信半疑的杜師傅試著撥打了紙條上的電話。接電話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區北湖農場的村民周某,他19歲的女兒小茜已失蹤近一年。
杜師傅就此報警,警方隨即趕到地圖所指地點搜救。當天下午,警方在北湖農場勝英大隊徐家崗村村民曾強保住所處,發現兩個隱秘地窖,而小茜和另一名16歲少女就被囚在地窖內,赤裸著身體,奄奄一息。而曾強保家離周某家僅隔200餘米遠。
小茜被救後透露,其被關在地窖後,以寫家書為由,要來紙筆,寫下這封求救信,並塞到地窖內電視機的外殼內。這台電視後被曾轉賣到舊貨市場並被人送修,求救信才得以被發現。

作案起因

作案11起稱看黃碟走火入魔
就在兩名被囚少女被救出時,男子曾強保已因涉嫌強姦被公安機關抓獲,正在接受訊問。
曾強保被抓獲的重大線索,來源於其作案時遺落的一張飯卡。

作案過程

據指控,今年3月15日晚8時許,青山區勝強村新馬路路段,女子小瑤一人獨行時,被一輛電動車尾隨。
突然,電動車在小瑤身邊急剎,車上男子將她猛撲在地並掐住她的脖子。之後,小瑤被該男子強行拉入附近樹林中,慘遭強姦。
然而,該男子作案後匆匆逃離現場時,落下一張飯卡。小瑤報警後,警方查出,飯卡主人正是武漢精鼎工業爐公司一分公司工人曾強保。
5月6日,民警以涉嫌吸毒為由對曾進行驗血。驗血結果顯示:該血樣與小瑤內褲上的精斑同屬曾強保。
5月8日,曾落網,但其只承認有此一起作案事實。
當月14日,兩名被囚少女在曾強保家的地窖中被發現後,他又供認了共有11次涉嫌強姦、搶劫的罪行。
據悉,曾強保現年39歲,與妻子離異。同村村民稱,案發前一直認為曾為人低調,是個老實人。但是,他和前妻相處時,夫妻關係很差,經常打鬧。
曾於十多年前,在村里開過一家店,對外出租黃碟。其落網後也供認,自己犯罪是因為看黃碟走火入魔了。
追求刺激多種手段姦淫婦女
昨日上午,因涉嫌強姦罪、搶劫罪、搶奪罪、非法拘禁罪四項罪名,曾強保在武漢市中院11號庭受審。由於此案涉及被害人隱私信息,此次開庭為不公開審理,無人旁聽。
記者在押送嫌犯的通道看到,曾強保身高170cm左右,身體壯實。
庭上,公訴人用11分鐘宣讀了起訴書。據指控,曾強保從2007年7月至今年5月,為追求性刺激,採取持刀威脅、噴辣椒水、使用電擊器、掐脖子、捆綁等手段,在青山地區,強姦婦女11名。
在這11起案件中,曾強保強姦既遂4起,其餘7起均因各種原因未遂或中止。而作案地點,均在其青山住處周邊範圍。有數次都是他在夜間騎電動車遇見獨行女子時,尾隨或者直接用車撞倒被害人後,進行作案。並且,在對被害女子進行威脅控制之後,曾還持刀搶劫過她們身上的財物。

噩夢生活

被囚禁在曾家地窖的兩名少女小茜、小菲,分別被關了590天和317天。而小菲被曾姦淫近百次,小茜則被姦淫了10餘次。
地窖生活 兩三天才送一次飯
曾強保在受審時態度惡劣,曾數次頂撞公訴人及法官。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照每項犯罪事實向曾強保進行訊問。
“你是否對小菲、小茜在地窖中實施毆打?”公訴人問曾。
“沒有。”
“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會被發現,有沒有想過把她們放出去?”
“我想過會被發現,但從沒想過放走她們。”
“我絕對沒有對小菲、小茜姦淫共百餘次,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怎么得來的。”曾打斷問話喊道。
之後,每當公訴人問及其他幾項犯罪事實是否為曾所為時,曾均直接回答“沒有”。
由於曾強保並不配合公訴人的訊問,庭審進入舉證階段。
在長達1小時的舉證過程中,公訴方列舉了本案大量被害人的證言、證物及曾某自己所作的供述。
“我被曾關到地窖,裡面的床上躺著一個女子,她腳上繫著腳鐐。之後,曾解開她的腳鐐,用細鐵鏈把我們綁在一起。”小菲在證言中表示。
兩名被囚少女還表示,被關進地窖後,都是由曾強保一人送飯,但每隔兩三天才送來一餐飯。之後,在她們要求之下,曾送來了電視、影碟機電腦
曾強保是否在地窖中打罵過被囚少女,有在其家中等地查獲的電擊器、膠帶等證物以及被害少女的證言作證。

庭審焦點

是否有自首情節?
是否需精神鑒定?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表示:曾強保在其居住地周邊相對較小的範圍內,隨意選擇作案目標施暴,受害人均為中青年女性,其犯罪手段卑鄙、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此次受審,其認罪態度差,應以強姦罪、搶劫罪、搶奪罪、非法拘禁罪四罪並罰,建議依法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曾強保的辯護人認為,本案中,曾為追求性刺激而犯罪,但並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的嚴重後果。並且,在多次作案時,遭反抗即主動放棄姦淫行為。其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並不是極其惡劣。
另外,在公安機關曾主動交待了多項犯罪事實,應屬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同時,辯方還認為,曾強保曾到醫院進行治療,精神恐有異常,應屬限制責任能力,故請求法庭對曾做精神鑑定。
“不死人難道就可以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公訴人反駁,案件所產生的後果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我國法律規定,強姦案件的惡劣程度並不僅依照是否致人死傷來評定,曾強保拘禁兩名弱女子長達一年多,並實施了暴力,所產生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對於曾是否需要做精神鑑定,公訴方認為其在接受審查時,均神志清醒、應答正常,並無精神異常跡象。
2011年1月30日,武漢市中院對曾強保變態強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年40歲的曾強保被控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搶奪罪四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其中僅強姦罪單項罪名亦構成死刑。
一審認為,曾強保在地窖內囚禁兩少女長達590天和317天,供其長期發泄性慾,嚴重摧殘了兩名少女的身心健康,社會形象極其惡劣,同時其在青山地區另外強姦作案9起,應依法嚴懲。
昨日判決下達後,曾強保當即提出口頭抗訴,稱自己“社會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抗訴的理由為:一、自己有精神病,將進一步提出精神病鑑定申請;二、未致受害人懷孕;三、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傷。

聲音

曾強保5月8日被抓,兩少女5月14日通過自救行為才獲救,近7天無人送飯送水。他心存僥倖,導致兩名被囚女子險有生命之危,所以他還有故意殺人未遂的嫌疑。
——法官
“我並不想逃脫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兒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夠依照真實的證據,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曾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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