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行政組織經營法,日本教育法規。1956 年 6 月頒布。後經多次修訂。 1991 年修訂後,由總則、教育委員會的設定與組織、教育委員會和地方公共團體長官的職務許可權、教育機構、文部大臣與教育委員會等相互間的關係、各...
(5)採取教育長制。經委員會決定,任用對教育行政擁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為教育長。由教育長建議,組織事務局,處理教育行政事宜。(6)在行政上完全與地方議會及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分離獨立,但有關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