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油車加裝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技術條件》是2019年7月1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用汽油車加裝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技術條件
- 外文名:Mounting specifications of CNG dedicated equipment for in-use gasoline vehicle
- 標椎編號:T/CQCNG 1—2019
- 國民經濟分類:C433 專用設備修理
-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8月15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用汽油車加裝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前的整車技術條件、加裝技術要求、加裝後的整車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標誌、隨車技術檔案及質量保證期。 本標準適用於在用汽油車加裝公稱工作壓力不大於20 MPa的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的汽車。
起草單位
重慶長安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渝北分公司、重慶格金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重慶遠為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九龍坡區石坪橋新明汽車維修廠、重慶悅君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市南岸區和達汽車維修服務站、渝北區渝慶汽車維修行、重慶長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重慶長安園達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重慶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型汽車修理廠
起草人
陳萬應、李智升、魏國強、陳靜、陳鍊、李力、楊洪顯、陳相、何小春、廖江華、湯世彬、李東彪、李響、王林
主要技術
6.1 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應符合GB 7258中12.6的規定,整車性能應符合GB 7258中4.3、4.4、4.6的規定。
6.2 加裝後整車排放指標應不低於加裝前的排放水平,且符合國家GB 18285或地方在用車汽車的排放標準。
6.3 應保證汽車在空載和滿載狀態下載荷分布符合GB 7258中4.3.2的規定。
6.4 加裝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後,整車的質量增加不得超過原車整備質量的6.0%。
6.5 發動機功率符合GB 7258中5.1的規定。
6.6 發動機在燃用GB 18047規定12T的天然氣時,燃用1立方米天然氣應相當於1升汽油續駛里程。
6.7 加裝壓縮天然氣專用裝置後,燃氣系統應無滲、泄漏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