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輪胎攤提費用

在用輪胎攤提費用是輪胎損耗的一種核算辦法。其主要方法是按輪胎磨耗情況分攤計入運輸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用輪胎攤提費用
  • 所屬領域:輪胎損耗
是由於輪胎在營運過程中的一些特點所需要的,目的是為了更精確地計算運輸成本。主要採用的是按輪胎公里攤銷計入運輸成本的核算方法。(1)在用輪胎攤提費用的計算。在用輪胎(只是指外胎)按胎公里分攤計入運輸成本、首先要計算輪胎費用攤提率(或輪胎千胎公里攤提額),計算公式是:
輪胎費用攤提率(元/千胎公里)=(外胎計畫價格一殘值)/(胎便用里程定額/1000)
在用輪胎由新至廢過程中,有經過翻新的,有未經過翻新的,又有翻新一次、二次的,翻新可延長輪胎使用里程,但也付出了翻新費用。對這些不同情況,在計算輪胎費用攤提率時,有三種處理方法。第一種是在公式的子項、外胎計畫價格內不包括翻新費用,母項輪胎使用里程定額也不包括因翻新而延長的使用里程。第二種是在公式子項包括翻新費用,母項包括經翻新延長的使用里程,其公式為:
輪胎費用攤提率(元/千胎公里)=(外胎計畫價格-殘值+每次翻新計畫費用X平均翻新次數)/(輪胎(經翻新)平均使用里程定額/1000)
第三種是在公式子項中不包括輪胎翻新
費用,母項包括翻新因素,即:
輪胎費用攤提率(元/千胎公里)=(外胎計畫價格一殘值)/(輪胎(經翻新)平均使用里程定額÷1000)
(2)輪胎攤提費的計算。輪胎攤提費既是計入運輸成本的輪胎費用,又是用於還原車輛原值的一部分資金。計入運輸成本的輪胎費用應該是運輸生產過程中輪胎實際消耗情況的價值反映。輪胎報廢時,已提取的輪胎攤提費加上殘值應能還原輪胎原值。在車輛報廢時,累計的輪胎攤提費與車輛折舊費及車輛殘值三者之和應等於車輛原值,前述計算輪胎費用攤提率的三種方法,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核算結果都必須滿足這種要求。輪胎攤提費計算公式是:
輪胎攤提費=輪胎費用攤提率X輪胎使用里程
當然,每月計入運輸成本的輪胎費用並不是按在用輪胎逐條記錄的使里程計算的,只要是同類型車輛、裝用同類規格且攤提率相同的輪胎,即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該型車輛的輪胎提費總數。
輪胎攤提費=總車公里X車裝胎數X輪胎費用攤提率+報廢輪胎超虧使用里程攤提費差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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