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項目決策,前期準備,
項目決策
項目決策階段
房地產開發項目書面決議(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皆可以形成書 面決議檔案)。項目可行性研究並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專家會 涉及律師,房地產市場分析師,環境評估師,會計師,稅務師等),可行性主要 分為三方面的可行性投資收益的可行性, 大致性的可行性方案與詳細的可行性論 證方案,其中包括法律方案,選址方案,財務方案,涉稅方案,環境方案等。另 外要有充裕的資金保證, 對於房地產開發決策階段前期可能的項目融資或其他融 資方式,律師早期即可以介入項目。
前期準備
前期準備階段
2.征地拆遷,向政府或專項拆遷管理部門獲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驗收合格證》:拆遷過程中的涉及的程式,方式,檔案的取得,拆遷安置 補償協定等等,都應有律師介入。
3.規劃設計,向建設規劃部門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附屬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隨後憑以上一書一證取得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以及《建設用地批准書》同時取得《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契約》(根據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然後到地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拆 遷辦辦理《拆遷許可證》。其後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附屬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取得《建築規劃方案批准意見書》。隨後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 知書》接到通知後辦理《施工許可證》。其中還涉及到很多費用的收據與證明, 應妥善保存。
4.項目報建登記,申請招標,辦理投標手續,確定勘驗,設計,施工,監 理隊伍, 確定具體實施人的資質,嚴格控制,申請,《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申請表》,保存相應收費憑證,充分準備申請投標手續,確定中標,簽訂確認書,並及時簽 訂招標投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