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是2019年12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標準,歸口於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種植、採收加工、質量要求及檢測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藏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年第117號公告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
- 外文名: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Anlong Bletillae
- 標準號:DB5223/T 5-2019
- 發布日期:2019-12-20
- 實施日期:2019-12-20
- 中國標準分類號:B 38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020.20
- 批准發布部門: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產品標準
- 歸口單位: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8年1月,根據“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涉縣黑棗等30個產品實施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2017年第117號),安龍白及成功獲得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根據質檢總局令第78號《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四章:標準制訂及專用標誌使用,第十七條擬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應根據產品的類別、範圍、知名度、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別制訂相應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管理規範。”因此,將安龍白及地理標誌產品質量技術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地方標準。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由安龍縣欣蔓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由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
2017年3月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安龍白及”地理標誌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安府辦發【2017】28號),申報安龍白及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的相關工作啟動,2017年9月,安龍白及獲質檢總局關於受理畢克齊大蔥等35個產品申報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質檢總局2017年第75號),2018年1月,根據“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涉縣黑棗等30個產品實施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2017年第117號),安龍白及成功獲得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與此同時,由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安龍縣農業農村局、安龍縣欣蔓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各方面專家及相關企業技術人員成立專項工作組,進行對安龍白及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相關資料收集、調研、論證、擬稿、徵求意見,按照《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通用要求》制定《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草案文本和編制說明,送專家審查,形成目前的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20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12月20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局[2005]年第78號令)、《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通用要求》(GB/T 17924-2008)給出的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龍縣欣蔓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農科院現代中藥材研究所、安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安龍縣農業農村局、黔西南州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貴州省地理標誌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吳明開、戴蓉、王海、朱美、高軍、李華、李定超、留青、張荷軒、夏與、羅尚申、牟琴、塗娟芝。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 | 1 |
5 種植 | 2 |
6 採收加工 | 2 |
7 質量要求及檢測方法 | 2 |
8 檢驗規則 | 3 |
9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藏 | 3 |
附錄A(規範性附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保護範圍 | 5 |
附錄B(規範性附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採收加工要求 | 6 |
附錄C(規範性附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多糖含量測定方法 | 7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種植、採收加工、質量要求及檢測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藏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年第117號公告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
引用檔案
GB 3095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T 8321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 |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78號令《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7〕年第117號公告《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涉縣黑棗等30個產品實施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第333號公告《關於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官方標誌登記備案的公告》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安龍白及》(DB5223/T 5-2019)的制定,有利於加快安龍白及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後期實施監管,推動安龍白及的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規範安龍白及保護範圍內的生產、加工、銷售過程,從而促進安龍的白及產業發展,提高安龍白及的知名度,提升“安龍白及”的品牌形象。以此標準制定為契機,帶動安龍白及生產企業在種植、生產、加工,檢驗銷售有標可循,以此促進和推動安龍白及生產逐步實現生產標準化、經營產業化、產品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