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圖解投融資:法律實務操作要點與難點》具有如下幾個顯著的特點:◎知識體系完備,基本涵蓋了投融資業務的各種工具形式。本書包含4篇,合計23個專題,涵蓋了各類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和混合性融資工具。既對一般封閉型公司進行介紹,也對上市公司主體進行介紹。◎以圖表的形式可視化投融資業務。本書包含80餘個框圖、140餘個表格,以此來對投融資業務的歷史演變、法律監管、法律實務以及財稅實務等進行介紹和展示。◎以實踐案例、司法判例以及示例來予以介紹和詮釋。本書包含100餘個實踐案例、示例和司法判例,通過這些案例,特別是提煉的司法裁判規則對投融資業務的實踐疑難問題進行介紹和解釋。◎涵蓋了投融資業務涉及的全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監管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資管新規及其實施細則、委託貸款新規、銀行理財新規、市場化債轉股新規、2018年10月的公司法修正案等。
圖書目錄
第Ⅰ篇 權益性融資
專題1 企業融資工具概覽:概念、分類與比較
一、企業融資的概念
二、企業融資工具的分類
(一)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
(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三)短期融資和長期融資
(四)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和混合性融資
1.權益性融資
2.債務性融資
3.混合性融資
三、特殊融資工具
(一)資產證券化(ABS)
(二)資產管理計畫(資產管理產品)
(三)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四)融資租賃
(五)股票(債券)質押融資
(六)賣方融資
(七)商業銀行併購貸款
專題2 公司股權投資法律實務
一、股權投資的概念、類型和法律結構
(一)股權投資的法律概念和類型
(二)股權投資的法律架構
二、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實務
(一)公司發起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1.公司發起人的概念
2.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機關
(二)設立中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發起人之間的合夥
(三)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1.公司成立時,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例2-1】 公司發起人為設立公司而簽訂契約的責任由誰承擔
2.公司不成立時,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3.公司設立瑕疵與發起人責任
三、公司註冊資本認繳與出資
(一)公司資本制度概述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三)公司出資的形式和安排
1.貨幣財產出資的安排
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安排
3.無形財產的出資安排
4.不得用於出資的財產
(四)公司出資的若干疑難問題
1.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或者被高估
【例2-2】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不以評估作價為出資義務履行的前置程式
2.以劃撥土地或有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
【例2-3】 股東是否可用已設定抵押權的財產出資
3.以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屋等財產出資
4.無權處分人以無權處分財產出資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例2-4】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6.專利使用權出資
7.股權出資
8.債權出資
(五)股東投資協定與公司章程
1.股東投資協定與公司章程的聯繫與區別
2.股東投資協定與公司章程的衝突法律適用
【例2-5】 股東協定本質上屬於契約,其成立、生效應依法受我國《契約法》一般規則的規範和調整
【例2-6】 股東協定由全體股東簽訂,且主體上包括公司,其法律性質應屬公司章程的具體解釋
四、公司增資的法律實務
(一)公司增資的方式
(二)增資計價基準日
(三)基準日目標公司價值的確定
(四)目標公司股權比例或增資金額的確定
【例2-7】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方增資金額及增資後股權結構如何確定?
(五)增資擴股需要注意的問題
1.擬IPO公司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化
2.增資擴股過程中募股不足的問題
3.增資優先認購權及其法律性質
【例2-8】 其他股東對股東放棄的增資優先認購權並不具有優先購買權
【例2-9】 增資優先認購權屬於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
4.股權質押後,是否允許公司增資擴股
【例2-10】 股權質押後,公司增資擴股未損害質權人合法權利
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法律實務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出資的法律適用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審批與備案
(三)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程式
1.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轄
2.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規則
(四)外商投資者的投資比例
(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比例
1.投資總額的概念及其意義
2.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關係
【例2-11】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時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如何確定?
