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與轉軌國家制度變遷

地方政府與轉軌國家制度變遷是邵鋒所寫的論文,由王有強指導。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邵鋒著
導師
王有強指導
學科專業
公共管理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經濟體制改革 地方政府 產權
館藏號
F121
館藏目錄
2009\F121\7

中文摘要

本文的中心論題是研究地方政府在轉軌國家經濟制度變遷中的作用,目的在於對地方政府與制度變遷的因果聯繫進行探索和檢驗。本文通過運用綜合比較、數理推導、個案研究的方法,從分析框架、理論和模型三個方面,分別對地方政府在前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轉軌、中國經濟制度變遷的演進機制、區域制度變遷等方面的作用加以研究。 本文的論證邏輯是這樣的:在對相關理論進行評述的基礎上,通過成本收益分析,認為制度變遷具有層次性,不同主體具有從事不同層次制度變遷的“比較優勢”。基礎性的制度變遷只能由中央政府來承擔,次級制度變遷由地方政府和微觀主體承擔,而制度變遷的實現取決於主體間的協調性。隨後,本文建立由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間、地方政府與微觀主體三種關係構成的“主體協調性”分析框架對中國與俄羅斯、波蘭、匈牙利等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經濟轉軌方式和效果的差異性進行綜合比較,認為主體協調性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轉軌國家轉軌路徑的選擇和轉軌績效。 中國制度變遷是一種“雙向互動,中間融合”的機制,正是地方政府介於中央政府和微觀主體的獨特位置,使其能夠協調和融合中央政府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和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變遷兩種制度變遷方式,推進區域經濟的多樣化,並通過地方政府之間橫向競爭造成的擴散效應,推動整體制度結構的變遷。目前,我國的城市領域的產權制度變遷接近尾聲,農村的產權制度變遷則任重道遠,應該注重各種主體的協調性,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促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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