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霧霾頻發,人們對環保的關注也越來越高。土壤污染情況調查的結果,這種數據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如果可能的話,還是應該公布,至少是部分公布。再說,任何數據和信息的發布,都應該與時俱進。環保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莊國泰說,土壤污染調查數據“肯定會發布的,核定以後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壤污染信息
- 外文名:Soil pollution information
- 所屬名目:專用名詞
- 發布時間: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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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情況
公開被拒
雖然土壤被污染早已不是新聞,但我國到底有多少土壤被污染,污染程度又如何,卻一直沒有權威數據。事實上,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土資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過全國土壤污染調查,但污染數據至今沒有公開。此次董正偉向環保部申請信息公開被拒,某種程度上加劇了人們的擔憂. 土壤污染數據事關民眾切身安危,不管是“不願公開”還是“不方便公開”,都不是這些數據繼續成謎的理由,甚至,環保部以“國家秘密”拒絕信息公開,也是值得商榷的。
需要公開
按照保密法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也就是說,環保部的確有權力把土壤污染信息確定為國家秘密,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同時也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土壤污染信息不僅關係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而且防治土壤污染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因此,土壤污染信息正是最典型的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2013年4月10日,環保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莊國泰在北京出席一研討會時說,土壤污染調查數據“肯定會發布的,核定以後會發布”。
公開範疇
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精神,身為法律的保密法比身為條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更高的效力,這當然沒錯,但保密法總則裡面已經有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這也可以理解為,既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明確了信息公開的範疇,土壤污染信息就應該依法公開。
土壤污染信息不公開可以理解,因為這個數據公開後很可能會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實際上,這並不是剝奪公眾知情權的理由,倒是一些政府部門和專家神經過敏。沒有知情權,就沒有監督權和參與權,這是最淺顯的道理,更何況是事關民眾生命健康的土壤污染信息,知情權當然是第一位的。 現成的例子是PM2.5數據,此前環保部門不願公開,也是擔心公開後會引起人們對空氣污染的恐慌。但事實證明,PM2.5數據在各方壓力下公開後,並沒有形成大範圍的恐慌,倒是治理空氣污染的步伐,因為PM2.5數據的公開而加快了。如今各地都把治理空氣污染當成頭等大事之一,這裡面有信息公開的功勞.
知情需求
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其脫敏的過程,其實就是權利回歸的過程,沒有信息公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都無從談起。在民眾權利意識彰顯的今天,政府信息公開的步伐能否跟得上民眾知情的需求,實際上是檢驗權利保障的一張試紙。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多年以來,在很多領域陷入“公開的不關心,關心的不公開”這樣的困境,正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還沒能從根本上把信息公開當成自己的義務,把民眾的知情權當做不可侵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