專題3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與公開增發
一、上市公司再融資概述
(一)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
(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的歷史演變
二、上市公司配股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1.上市公司配股的基本條件
2.上市公司配股的特別條件
【例3-1】 天齊鋰業(002466,SZ)2017年度配股
(三)上市公司配股的優劣勢
(四)上市公司配股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比較
三、上市公司公開增發
(一)上市公司公開增發的概念
(二)上市公司公開增發的條件
(三)上市公司公開增發的優劣勢
【例3-2】 昆藥集團(600422)2013年度公開增發A股
(四)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比較
專題4 上市公司再融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增)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框架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歷史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法規體系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新規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概念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
1.認購對象及其“穿透規則”
2.認購對象人數及其穿透合併計算
3.認購對象的確定方式與程式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條件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和特別條件
2.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
【例4-1】 金冠電氣(300510)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配套融資發行股份“發行期首日”的確定
3.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
4.發行規模的限制
5.董事會定價許可權調整
6.發行間隔期
【例4-2】 非公開發行“間隔期”的確定
7.“財務性投資”的限制
(四)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限售期(“鎖定期”)
(五)募集資金用途限制
1.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2.對本次募集資金的一般要求
3.本次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還貸的限制
4.上市公司原則上不得將募集資金存放於集團財務公司
(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流程
(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優劣勢
【例4-3】 江南高纖(600527)非公開發行A股
三、資管計畫參與定增
(一)資管計畫參與定增的主體
1.信託公司參與定增
【例4-4】 信託公司參與定增
2.銀行理財產品參與定增
3.私募投資基金參與定增
4.資管計畫參與定增
(二)結構化產品參與定增
(三)資管產品的穿透要求
1.鎖價發行資管產品的穿透要求
【例4-5】 創業板公司“網宿科技”(300017)2016年的鎖價發行穿透
2.詢價發行資管產品的穿透要求
(四)資管產品參與定增的要點
專題5 公司資本公積與留存收益轉增
一、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一)公積金的構成及其用途
(二)資本公積金的概念及其構成
(三)資本公積金的用途
【例5-1】 溢價增資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四)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的程式
(五)資本公積是否可以不按股權比例轉增
【例5-2】 資本公積不按股權比例轉增的實踐案例
二、留存收益轉增資本
(一)留存收益的構成及用途
(二)留存收益轉增的限制
三、資本公積、留存收益轉增的稅收問題
(一)資本公積、留存收益轉增的所得稅政策適用概述
(二)資本公積、留存收益轉增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三)資本公積、留存收益轉增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例5-3】 金自天正(600560)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案
專題6 國有資產權益性劃轉(入)
一、國有資產劃轉(入)概述
(一)國有資產劃轉(入)的概念及其歷史演變
(二)國有資產劃轉(入)的主要特徵
二、國有資產劃轉(入)的模式
(一)政府(國資委)無償劃轉資產
【例6-1】 國資委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直接持股轉變為間接持股
【例6-2】 國資委無償劃轉國有資產:政府補助
(二)母子公司間縱向無償劃轉資產
1.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
【例6-3】 七星電子(002371)向其全資子公司華創真空無償劃轉資產及股權
【例6-4】 亞太科技(002540)向全資子公司亞航科技無償劃轉“資產包”
2.子公司向母公司無償劃轉資產
【例6-5】 華光集團將持有的凱盛科技(600552)國有股份向其控股母公司凱盛集團無償劃轉
(三)同一控制下子公司間無償劃轉資產
【例6-6】 紫鑫藥業(002118)全資子公司間資產無償劃轉
【例6-7】 國盛集團將其持有的上海建工(600170)4.47%股份無償劃轉給兄弟公司城投集團
(四)母公司將子公司股權無償劃轉至其他企業
(五)隔代無償劃轉資產
【例6-8】 金陵集團將其持有的金陵藥業(000919)45.23%股份無償劃轉給上層公司新工集團
三、企業資產劃轉(入)的稅務問題
(一)企業資產劃轉(入)的稅收政策概述
(二)企業資產劃轉(入)的所得稅問題
(三)企業資產劃轉(入)的增值稅問題
(四)企業資產劃轉(入)的土地增值稅問題
(五)企業資產劃轉(入)的契稅問題
(六)企業資產劃轉(入)的印花稅問題
第Ⅱ篇 債務性融資
專題7 債券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及其監管
一、中國金融體系概述
(一)金融體系的概念和組成
(二)金融體系相關特殊注意事項
(三)金融監管機構
1.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2.中國人民銀行
3.銀保監會
4.證監會
(四)金融市場監管體系
1.中國金融市場體系
2.金融市場的監管
二、登記結算機構概述
三、債券市場與債券融資工具
(一)債券市場概述
1.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
2.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
(二)債券融資工具分類
1.按債券性質、發行主體信用分類
2.按發行主體分類
3.按發行主體、監管機構和交易市場分類
四、債券交易形式
(一)現券交易
(二)回購交易
1.回購交易的概念
2.回購交易: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
(三)同業拆借
專題8 銀行間、交易所市場:企業債與公司債
一、發改委企業債
(一)企業債券的概念
