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土邦 為漢語對
英國殖民地 時期,南亞和東南亞部分地區,保存的土著王公領地(英語:
Princely state )的總稱。這種體制多承襲占領以前的封建體制,繼續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襲繼承。英國占領以後,英國殖民當局和原統治者簽署條約,直接受控於英國殖民政府,效忠
英王 。
土邦為一個政治實體,受控於英國殖民當局。如在
印度次大陸 ,土邦根據其影響力和地位,或直接受
英屬印度 政府控制,或由英屬印度諸省省督或行政專員的領導;土邦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在南亞,多數土邦基本與英屬印度諸省所轄縣地位相同。
土邦王公 土邦在實際情況下受
條約 的約定,許可權各不相同。如一種類型接近完全的
君主制 ,這類土邦在財政和稅收、司法有更多的獨立許可權。有的土邦名義上為君主制,王公沒有實際權力或權力被削減,直接在英國的
殖民統治 之下,僅僅保留有名無實的君主。
分治 英屬印度 (英語:
British India )時期在印度次大陸最多時存在554個大小不等、分裂割據的土邦國,所有土邦加起來達50萬平方英里,占英屬印度總面積的45.3%,人口8600萬,占當時印度總人口的1/3。根據《1935年印度政府法》(Gov-ernment of India Act.of 1935,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憲法的作用)的規定,英屬印度和印度土邦在法律上結成了一種鬆散的聯邦關係。
英屬印度 的各省必須參加聯邦;各土邦則是自願加入,不加入也可以。土邦即使加人聯邦,也享有與英屬印度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權,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國防等事務受英國政府控制,處於半獨立;英屬印度的各省則不享有主權,通過英國駐
印度總督 受英國政府直接統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會中的代表由其政府指派任命,英屬印度各省則由選舉產生。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各印度土邦與英屬印度同為英印帝國內自成體系的享有主權的行政單位,是地位平等的成員。根據
蒙巴頓方案 ,印度和
巴基斯坦 獨立以後,土邦的王公有權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君主失去統治權,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襲稱號。
英屬印度土邦發行的郵票 一些地域較廣、人口較多的土邦如海德拉巴、邁索爾、印多爾、查謨-克什米爾、特拉凡科爾、朱納格特等土邦王公對蒙巴頓方案將土邦置於“不幸的位置”表示失望,他們希望繼續保持自己的獨立地位,一再請求英國政府允許它們以自治領身份留在大英國協內。海德拉巴土邦發布公告,聲稱在英國喪失對土邦的最高統治權後,
海德拉巴 有權利保持其獨立主權地位。特拉凡科爾土邦宣布在1947年8月15日英國向英屬印度移交權力的時候,它將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儘管它表示願意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印度其他地區合作。國大黨領袖對土邦問題非常敏感,該黨對此作出強烈反應。在全印國大黨委員會會議上,
尼赫魯 提出,如果土邦不加入印度聯邦,它與聯邦的關係——將必定有一些關係——將不會是平等的關係;我們要求宗主權或最高統治權。他聲明印度領域內的獨立土邦對國家來說將是一種危險,不允許土邦與任何外國或任何獨立政府在防務方面有任何聯繫,“我們將不承認在印度有任何形式的獨立的土邦”,“任何外國政權承認這種獨立將被視為不友好的行為”。聲明土邦的唯一選擇是土邦單獨或組成團體和省一樣平等的夥伴加入印度聯邦。
