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漢參治是明代於河湟地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統治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漢參治
- 性質:土地制度
- 開始時間:明朝
- 目的:控制青海
土漢參治
明代於河湟地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統治制度。明初,隨著河湟地區衛所的建立,為了進一步控制降附不久的土官進而控制整個青海,明廷採取了不同於西南地區以土司統治為主、流官為輔的政策,而是採取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土官與漢官參治、令之世守“的措施,選派內地漢官與土官共同任職於衛所,一則利用其統治經驗加強對地方的管理,二則防止土官坐大成患。而土官原為故元官吏和部族頭人,明廷要穩定河湟,不能不在許多方面倚重他們,於是對這些人封授官職,稱之為土官。土官由兵部任命,並可世襲。土官除了直接統治自己的屬民,承擔保護邊塞、守衛地方以及朝貢、納稅和奉調出征義務外,作為地方官,依職務大小協助漢官協調各土官之間的關係和管理不屬土官之編戶,辦理地方事宜等。土漢參治的最大特點在於並非將統治權交予土官,而是使土官與流官共同在衛所任職,並加大流官之權,土官則“為之佐”。不論漢、土各官,均統轄於都司而聽命於朝廷。土漢參治制度延續到清初才被正式確立為土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