(二)企業債券發行的監管機構及監管法規
(三)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
(四)企業債券發行的條件
1.企業債券發行的一般條件
2.企業債券的募投項目和募集資金用途
3.企業債券發行的財務報告要求
4.企業債券發行的擔保要求
(五)企業債券承銷團和其他中介機構資質要求
(六)企業債券發行指標
(七)企業債券審核方式與發行流程
1.企業債券的發行申報
2.企業債券的審核分類管理
3.企業債券的審核
(八)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1.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概念
2.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發行條件
【例8-1】 新三板公司華通能源(833799.OC)和嘉禾生物(833403.OC)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二、交易所公司債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
(二)公司債券發行的監管機構及監管法規
(三)公司債券發行的主體
1.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主體
2.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主體
(四)公司債券發行的種類
(五)公司債券發行的方式及條件
【例8-2】 中南建設(00096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例8-3】 中南建設(00096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六)債權人保護機制
(七)公司債券發行審核流程
1.“大公募”的審核流程
2.“小公募”的審核流程
3.“私募”的審核程式
4.交易所公司債券最佳化審核程式
專題9 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一、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一)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概念
(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監管法規體系
(三)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種類
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發行管理
(一)公開發行的分層分類註冊發行管理
(二)非公開發行的註冊發行管理
(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方式
(四)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額度
專題10 銀行間市場:(超)短融、中票與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一、超短期融資券(SCP)
(一)超短期融資券的概念
(二)超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主體和發行條件
(三)超短期融資券的主要特點
二、短期融資券(CP)
(一)短期融資券的概念
(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主體和發行條件
(三)短期融資券的主要特點
三、中期票據(MTN)
(一)中期票據的概念
(二)中期票據的發行主體和發行條件
(三)中期票據的主要特點
【例10-1】 冠城大通(600067)發行中期票據
四、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
(一)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概念
(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發行主體和發行條件
(三)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與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區別
【例10-2】 北京家禽育種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專題11 銀行間市場: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
一、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概述
(一)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定義
(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特點
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對象和發行條件
(一)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對象
(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條件
三、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流程
四、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中票的區別
(一)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區別
(二)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與中票的區別
【例11-1】 全國首單綠色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案例
專題12 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ABN)
一、資產支持票據概述
(一)資產支持票據的定義
(二)資產支持票據的發展階段
二、資產支持票據的類型和交易結構
(一)資產證券化產品概述
(二)資產支持票據的常規類型
1.抵質押型ABN結構:“特定目的賬戶+應收賬款質押”
2.信託型ABN結構:“真實出售+破產隔離”
3.ABN的參與方及其職責
4.抵質押型ABN和信託型ABN的比較
【例12-1】 國內首單信託型ABN案例:遠東租賃2016年度期信託資產支持票據
(三)循環購買型ABN結構
1.循環購買型ABN的概念及其意義
2.循環購買結構的特別風險及其控制
3.循環購買結構設定要點
4.循環購買結構ABN的實踐案例
【例12-2】 國內首單循環購買型ABN案例: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期信託資產支持票據
(四)雙SPV型ABN結構
1.雙SPV型ABN結構概述
2.雙SPV型ABN結構在我國的實踐
【例12-3】 國內首單雙SPV結構循環購買型ABN案例:上海世茂國際廣場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期資產支持票據
三、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程式
專題13 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法律實務
一、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的概念與監管
(一)併購與商業銀行併購貸款
(二)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監管的歷史沿革
二、商業銀行併購貸款的法律實務問題
(一)併購貸款的條件
1.併購方的主體資格
【例13-1】 在併購重組業務中,併購貸款的申請主體可以是SPV公司嗎?
