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客衝突

土客械鬥一般指本詞條

土客衝突,也稱土客械鬥,是指在中國的族群混居地區,各族群之間的激烈衝突,也是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社會矛盾衝突。土、客兩詞,分別是先住民和後住民的意思,按當地不同族群到來的先後進行區分。典型如清鹹豐同治年間蘇北銅沛原居民和魯西南移民之間的湖田權屬之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客衝突
  • 發生地點:中國
  • 別名:土客械鬥
  • 屬性:社會事件
現象起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浙江,蘇魯,四邑,蘇浙皖,湖州,現象本質,解決典例,

現象起因

清末,人口劇增(各地移民及自然人口增長),人民生活困苦,生存資源處於極度緊張的狀態。因為當時政治、經濟都非常急劇變動,因此慘烈的土客械鬥發生就在這種背景下。此外,當時政府的挑動,以及地主土地制度的限制等,也是土客衝突的重要原因。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流動人口的數量急劇增多,隨著流動人口數量持續增多,各個城市中都多少出現了一些外來人員聚集區,外來人員和本地居民形成了兩大群體,而這也使得“新土客衝突”事件層出不窮。

發生時間

土客衝突發生的時間跨越度也很長,從明朝中期到清末均有發生,但絕大多數土客衝突均發生在清末(19世紀40年代-19世紀末)。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個城市的外來人員和本地居民形成了兩大群體,“新土客衝突”事件層出不窮。

發生地點

土客衝突發生的地點很多,在廣東、廣西、江西、湖南、浙江蘇北東北等地許多地方都曾經發生過。

浙江

現代發生在浙江湖州的"織里事件"是一起具有典型性的新土客衝突群體性事件,中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許多村鎮出現了外來人口遠超本地居民的"人口倒掛"現象,同時外來人口與本地居民的"新土客衝突"事件亦不斷增多。

蘇魯

清鹹豐同治年間蘇北銅沛原居民與魯西南移民之間的湖田權屬之爭。鹹豐年間的兩次黃河決口,先是把蘇北銅沛一帶部分鄉民趕出“守望相助”的共同體,繼而將魯西南災民驅趕至此,由此徹底顛覆了當地鄉村的社會秩序。而恰逢其時的捻軍行動和湖匪騷亂及其與移民的某種巧合性關聯,使土客之間的關係更為錯綜複雜。這場轟動晚清朝野的湖團大案是由田產糾紛而起,但癥結是土著“心懷不平”的嫉恨心態與“盡逐此數萬人而後快”的排外意識,根源在於雙方文化的差異,即其實質為兩種基於差異性地域文化的意識共同體的衝突。

四邑

清末,廣東“四邑地區”有土客械鬥。四邑地區處於廣東珠江三角洲西部,從明清年間開始,移民到四邑地區,到了清朝末年,於鹹豐及同治年間,四邑地區發生了土客械鬥。

蘇浙皖

19世紀中葉大規模的移民浪潮,使交界地區成為移民麇聚之地。移民的大量遷入,使土客衝突等社會問題頻發。

湖州

地處江蘇浙江安徽三省邊緣地帶的湖州府,是一個多低山丘陵,又有少量沿太湖下隰平原的地區。作為太湖水系的上游,這裡的植被維護和水系穩定一直受政府的關注。但在清代,由於外來棚民的大增及其無節度的租墾活動,很快導致了山丘地區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在引起河港水利淤廢的同時,也加劇了水災的危害,從而使生態條件並不穩定的湖州鄉村出現了許多社會問題,土客衝突與治安難靖都相伴而來。

現象本質

土客衝突給當地人民,無論是土方還是客方,都造成了深重的災難,歸究其原因,不同研究者的說法都各異,但普遍接受的一點是:土客衝突的本質,在於爭奪生存資源;而其極端形式——土客械鬥,則是鄉村爭奪資源的一個極端形式。

解決典例

清鹹豐同治年間蘇北銅沛原居民與魯西南移民之間的湖田權屬之爭,曾國藩以保障各方財產權和生存權為前提,強化國家法理的至上地位,儘可能順應民間"私情"與尊重"共有的習慣",通過確認合法產權與重新分配權利,成功化解了國家利益和民間利益之間的矛盾,實現了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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