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條文比較與原理

《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條文比較與原理》是一本2020年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條文比較與原理
  • 作者:李有星
  • 出版時間:2020年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820538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地方金融具有鮮明的屬地特徵,地方金融的發展主要依託於地方的經濟社會條件,地方金融的風險防範主要依靠當地的各種資源條件。事實上,只有基於地方金融組織在地方性知識方面的優勢,基於其對於本經營區域情況的熟悉程度,地方金融組織才能夠大限度地減少信息的不對稱,降低經營風險。因此,各個省(區、市)地方金融立法,都集中解決當地面臨的地方金融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構建地方金融監管和發展體制、機制。作為全國第六部地方金融立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條例》在積極吸取其他兄弟省(區、市)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聚焦於浙江經濟社會發展,著力解決困擾浙江地方金融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重大問題,規定了許多反映浙江問題、體現浙江特色的制度。
  《地方金融監管立法條文比較與原理》為教育部青年項目研究成果。近年來,我國農業農村部大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建設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主銷區等農業生產布局轉型。建設和培育規模化、特色化和專業化的生產集聚區,已成為世界農業發展的重要趨勢。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地方金融工作原則
第四條 監督體制與協調機制
第五條 三級監督體制
第六條 宣傳教育
第七條 投訴舉報
第二章 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
第八條 地方金融組織活動原則
第九條 地方金融組織市場準入
第十條 地方金融組織信息公示制度
第十一條 地方金融組織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地方金融組織關聯交易規範
第十三條 地方金融組織業務創新規範
第十四條 地方金融組織跨區域經營規範
第十五條 非現場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十八條 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制度
第十九條 民間借貸備案登記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現場監管措施
第二十一條 地方金融組織終止
第三章 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
第二十二條 地方金融組織審慎經營要求
第二十三條 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職責
第二十四條 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第二十五條 央管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處置
第二十六條 地方金融組織風險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非金融企業風險處置
第二十八條 金融風險處置屬地兜底職責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府風險處置分工協調兜底性規定
第三十條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
第三十一條 限制出境或是限制財產權利措施
第三十二條 金融業務宣傳規範
第四章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第三十三條 金融產業發展規劃
第三十四條 金融集聚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
第三十五條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第三十六條 金融要素引導與企業金融顧問制度
第三十七條 政策配套支持
第三十八條 金融科技創新
第三十九條 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第四十條 最佳化金融信用環境
第四十一條 金融行業自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法律責任轉致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業務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民間借貸備案登記義務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地方金融組織業務規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省外註冊金融組織違反報告義務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地方金融組織違反報告義務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不配合監管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地方金融組織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行政處罰委託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授權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 條例施行日期
附錄一 關於推進我省地方金融監管建設的建議
附錄二 關於最佳化我國地方金融監管框架的政策建議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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