2.併購方式
3.併購目標公司
4.併購方的經營要求和併購動機要求
5.併購交易的合規性
6.併購貸款的擔保
(二)併購貸款的形式
1.過橋貸款(Bridge Loan)
【例13-2】 併購貸款:58同城併購趕集網中的過橋貸款
2.定期貸款
【例13-3】 併購貸款:新華聯收購新華聯建設工程公司股權中的定期貸款
3.銀團貸款
【例13-4】 併購貸款:浙報傳媒收購杭州邊鋒和上海浩方100%股權的銀團貸款
4.有擔保和無擔保貸款
5.債務重組式貸款
(三)併購貸款的監管要求
1.併購貸款資本充足率、集中度和槓桿率
2.貸款期限要求
三、併購貸款涉及的特殊問題
(一)併購貸款的稅務問題
1.併購貸款的所得稅問題
2.併購貸款的增值稅問題
(二)MBO是否可以申請併購貸款
(三)借殼上市是否可以申請併購貸款
四、商業銀行併購貸款契約核心條款
(一)貸款的用途
(二)貸款金額
(三)貸款期限
(四)貸款利息
【例13-5】 商業銀行併購貸款契約常見“貸款利息”條款
(五)自籌資金條款
(六)提款前提條件條款
【例13-6】 商業銀行併購貸款契約“提款前提”條款
(七)還款方式
(八)提前還款條款
(九)契約生效先決條件條款
(十)陳述與保證條款
(十一)違約責任條款
(十二)擔保條款
專題14 “明股實債”:認定、模式與司法實踐
一、“明股實債”的概念與主要特徵
(一)“明股實債”的定義
(二)判斷“明股實債”的關鍵因素
(三)採用“明股實債”模式的動機
二、“明股實債”的常見模式與司法實踐
(一)“增資/轉股”模式
1.“增資/轉股”模式概述
2.“增資/轉股”模式的司法實踐
【例14-1】 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契約糾紛抗訴案:轉股型“明股實債”效力的認定
【例14-2】 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州港城置業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轉股型“明股實債”的認定
【例14-3】 陳惠芬、佛山市南海區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明股實債”下的抵押權
(二)“對賭/估值調整”模式
1.“對賭/估值調整”模式概述
2.“對賭/估值調整”模式的司法實踐
【例14-4】 海富投資案:“對賭協定案”
(三)“有限合夥基金”模式
1.“有限合夥基金”模式概述
2.資管新規對“有限合夥基金”模式的影響
(四)“抽屜協定”模式
(五)假性“債轉股”模式
三、“明股實債”的財稅問題
(一)“明股實債”的會計處理
1.“明股實債”的初始確認與計量
2.“明股實債”的列報
(二)“明股實債”的稅務處理
1.“明股實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2.“明股實債”的增值稅處理
3.“明股實債”的印花稅處理
第Ⅲ篇 混合性融資
專題15 交易所市場:優先股
一、優先股的概念、特徵與監管
(一)優先股的監管法規
(二)優先股的概念
(三)優先股的主要法律特徵
(四)優先股的類型
二、優先股的發行主體、發行條件和要求
(一)優先股的發行方式和發行主體
(二)優先股的發行條件和要求
1.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和要求
2.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和要求
三、優先股發行的重點關注事項
(一)優先股的面值、股息率及定價
(二)優先股的分紅和轉股
1.優先股的分紅
2.優先股的轉股
3.商業銀行非公開發行非強制分紅、非累積優先股的邏輯
【例15-1】 平安銀行(000001)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利潤分配條款和轉股條款
(三)優先股的回售/贖回
【例15-2】 平安銀行(000001)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回購條款
(四)優先股的上市交易、轉讓及登記結算
(五)優先股股東的表決權、表決權恢復
(六)優先股發行核准和備案制度
1.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儲架發行”制度
2.新三板發行優先股的核准/備案制度
四、優先股的信息披露規則
(一)優先股信息披露規則概述
(二)發行優先股的重要披露信息
【例15-3】 中國電建(601669)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募集配套資金
專題16 交易所市場:可轉(分離)債與可交換債
一、可轉(分離)債、可交換債的概念、結構與監管
(一)可轉(分離)債、可交換債的概念
(二)可轉(分離)債、可交換債的交易結構
1.可轉債的交易結構
2.可分離債的交易結構
3.可交換債的交易結構
(三)可轉(分離)債、可交換債的監管
1.可轉(分離)債的監管沿革
2.可交換債的監管沿革
3.可轉(分離)債、可交換債的監管法規
二、可轉債的發行條件和要素
(一)可轉債的發行條件
(二)可轉債的發行要素
1.發行期限、票面利率、兌付方式
2.可轉債的轉股條款與向下修正條款
