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規劃

地域性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的要求,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對國民經濟建設進行的總體部署。地域是按照自然條件和合理經濟聯繫來劃分的,不受行政區劃束縛的一定經濟空間。地域範圍有大小之別,大可以是一個領土遼闊的國家或幾個國家組成的集團,小可以是省以下的一個地區或一個含有郊區的城市等。

各地域之間在自然資源,社會資源等方面具有顯著差別,例如,水、土、礦藏處於不同的地域,其開發利用上的難易程度和經濟效益高低就很不相同。進行地域性規劃,就是要綜合分析評價地域範圍內的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在綜合平衡和多方案比較基礎上,確定該地區經濟發展方向和生產力布局,因地制宜,發揮地區優勢。它包括對地域範圍內的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動力、水利、城鄉居民點、建築材料基地等建設項目和各項工程設施進行全面規劃。其中心內容,是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工業布局和城鎮建設; 同時也包括農業和以行政區劃為範圍的地域性規劃。其範圍和類型主要有:(1) 以水利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中心的流域規劃; (2)以某種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工業城鎮布局為中心的地域性規劃; (3) 以農林牧為主的地域性規劃; (4)地域範圍較大的風景旅遊區和自然保護區規劃; (5)大森林採伐區規劃; (6) 以行政區和經濟區為範圍的地域性規劃等等。地域性規劃是國土規劃的具體化,是落實國民經濟計畫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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