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土壤環境質量系指土壤環境(或土壤生態系統)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特性及其所處狀態的水平。因而,關於土壤環境質量的研究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難度大。包括:
1、土壤環境的和影響評價類型、組成、結構;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特性;環境地球化學背景與化學元素背景值;土壤環境功能——自淨、生產、自我調節性能、環境容量;
2、影響土壤環境的外部環境因素,如,自然環境因素(氣候、植物、地形、母岩與母質、水文),社會經濟環境因素(人口、農業生產水平、結構與布局;三廢物質的排放與處理、土地利用、作物種植制度、灌溉、施肥以及農藥的施用);
3、土壤污染和生態狀況:土壤污染源、污染途徑、污染物的種類與數量;土壤污染的程度、範圍、生態效應與環境效應;土壤生態系統的變化,土壤退化類型及其退化程度。其中既有在自然環境因素影響下形成的土壤環境的相對穩定的物質組成、結構以及元素背景值,環境容量,淨化和生產功能,生態系統自我調節和抗逆特性;也有在認為活動影響下發生的土壤環境污染和生態狀況的變化,後者在土壤環境質量變化中起主要作用。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就是在研究土壤環境質量狀態及其變化規律的基礎上,對土壤環境質量的高低優劣進行定性與定量的評價,分為土壤環境質量的現狀評價和影響評價。依據其評價的內容又可分為土壤環境污染評價、土壤生態評價和綜合評價。目前,還開展了土壤環境的風險影響評價、區域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影響評價方面的研究。
框架和指標體系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偏重於土壤污染評價。如何建立既能客觀反應土壤環境質量本質及其水平,同時也反映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態狀況的全面、系統的綜合評價的研究尤其重要。由於土壤環境質量的綜合性和複雜性,套用層次分析法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評價多層次評價指標體系是十分必要的。該指標體系包含四個層次:
1、目標層(A):以土壤環境質量為研究對象,以環境質量的高低、優劣的綜合評價為目標。
2、約束層(B):制約和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因素,主要有土壤環境的基本屬性(B1)、土壤環境污染狀況(B2)、土壤生態狀態(B3)和自然與社會經濟環境條件(B4)。
3、指標層(C):根據評價的目標和目的,評價指標既要具有代表性和完備性,又要考慮數據的可獲取性。所選取的14項指標有土壤環境背景值(C1)、環境組成與結構(C2)、環境的功能與特性(C3)、污染源(C4)、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C5)、土壤污染程度(C6)、生物效應(C7)、土壤生態狀態(C8)、土地利用(C9)、植被(C10)、氣候(C11)、生產結構與布局(C12)、人口(C13)、三廢物質的排放與處理(C14)。
4、分指層:是指標的進一步具體化和詳細化的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的具體指標。包括:重金屬元素背景值(D1)、有機污染物本底值(D2)、有機質含量(D3)、土壤質地(D4)、粘土礦物(D5)、鐵鋁氧化物量(D6)、碳酸鈣含量(D7)、pH值(D8)、Eh值(D9)、淨化與緩衝性能(D10)、環境容量(D11)、抗逆性與自我調節能力(D12)、作物產量(D13)、大氣污染源(D14)、水污染源(D15)、農藥與化肥(D16)、固體廢物(D17)、重金屬污染物(D18)、有機污染源(D19)、污染物含量(D20)、作物體內污染物累積量(D21)、污染範圍(D22)、作物生態效應(D23)、土壤生物效應(D24)、水土流失率(D25)、水土流失強度(D26)、水土流失治理率(D27)、土壤退化強度(D28)、非農田地比例(D29)、土壤溫度(D30)、土壤水分(D31)、植被(D32)、森林覆蓋率(D33)、工農業生產總值比率(D34)、農林牧面積比例(D35)、人均耕地(D36)、人口總量(D37)、勞動力(D38)、三廢排放量(D39),三廢治理率(D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