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系統邊界

一個地理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必然存在的有形或無形的分隔。是從總的自然客體中,人為地分割出某個部分,作為地理系統的對象和內容,並給出它與周圍客體之間的明確界限,以此討論系統內部與外部的關係,建立輸入(從環境通過邊界到系統)之間的統一關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系統邊界
  • 簡介:以地球表面為中心
  • 條件:必須是地球四大循環的耦合區
  • 複合區:自然—經濟—社會
廣義的地理系統邊界,不同學派有著不同認識,但有如下一致看法:在垂直方向上,地理系統的邊界以地球表面為中心,延伸到上下兩方的某個位置;在水平方向上,地理系統的邊界可在自然形態明確發生異構的位置加以劃分,也可在行政邊界、區域邊界、或人為規定的某種邊界上加以劃分。以全球而論,地理系統邊界包圍的實體,至少應滿足5個條件:
①必須是固體、液體和氣體充分作用的界面區;
②必須是地球內力和外力互相作用的迭加區;
③必須是地球四大循環的耦合區;
④必須是有機界和無機界強烈作用的交叉區;
⑤必須是人類活動強烈影響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區。
地理系統邊界之內的這五大特點,在邊界之外的表現既不強烈也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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