【例16-1】 ST輝豐(002496)2016年可轉債轉股條款和修正條款
3.可轉債的贖回/回售條款
【例16-2】 ST輝豐(002496)2016年可轉債贖回/回售條款
(三)可轉債的投資方式
【例16-3】 吉視傳媒(601929)2018年可轉債發行方式
【例16-4】 光大銀行(601818)2017年可轉債
(四)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債的規定
(五)定向可轉債試點
【例16-5】 賽騰股份(603283)發行定向可轉債用於發行購買資產
三、可分離債的發行條件和要素
(一)可分離債的發行條件
(二)可分離債的發行要素
【例16-6】 四川長虹股份(600839)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四、可交換債的發行條件和要素
(一)可交換債的發行條件
(二)可交換債的發行要素
【例16-7】 天士力集團2015年可交換債贖回/回售條款
專題17 交易所市場:私募CB和私募EB
一、公司債的分類概述
(一)公司債按發行方式和認購對象分類
(二)公司債按發行人分類
二、私募CB和私募EB的監管
(一)私募CB的監管沿革和法規
(二)私募EB的監管沿革和法規
三、私募可轉債(私募CB)
(一)私募CB的發行人
(二)私募CB的發行條件
(三)發行私募CB的其他要求
(四)“新三板”雙創私募CB的實踐
【例17-1】 旭傑科技(836149)非公開發行可轉債
四、私募可交換債(私募EB)
(一)私募EB的發行人
(二)私募EB的發行條件
(三)私募EB的發行條款
1.私募EB的換股條款
2.私募EB的換股價格下修條款
【例17-2】 “15東集01”(117008)、“15東集EB”(117029)自動下修條款
3.私募EB的贖回/回售條款
【例17-3】 武漢福星生物私募可交換債贖回條款
【例17-4】 九洲集團私募可交換債回售條款
(四)私募EB的實踐套用與監管
1.“私募EB+三年期定增”套利模式
【例17-5】 東旭光電(000413.SZ)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定增+可交換債”模式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工具
3.併購融資工具
【例17-6】 首旅酒店(600258)收購如家酒店集團:發行私募EB募集部分併購資金
專題18 銀行間、交易所市場:永續債
一、永續債的概念、特徵及其監管
(一)永續債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徵
1.永續債的概念
2.永續債的主要特徵
(二)永續債與普通債券、優先股等的比較
(三)永續債的發展演變與監管
1.永續債的發展演變
2.永續債的監管
二、永續債的常見類型與發行要求
(一)可續期企業債的發行要求
(二)永續中票(長期含權中期票據)的發行要求
(三)可續期公司債券的上市或轉讓要求
(四)私募永續債的合規要求
三、永續債的條款設定
(一)期限與續期選擇權、贖回條款
【例18-1】 永續債:期限、續期選擇權和贖回條款
(二)票面利息率、延遲支付與重置條款
【例18-2】 永續債“16浙交Y1”:債券利率、延遲支付利息權及其限制
(三)清償順序條款
【例18-3】 永續債:清償順序條款
(四)加速清償及措施條款
【例18-4】 永續債:加速清償及措施條款
(五)增信(擔保)條款
1.流動性支持/差額補足條款
2.利息償付保證金條款
【例18-5】 永續債:流動性支持/差額補償、利息償付保證金條款
(六)違約/交叉違約條款
1.違約事件及違約責任條款
【例18-6】 永續債:違約責任條款
2.交叉違約責任條款
【例18-7】 永續債“17曲文投MTN001”:交叉違約條款
四、永續債的變種:類永續債
(一)類永續債的概念及其特徵
(二)類永續債的交易結構
【例18-8】 民生銀行和恆大地產類永續債案例
(三)類永續債實踐模式在資管新規、委貸新規下的反思
專題19 混合金融工具的財稅處理
一、混合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一)規範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法規
(二)金融工具會計處理基礎
1.金融工具
2.金融資產
【例19-1】 可轉債會計屬性的界定
【例19-2】 優先股:以可變數量的股票償付固定價值的義務
3.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三)混合型金融工具的會計分類
1.混合型金融工具的會計分類原則
2.優先股的會計分類
【例19-3】 優先股會計屬性的認定:2014年浦發銀行非公開發行優先股
3.可轉債的初始會計確認
4.永續債的會計分類
【例19-4】 永續債會計屬性的認定
二、混合金融工具的稅務處理
(一)優先股的稅務處理
(二)可轉債/可分離債的稅務處理
(三)永續債的稅務處理
第Ⅳ篇 其他融資業務
專題20 融資融券業務與司法實踐
一、融資融券業務適用法律法規
(一)融資融券業務法律規制的發展階段
1.試點前法律法規及制度規章
2.融資融券業務試運行
3.融資融券業務由試點轉常規
4.融資融券業務更趨市場化
