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南朝的一種戶籍整理辦法,即廢除僑置郡縣,將僑置戶口編入所在郡縣的辦法。
東晉、南朝時,北方一般民戶和士族南遷,多相聚而居,保持原籍,政府用北方州郡之名,在南方設定許多州、郡、縣,安置北方士族,並保持其封建特權。當時這些僑州、郡、縣無一定境界,不征租稅徭役,而士族又兼併土地,廣占田園,庇蔭民戶,嚴重影響朝廷收入。東晉成帝鹹康十年(公元341年),命僑寓的王公以下,都以土著(與“客籍”為對,不再遷移為土著)為斷,即廢僑置郡縣,把屬於僑州縣的民戶編入所在縣的戶籍。桓溫又於興寧二年(公元364年)行土斷法,史稱“庚戌土斷”。桓溫死後,此法遂廢。義熙九年(公元413年),劉欲再行土斷法。此後南朝各代又曾數次行土斷之法以整理戶籍,搜查士族大家所庇蔭的民戶或流浪戶口,增加賦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