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卡是由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卡續表和共用宗地使用權登記卡三部分組成,內容包括:宗地的基本狀況,如地號、圖號、坐落、面積、用途、權屬性質以及便於查找的有關圖、表、冊的編號;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他項權利者的名稱、通訊地址單位性質、主管部門;登記的其他內容,如土地他項權利變更事項及登記依據等。土地登記卡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土地登記卡是由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卡續表和共用宗地使用權登記卡三部分組成,內容包括:宗地的基本狀況,如地號、圖號、坐落、面積、用途、權屬性質以及便於查找的...
土地歸戶卡以土地權利人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為單位,按宗地填寫。土地權利人在同一縣級行政區範圍內擁有、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應當填寫在同一土地歸戶卡上。歸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14 號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已經2002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2002年12月4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4號公布) 全文 第一條為規範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活動,保證土地交易安全,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又稱土地總登記(systematic registration)。土地登記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一定範圍(一般是縣或市)內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他項權利進行一次集中、...
土地登記簿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組建,按街道(鄉、鎮)組卷,每個街道〔 鄉、鎮)可分若干卷,卷內土地登記卡按宗號順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記卡順序上按宗地...
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