(二)融資融券業務現行有效的主要法律規定
二、融資融券的概念和主要特點
(一)融資融券的概念
(二)融資融券交易的主要特點
【例20-1】 融資融券交易的特點
三、融資融券的業務模式
(一)集中授信模式
(二)分散授信模式
四、融資融券業務的規制
(一)融資融券的業務許可
(二)融資融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三)融資融券賬戶的開立
(四)融資融券的標的證券
(五)融資融券的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
【例20-2】 融資融券保證金計算
2.保證金可用餘額
3.保證金比例
4.擔保物與維持擔保比例
【例20-3】 融資交易的槓桿效應與盈虧計算
(六)契約期限和展期管理
(七)融資融券的風險控制
(八)融資融券與股票質押式融資的區別
五、融資融券業務的司法實踐
(一)融資融券契約效力的爭訴
(二)“強制平倉”的爭訴
專題21 融資租賃業務與司法實踐
一、融資租賃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
二、融資租賃的法規體系與監管
(一)融資租賃的法規體系
(二)融資租賃的監管
三、融資租賃的模式
(一)融資租賃的模式概述
(二)直租賃模式
(三)售後回租模式
(四)其他融資租賃模式
四、融資租賃契約的認定及其效力
(一)權利義務標準
1.融資租賃出租人的主體資格
【例21-1】 融資租賃主管部門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登記公示系統辦理融資租賃權屬狀況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規定,不影響融資租賃契約的效力
2.融資租賃相關契約的簽訂及其實際履行
【例21-2】 因租賃物所有權未發生實際轉移,缺少融物屬性而不能認定為融資租賃
【例21-3】 因缺少租賃物買賣而不能認定為融資租賃
【例21-4】 契約中缺少融資與融物要素而不能認定為融資租賃
(二)契約因素標準
1.融資租賃契約的租賃物
【例21-5】 融資租賃物必須客觀存在且為“特定物”
【例21-6】 融資租賃物必須是明確具體、可獨立處分(轉讓)
【例21-7】 標的物在租期屆滿後依其性質無法返還的,不是適格租賃物
【例21-8】 融資租賃法律關係設立前,動產租賃物已設立抵押的,並不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有效性
2.融資租賃契約的租金構成:“低值高賣”和“高值低賣”
【例21-9】 “高值低賣”通常不影響融資租賃契約效力
五、融資租賃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給付租金請求權和契約解除權的選擇權
【例21-10】 請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與請求解除契約、取回租賃物應擇一行使
(二)融資租賃業務中的自我抵押問題
【例21-11】 出租人授權承租人抵押租賃物給自己,保證人不得據此主張應優先實現抵押權
(三)當名為融資租賃契約實為借貸契約時,擔保契約的效力問題
(四)不動產是否可以用於融資租賃
1.不動產是否為合格標的物的法規、規章層面分析
2.不動產是否為合格標的物的司法實踐
3.不動產租賃動產化的司法實踐
【例21-12】 添附、建設在不動產之上的設備不能作為租賃物,與融資租賃的本質不符
(五)智慧財產權是否可以用於融資租賃
1.智慧財產權融資租賃的國內實踐
2.智慧財產權融資租賃的司法實踐
【例21-13】 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物
專題22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與司法實踐
一、應收賬款質押的法規監管
(一)應收賬款質押的法規監管演變
(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相關規定
二、應收賬款及其質押的定義與模式
(一)應收賬款質押的定義
(二)應收賬款質押的模式
(三)應收賬款的定義
三、應收賬款質押標的範圍的界定
(一)“未來的金錢債權”的理解
(二)除外情形: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三)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收費權是否可以出質
(四)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收益權是否可以出質
(五)特許經營權是否可以出質
(六)契約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是否可以出質
(七)其他可以出質的類應收賬款
1.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是否可以出質
2.出口退稅是否可以出質
3.股東權益是否可以出質
四、應收賬款質押之質權的實現
(一)通知對質權之影響
1.通知對質權設立之影響