甘地 宣稱,印度土邦宣布獨立就“等於向自由的數百萬印度人民宣戰”。全印國大黨委員會立即通過決議,拒絕承認任何土邦有權宣布自己獨立、與國內其他地區分離。
穆斯林領袖
真納 反對尼赫魯的主張,他在1947年6月17日發表聲明說:“在英國最高統治權終結之後,從憲法和法律上來看,印度土邦將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它們將有自由作出自己喜歡的抉擇。”“土邦可以自由地加入印度制憲會議或巴基斯坦制憲會議,或者決定保持獨立。在最後一種情形下,它們可以選擇它們與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締結怎樣的關係。”真納不贊成土邦只能選擇加入印度斯坦或巴基斯坦的觀點,並表示巴基斯坦歡迎保持獨立的土邦與巴基斯坦建立各種政治、商業或經濟等任何形式的關係。“在我看來,如果它們願意,它們就有自由保持獨立。英國政府或英國議會或任何其他政權或團體都不能強迫它們做違背它們的自由意志和願望的事,它們也沒有作出這種裁決的權力。”真納的這種立場當然是從巴基斯坦的切身利益出發的,一則,將加入巴基斯坦的穆斯林土邦屈指可數,它們加入巴基斯坦與否,對巴基斯坦勢力的增強或減弱影響不大;二則,如果大的土邦獨立,就會削弱印度的力量,並且成為制約印度的因素,對於巴基斯坦是非常有利的。
在蒙巴頓和印度土邦部長
薩達爾·瓦拉巴伊·帕特爾 、
克里希南·梅農 等的努力下,大多數土邦都與印度自治領簽訂了《加入協定》,將國防、外交和交通三項權力出讓給印度聯邦政府,其餘所有事務仍由土邦政府掌管,中央不干預。只有海德拉巴、克什米爾、朱納格特、焦特普爾、博帕爾和印多爾以及另外五個土邦還猶豫不決。特拉凡科爾、焦特普爾、博帕爾和印多爾等最後迫於印度強大的壓力,在8月15日前加入了印度聯邦。海德拉巴土邦的邦主
米爾·奧斯曼·阿里汗 企圖憑藉自己擁有的財富使海德拉巴成為獨立國家或者加入同宗同教的巴基斯坦。1948年9月13日尼赫魯決定採取軍事行動,9月18日,印度政府軍進駐森肯德拉巴德,海德拉巴正式向印度投降,納入中央管轄之下。印度中央政府支給土邦君主年金(Privy Purse)以換取土邦併入印度聯邦。1971年,印度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稱號亦被廢除(政府聲稱基於公民平等的理由),王公的資產多被充公。至此,所謂王公貴族的時代在印度就結束了。
願意加入巴基斯坦自治領的土邦只有
俾路支斯坦 的土邦巴哈瓦爾布爾、吉德拉爾、迪爾、斯瓦特和海爾布爾。巴基斯坦自治領政府與它們分別簽訂了條約在巴基斯坦,至1972年土邦被完全廢除。
克什米爾 全稱查謨-克什米爾,位於南亞次大陸最北端的喜馬拉雅南麓,面積為19萬多平方公里,人口約500萬。1946年,占領了克什米爾的英國殖民者將這一地區賣給了信奉印度教的查謨土邦大公,兩地合二為一後,穆斯林人口占整個土邦的77%,印度教徒占20%,其餘為錫克教徒和佛教徒等,從而形成了穆斯林人口居多、但土邦王公為印度教徒的局面。和海德拉巴正好相反,由於巴基斯坦在海德拉巴和朱納加德兩個土邦的爭奪中失利,因而不能容忍印度在另一個有爭議的克什米爾土邦繼續得勢,便採取了針鋒相對的強硬立場,以土邦多數居民是穆斯林為由,主張通過全民公決來決定其歸屬。而土邦王公在1947年10月26日宣布加入印度並要求印方派軍隊進入。尼赫魯此時也拋開民族自治原則不顧,10月27日,印度將軍隊空運到土邦首府斯利那加,由此觸發了
第一次印巴戰爭 。1948年1月20日,安理會成立印巴委員會,並通過了停火、非軍事化和以公民投票來決定土邦歸屬的分階段解決克什米爾問題的決議。印巴雙方對此均表示接受,並於1949年1月1日實現了停火。同年7月,兩國簽訂《喀拉蚩協定》,劃定停火線,印度控制了克什米爾土邦3/5的土地和3/4的人口,巴基斯坦控制了2/5的土地和1/4的人口,克什米爾從此被分割成印控區和巴控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