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成本期末

處在生產過程之中尚未最後完工交庫的在產品應負擔的成本。企業用品種法計算產品成本時,應將月初在產品成本和本月發生的成本之和採用適當的方法在本月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在產品數量較多而且各月之間很不穩定的,應按照在產品的完工程度折合為約當產量,再根據約當產量與完工產量的比例,計算在產品和完工產品的成本。對定額管理比較健全的企業,可以根據在產品的結存數量和各項消耗定額,計算在產品成本,全部生產費用扣除在產品成本.即為產成品成本;或者按照在產品和產成品定額成本之和與全部生產費用的比例,計算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按批投產、分次完成的產成品,月末計算成本時,產成品的成本可暫按定額成本或同種產品最近一期的實際成本計算;該批產品的全部產品費用減去產成品成本,即為在產品成本,全部產品完工後,再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在產品數量很少或期初期末在產品數量基本相等的,可以不計算在產品成本,當期發生的產品費用,全部作為產成品的成本。如果產品成本中,原材料比重較大,也可以只按原材料計算在產品的成本。在產品成本計算正確與否,對產成品成本的正確性影響很大。因此,工業企業須嚴格分清在產品成本和完工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不得任意提高或壓低在產品成本,以免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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