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土地經濟容力”或“土地轉化力”,指在一定經濟和技術條件下,土地這一生產因素與其他生產因素相配合,當它們達到最有利的配合比例時,所能容受的其他因素數量。容受其他因素多的, 為土地經濟容力大; 容受其他因素少的,則土地經濟容力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受容力
- 外文名:The economic capacity of the land force
在一定經濟條件下,土地對人類所給予的各種投入的承受力和產出力,是研究、衡量土地的投入效益的一個指標,其大小可用實物衡量也可用貨幣單位表示,土地對投入的承受能力越大和產出能力越大,其經濟容力越大,其利用價值也越大。.若投入的承受能力和產出能力越小,則其經濟容力越小,利用價值也越小。一般而言,貧瘠的、土地經濟容力小,肥沃土地的經濟容力大。土地經濟容力大小還與其所在地有關,例如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土地經濟容力要比西北內陸不發達地區的經濟容力大,城鎮地帶的經濟容力要比鄉村地帶的經濟容力大。正確評價各地的土地經濟容力,對土地資源規劃有重要意義。
資產階級農業經濟學研究、測度土地生產力大小時使用的一個概念。指在一定經濟和技術條件下,土地這一生產要素與其他生產因素相配合,當它們達到最有利的配合比例時,所能容受的其他因素的數量。其數量可用投入的貨幣或實物來表示。容受其他因素多的,為土地經濟容力大;容受其他因素少的,則土地經濟容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