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信息
| |
| |
| |
| 鄒兵、林強、施源、蘭帆、李孟徽、李茜、陳賜迪、李怡婉、李泳、余奕鵬、羅成宏、江長沛、胡淙濤、唐倩、葉媛 |
| |
| |
| |
成果摘要
隨著深圳城市開發建設進入存量階段,存量土地開發存在的利益關係複雜、歷史遺留問題眾多等問題,對基於增量用地建立的規劃管理制度與土地管理制度發起了挑戰。為突破困境,深圳市於2013年開展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對現行規劃管理制度創新完善工作。在此背景下,存量土地開發模式--土地整備的規劃編制及管理是改革突破口之一,急需建立相應的規劃制度體系,適應新的城市發展需求。 本課題研究提出以"協商編制、明細權益、立足實施、政策引導"為特徵、面向實施的"土地整備單元規劃制度",建立了包括技術規範、編制方法、審批機制等系列政策體系,通過單元規劃手段落實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一攬子解決處理原農村社區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實現政府與原農村社區利益共享的雙贏局面。 本課題已指導《市規劃國土委關於印發<深圳市土地整備規劃編制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深規土[2016]891號)以及《市規劃國土委關於印發<土地整備留用地規劃研究審查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深規土[2016]65號)等規範性檔案的出台,有效指導了並推進了深圳市土地整備工作。,隨著深圳城市開發建設進入存量階段,存量土地開發存在的利益關係複雜、歷史遺留問題眾多等問題,對基於增量用地建立的規劃管理制度與土地管理制度發起了挑戰。為突破困境,深圳市於2013年開展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對現行規劃管理制度創新完善工作。在此背景下,存量土地開發模式--土地整備的規劃編制及管理是改革突破口之一,急需建立相應的規劃制度體系,適應新的城市發展需求。 本課題研究提出以"協商編制、明細權益、立足實施、政策引導"為特徵、面向實施的"土地整備單元規劃制度",建立了包括技術規範、編制方法、審批機制等系列政策體系,通過單元規劃手段落實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一攬子解決處理原農村社區土地歷史遺留問題,實現政府與原農村社區利益共享的雙贏局面。 本課題已指導《市規劃國土委關於印發<深圳市土地整備規劃編制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深規土[2016]891號)以及《市規劃國土委關於印發<土地整備留用地規劃研究審查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深規土[2016]65號)等規範性檔案的出台,有效指導了並推進了深圳市土地整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