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正常生長和土壤生態環境而制定的。
於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 實施日期:2018年8月1日
內容,修改歷程,發布機構,適用範圍,
內容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修改歷程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1995 年首次發布,2018年7月為第一次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
——標準名稱由《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調整為《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更新了規範性引用檔案,增加了標準的術語和定義;
——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基本項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並[a]芘等其他項目的風險篩選值;
——規定了農用地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的風險管制值;
——更新了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發布機構
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2018 年5 月17 日批准。
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以及監測、實施和監督要求。
標準適用於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篩查和分類。園地和牧草地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