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出少量初版新書出售,試探重印供應量的一種辦法。對讀者需要情況難以了解,或出版時間較急來不及逐級征訂, 又不宜主動分配的初版新書多採取試銷方式。在中國,實行試銷的圖書,由出版社決定或由出版社與總發行機構聯合商定。試銷的分配數量,一般由總發行機構根據試銷圖書的內容、讀者對象和發行範圍,提出各省試銷的數量通知省級書店,經省級書店同意,再分配給各地銷貨店。經過一定的試銷期後,銷貨店根據試銷情況,提出本地的正式訂數,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總發行機構。由總發行機構與出版社商定重印訂數。如果試銷數過大,銷貨店可在重印征訂時,要求調出。調劑不出的經濟損失, 由出版社負擔。 如銷貨店未要求調出,存書則由自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