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修測是在已測制的地圖上,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對地面變化了的地理要素進行修改和補充。
地圖修測按現實情況修正地圖內容以保持地圖具有較強的現勢性。地表的各種現象,特別是社會、經濟現象的不斷變化,引起地圖內容與現實的情況不符。為確保地圖的使用價值,必須不斷更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圖修測
- 外文名:map revision
- 又稱:地圖更新
- 目的:保證地圖的現勢性
- 更新方法:全面重測和局部修測
- 特性:現勢性
概念,根本原因,更新方法,更新周期,修測與補測,修測方法,注意事項,
概念
地圖修測是為保證地圖的現勢性,在已測制的地圖上,按照統一的技術要求,對地面變化了的地理要素進行修改和補充。在地圖修測之前,應首先分析原圖的精度是否符合現行製圖規範的要求,比較圖內地形要素變化的程度,從而確定地圖修測的內容和方法。根據不同情況,可採用下列方法:①利用新近測制的較大比例尺的地圖資料,按照規範規定的技術要求,對需要修測的地圖內容用綜合取捨、縮放套合、切割鑲嵌等方法編輯成圖。②利用最新的航攝像片,用像片轉繪儀或其他光學投影儀器,按修測部分周圍的影像與原圖上同名地物準確重合後,進行修改或補充。如像片內地形起伏較大,可先進行像片判讀,然後用分帶轉繪的方法將修測的地物轉繪到底圖上。③採用普通測量方法在實地對變化了的地物和地貌要素進行修測和補充。
對地形變化很大的大面積地區則要進行重測,通常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採用攝影測量方法,並參考有關的測繪資料在室內成圖。
根本原因
地圖需要更新的根本原因:一是由於地圖各要素的變化,如行政區劃的變動,鐵路和公路等的變化,出現新興的居民地,城市新建的街道,改造自然的新成就(防護林、蓄洪區等)。二是由於科學技術在進步,人類對局部地區或特定要素的認識,也在不斷加深。例如近年對長江和黃河上源進行了新的探測,就改正了它們幹流長度的數據。
更新方法
地圖修測按現實情況修正地圖內容的作業。地圖測制出版後, 由於社會經濟現象的變化,引起地圖內容與實地不符,為確保地圖的使用價值,通常要有計畫地組織修測。其更新方法有全面重測和局部修測兩種。更新前要分析地形變化的程度,確定不同的更新方案。地圖修測主要利用航空、航天像片進行更新,精度較好的大比例尺地圖也可採用編繪法,緊急情況下也可用簡易修測法。
更新周期
根據不同類型的地圖特點,地圖更新可分為大周期更新,如地形圖。因為地形圖大都為實測成圖或以實測圖作資料編繪成圖,任務量大,成圖周期長,因此很難對已成地圖在較短時間內就進行更新、重版,必須根據地圖比例尺和各地區變化情況,分期、分批進行更新。如美國規定地形圖更新周期為:城市5年,農村10年,牧區15年,山區或荒漠地區20年。小周期更新,如普通實用性參考圖。因為這類地圖使用面廣,發行量大,地圖各要素的變化對使用影響較大,為提高其使用價值,一般在原圖出版後的一、二年內就更新、重版一次。不定期更新,如大多數專題地圖。由於專題地圖一般使用面較窄,且專題內容有賴於勘測調查和科研成果的不斷積累,因此這類地圖的更新和重版期限不固定。只有當有了足夠的新資料,且在使用上又十分必要時,才進行更新。
修測與補測
地形圖是社會建設必需的基礎資料。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對地形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不僅要有較高的精度,而且還要具有很強的現勢性。即充分反映地形地貌以及各種設施。為了保持地形圖的現勢性,滿足社會發展建設的要求。必須對地形圖進行經常性的補測與修測。因此,研究地形圖的補測與修測方法具有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修測方法
地形圖的修測方法如下:
1.地形圖的修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新測地物與原有地物的間距中誤差,不得超過圖上0.6mm。2)地形圖的修測方法,可採用全站儀測圖法和支距法等。3)當原有地形圖圖式與現行圖式不符時,應以現行圖式為準。4)地物修測的連線部分,應從未變化點開始施測;地貌修測的銜接部分應施測一定數量的重合點。5)除對已變化的地形、地物修測外,還應對原有地形圖上已有地物、地貌的明顯錯誤或粗差進行修正。6)修測完成後,應按圖幅將修測情況作記錄,並繪製略圖。
2.紙質地形圖的修測,宜將原圖數位化再進行修測;如在紙質地形圖上直接修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修測時宜用實測原圖或與原圖等精度的複製圖。2)當紙質圖圖廓伸縮變形不能滿足修測的質量要求時,應予以修正。3)局部地區地物變化不大時,可利用經過校核,位置準確的地物點進行修測。使用圖解法修測後的地物不應再作為修測新地物的依據。
注意事項
1.已變化的地形圖,根據用圖的需要,應長期進行修測。修測前應進行實地踏勘,確定修測範圍,並制定修測方案。修測時宜用實測原圖或與原圖等精度的複製圖。
2.當原圖圖廓伸縮變形不能滿足修測的質量要求時,應予以修正。
3.修測時,應根據原有的鄰近圖根點和測有坐標的地物點進行。局部地區地物變動不大時,可利用經過校核,位置準確的地物點進行。修測後的地物與原有地物的間距中誤差不得超過圖上0.6mm。修測後的地物不應再作為修測新地物的依據。
4.當地物變動面積較大、周圍地物關係控制不足、如新建的住宅為樓群或獨立的高大建築物或地貌較複雜時,均應先補設圖根控制,再進行修測。
5.高程點應從鄰近的高程控制點引測;局部地區少量的高程點,也可利用3個固定的高程點作為依據進行補測.其高程較差不得超過等高距的1/5,並應取用平均值。
6.修測中發現原圖上已有地物、地貌有明顯錯誤或粗差時,亦應進行修正。
7.修測完成後,應按圖幅將修測情況作記錄,並繪製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