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調價

圖書調價是圖書售價的調整。圖書銷售定價,是由出版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圖書定價標準”核定,並印在每本書的著作權頁和封底上,全國各地書店都必須按定價銷售,沒有地區差價,除滯銷降價外,書店無權改變定價。所謂調價,只是在圖書重版時,出版部門按國家現行定價標準,調整核定新價,一般是,價格上調的,原有存書售價不變,售完為止,價格下調的,則屬於領導部門規定的政策性調低定價,原有存書也按新價發行,存貨損失按通知規定處理。

圖書總發行是建國以來,新華書店對出版部門所出版的圖書一直實行包銷制。每種圖書全部由某一發行單位負責包銷,叫“總發行”。1982年以來,在圖書發行體制改革中,把推行多種購銷形式作為重要內容,除要求繼續實行征訂包銷外,積極推行征訂經銷和寄銷的形式。按照有關規定,凡由新華書店總發行的圖書,在著作權頁上印為“××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發行”字樣,凡是出版社總發行的圖書,則印為“××出版社出版、發行”字樣。圖書總發行”意味著要負責安排好這本書的圖書市場,總發行單位要有一定數量的儲備努力滿足讀者的需 要。對出版社負責總發行的圖書,作為圖書發行主渠道的新華書店,也應積極採取經銷或寄銷形式辦理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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