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新軍法

團結新軍法,南宋初,李綱任相後提出的新軍編制方案。規定:以5人為伍,推1人為伍長, 由承局節級或軍士中推舉有武藝者充當;五伍為甲,選1人為甲正,由眾推十將節級中有武藝者充當;四甲為前、後隊,設正、副隊將2人, 由副校尉、小使臣充當,另設引隊1人,由十將節級中壯勇者充當,押隊1人,選十將、指揮使充當;五隊為部,設正、副部將2人,由大、小使臣以上有才武邊功者充當;五部為軍,設正、副統制官2人, 由宋廷選派。宋廷雖於建炎元年(1127年)為此發布詔令,但李綱罷相後此法即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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