【例22-1】 應收賬款質權自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在信貸徵信機構辦理登記時設立生效
2.通知對次債務人之影響
【例22-2】 應收賬款質權的公示效力對抗出質人的債務人應具備一定條件
3.公示系統登記是否可視為通知
4.通知的時間、內容與方式
【例22-3】 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於何時、以何種方式發出該通知,只要能夠表明次債務人知曉出質的事實,即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通知
(二)清償期對質權實現之影響
1.主債權與次債權均屆清償期
2.主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次債權未屆清償期
3.主債權未屆清償期而次債權已屆清償期
(三)附擔保權益的應收賬款對質權實現之影響
專題23 應收賬款保理融資與司法實踐
一、保理的定義及其基本功能
二、保理業務的分類
三、銀行保理、商業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的區別
四、應收賬款保理的監管
(一)銀行保理的監管演變
(二)商業保理的監管演變
五、應收賬款保理的模式
(一)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模式
1.正向保理模式
2.反向保理模式
(二)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模式
(三)直接保理和間接保理模式
(四)明保理和暗保理模式
六、應收賬款保理的核心法律問題及其司法實踐
(一)保理法律關係成立的要件
(二)保理業務中的“合格應收賬款”
【例23-1】 不具有可期待利益的未來應收賬款不具有可轉讓性,不能進行商業保理融資
(三)保理契約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
(四)有追訴權保理糾紛中,能否同時主張求償權和追索權的問題
【例23-2】 在有追索權保理爭議案件中,同時主張求索權和追償權的訴訟管轄的確定
【例23-3】 在有追索權保理爭議案件中,保理商可以同時主張求償權和追索權
(五)應收賬款虛假或存在瑕疵對保理契約效力的影響
【例23-4】 虛假意思表示的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六)基礎交易虛假或存在瑕疵,保證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七)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法律效力與形式
(八)債權轉讓後,“間接回款”對保理人的影響
【例23-5】 經保理商同意,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次債務人無過錯,不構成違約行為
(九)應收賬款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的衝突適用
(十)應收賬款重複轉讓的優先權衝突法律問題
(十一)基礎契約中債權禁止轉讓約定的效力
七、票據保理相關法律問題
(一)票據保理產生的原因
(二)票據保理的模式及其合法性分析
1. “先保理,後票據”模式
【例23-6】 保理商可基於保理業務關係,背書受讓商業承兌匯票
2.“先票據,後保理”模式
3.“票據”模式
主要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雷霆,中國律師、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從事法律、稅務等工作逾15年。重慶理工大學MPAcc校外導師,西南財經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律商聯訊(LexisNexis)併購專欄撰稿人。目前在某大型企業集團任法務總監,負責公司法律和稅務等相關工作。親身參與多起併購重組和跨境業務,有較為豐富的實戰經驗。擅長領域:公司法、契約法、證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實務;公司併購重組、資本交易法律和稅務實務;國際稅收理論和實務。出版書籍:《企業併購重組稅法實務:原理、案例及疑難問題剖析》(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資本交易法律文書精要詳解及實務指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公司法實務套用全書:律師公司業務基本技能與執業方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契約審查精要與實務指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國際稅收實務與協定適用指南:原理、實務與疑難問題》(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