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自淨能力,亦稱土壤環境容量或土壤負載容量。是指一定土壤環境單元在一定時限內遵循環境質量標準,既維持土壤生態系統的正常結構與功能,保證農產品的生物學產量與質童,又不使環境系統污染物超過土壤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
土壤自淨能力
概念:是指土壤對進入土壤中的污染物通過複雜多樣的物理過程、化學及生物化學過程,使其濃度降低、毒性減輕或者消失的性能。
類型:①物理自淨;②化學自淨;③物理化學自淨;④生物自淨。故土壤具有容納消化污染物的性能,即土壤環境容量。
土壤自淨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利用不當,例如生產生活產生的有害物質進入土壤後,就會導致土壤自淨性能的衰竭甚至喪失,形成日益嚴重的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