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租賃疑難問題理論解答與案例指引》是2018年7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國林。
基本介紹
- 書名:土地、房屋租賃疑難問題理論解答與案例指引
- 作者:劉國林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7月
- 頁數:496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92196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土地、房屋租賃疑難問題理論解答與案例指引試圖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運用民商事法學的基本原理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ZUI XIN規定,對我國土地、房屋租賃活動中常見的40多個疑難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理論和實務探討,並以真實的司法案例加以指引。希望藉此,能對相關司法現狀的改善有所助推,對律師等辦理相關案件有所裨益,對當事人從事相關活動有所幫助。
圖書目錄
一、如何理解涉外房屋租賃爭議受我國法律管轄的契約約定
二、出租人未告知房屋已抵押對租賃契約的效力有何影響
三、業委會可否廢除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的業主共有房屋租賃契約
四、部隊單位擅自與地方單位訂立的房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五、未經竣工驗收的建築物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六、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房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七、如何認定利用農用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的租賃契約的效力
八、如何認定國有劃撥土地租賃契約的法律效力
九、產權分散的大商場商鋪所有權人是否必須將商鋪統一出租
十、對解約後承租人可利用的全新裝飾裝修應如何處理
十一、沒有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部隊房產出租協定是否有效
十二、如何確定契約承租人與其所屬的實際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十三、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已抵押書面告知”
十四、承租人造成租賃房屋損壞時應如何向出租人進行賠償
十五、承租人已進場裝修是否意味著出租人已交付租賃房屋
十六、如何確定臨時建築出租無效時的過錯責任程度
十七、如何認定使用了出租人營業執照的租賃契約的性質
十八、簽訂的租賃契約未履行是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十九、如何認定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並用約定的法律效力
二十、致租賃契約提前解除的承租方應否承擔免租期的租金
二十一、出租人對其出租土地上的報建是否負有法定的督促義務
二十二、如何區分農村農用土地租賃契約與農村農用土地承包契約
二十三、在農用土地上設立垂釣中心是否是一種非農建設行為
二十四、土地租賃契約的最長期限是否必須以20年為限
二十五、如何認定違反農村民主議定程式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
二十六、同一租賃契約項下分期支付的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起算
二十七、租賃契約解除後至裝飾裝修鑑定前的房屋占有使用費應否由承租人承擔
二十八、如何認定未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房租賃契約的法律效力
二十九、如何認定為完成行政任務而簽訂的土地租賃契約的性質
三十、公有住房原承租人的繼承人能否通過繼承方式成為新的承租人
三十一、對出租人交付的房屋面積提出異議的期限應如何確定
三十二、如何界定經營用房出租人的適租義務的具體範圍
三十三、如何認定店鋪轉讓費(頂手費)的法律性質
三十四、商業房產租賃契約中的認租費約定是否有效
三十五、承租人以出租人拒開發票為由拒付租金是否構成違約
三十六、出租人可否擅自搬離違約承租人存放在租賃房屋內的物品
三十七、事先放棄違約金調整請求權的租賃契約約定是否有效
三十八、政府出租人調整租賃房產法定用途的決策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三十九、如何認定房屋群租契約的法律效力
四十、土地承租人是否當然對承租土地享有優先購買權
四十一、為擔保借貸債權的實現而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
四十二、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作為徵收與補償行政訴訟的原告
四十三、刊登了拍賣公告是否屬於履行了對優先購買權人的通知義務
四十四、原租賃契約在次承租人取得租賃房屋所有權後應否繼續履行
四十五、部分共同共有人是否有權出租共有房屋
四十六、如何確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賠償範圍
四十七、以房屋使用權抵償債務可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附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