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洲角短樁案是1999年被廉政公署揭發的案件,是由1998年至2000年,短短3年內廉政公署共檢控142宗涉及建築不符合規格的貪污及詐欺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圓洲角短樁案
- 發生時間:1999年
- 發生地點:香港沙田第14B區的圓洲角居屋地盤
案情一覽,招標及分判,瞞天過海,揭發短樁,危害民生,豆腐渣工程,圓洲角短樁,建樁工程,圓洲角發展項目,分判安排,大口徑鑽孔樁,工程延誤,臨時套管,問題接踵而來,亞太接手,時間競賽,證物深藏地下,邊查邊學,全面搜捕,揭開真相,目標三人組,懷疑貪污,早已警告,測試作弊,為保飯碗,超音波測試,鑽芯取樣測試,震動測試,千方百計,泥土穩定劑,偽造記錄,神仙尺,晚上施工,橡皮圖章,起訴與裁判,意料之外,證人供詞,判刑,嚴重後果,杜絕舞弊,預防措施,誠信作業,
案情一覽
招標及分判
1997年10月17日房屋署(下稱房署) 是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 的執行機關。 房署就圓洲角地盤的地基工程向房委會名單內的承建商招標,共有27間公司投標。
1997年11月28日亞太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亞太)以最低價6千3百萬取得契約,負責建造5座居屋的地基工程。
1998年2月10日打樁工程契約由2月10日開始,亞太將打樁工程分判給會漢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會漢),亞太則負責採購材料,收取材料費總額的3%及契約價格的4%作為行政費。 其中兩座的打樁工程隨即展開。
瞞天過海
1998年4月建樁工程進展不順利,會漢改用馬力較大的Bauer BG40挖掘機鑽孔,但因缺乏足夠配件,依然未能將“臨時套管”打入樁井底部,令沒有套管支撐的樁井內壁泥土坍塌,延誤工程進度。
1998年5月- 7月為加快挖掘樁孔,會漢兩名董事指使員工無須將“臨時套管”打入樁井底部,改用「泥土穩定劑」以鞏固樁井內璧,但情況沒有改善。 這項改變並沒有得到房署的允許,個多月後會漢更出現經濟困難而停用泥土穩定劑。
1998年8月- 9月施工期間,曾有會漢地盤職員向會漢董事示警,但他們未有理會,並策劃一連串欺詐行為以掩飾違規工程。 9月初,會漢報稱完成兩座居屋的打樁工程。
1998年9月23日由於會漢未能如期完成餘下三座樓宇的地基工程,亞太接手並續聘會漢原班地盤職員。
1998年12月亞太於12月19日向房署報稱已完成地盤地基。 三天后,另一承建商開始興建大廈上蓋。 其後,房署向亞太支付工程費用5700萬元。
揭發短樁
1999年7月27日會漢清盤,在2000年1月停業。
1999年9月一連串問題工程引起社會關注,房委會主動全面勘察轄下地盤建築物的沉降情況。
1999年12月8日測試發現圓洲角地盤有兩座居屋樓宇出現嚴重沉降,房署聘請專家獨立調查,證實該兩幢樓宇短樁情況嚴重。
1999年12月23日房署向廉署舉報,懷疑事件涉及貪污。 當時兩座樓宇分別已建至33樓及34樓。
2000年1月6日亞太亦向廉署舉報,稱工程涉及貪污。
2000年1月8日 – 9日廉署於1月8日及9日兩天出動80名調查人員,共執行21張搜查令及拘捕8名人士。
2000年1月9日房委會宣布暫停受影響兩座樓宇的上蓋工程。
2000年3月16日基於安全理由,房委會決定將兩座樓宇拆卸。 拆卸工程在2001年6月完成。
2001年1月8日會漢兩名董事及地盤代表被控於1998年4月至12月期間,不誠實地串謀詐欺房委會。
2001年10月11日地盤代表承認控罪,被判監3年半。
2002年9月3日會漢兩名董事 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年。 後來二人抗訴,獲減刑2年。
2003年11月3日房委會向亞太索償6億5百萬元,包括拆卸兩座短樁樓宇及賠償上蓋工程建商等費用。 經過近4年仲裁過程(2000年至2003年),累積法律費用多達4千萬元,最後房委會與亞太達成協定,亞太賠償8千萬元。
危害民生
豆腐渣工程
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大部分市民需要動用畢生積蓄置業,希望安居樂業。 試想:如果市民所購買的物業不符合建築規格,甚至出現短樁問題,小業主夢寐以求的“安樂窩”頓然成為“豆腐渣”危樓,威脅生命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於1997年宣布龐大的公共工程項目。 雖然亞洲金融風暴在1997年10月開始颳起,令香港經濟急轉直下,但政府的公營房屋工程在1998年仍然密鑼緊鼓,其後一連串偷工減料及短樁工程陸續浮現。 由1998年至2000年,短短3年內廉政公署共檢控142宗涉及建築不符合規格的貪污及詐欺案。
工程名稱 | 罪行發生時間 | 行動公開日期 | 事件 | 結果 |
機場鐵路香港站工程 | 1997年5月至11月 | 1998年接獲舉報展開調查,同年11月拘捕13人 | 涉及貪污以及建造短樁,87支樁柱有83支比規定長度短1至15米 | 12人被檢控,其中8名包括工業潛水員等分別被判入獄12至44個月 |
東涌30區4期商場地盤 | 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 | 1999年接獲房署轉介後展開調查,同年1月拘捕10人 | 涉及利益接受、虛報樁柱長度、調換鋼筋測試樣本、偽造測試記錄、向房屋委員會隱瞞商城和停車場地基不合格樁柱 | 4人被起訴,3人無罪釋放,1人被判入獄8個月 |
東涌站發展計畫2期4號地盤 | 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 | 1998年接獲工程顧問公司舉報展開調查,1999年10月拘捕8人 | 駐地盤工程師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費旅遊和夜總會消遣等利益、串謀詐欺、76支樁柱有72支短樁 | 3人被判入獄6至21個月。經抗訴後地盤工程師加刑至45個月 |
中仔及灣仔污水廠抽水站 | 1997年5月至1998年1月 | 接獲房署轉介後展開調查,1999年11月拘捕6人 | 地盤出現短樁 | 分別判處商董事及其雇員入獄27至48個月 |
沙田圓周角居屋地盤 | 1998年4月至12月 | 1998年接獲房署舉報後展開調查,2000年1月拘捕8人 | 沉降測試中揭發短樁,分別需要拆卸兩棟建設至33和34層的樓宇 | 1名地盤代表被判處入獄42個月,兩名公司董事被重判入獄12年,經抗訴減刑2年 |
元朗工業區 | 1998年2月至9月 | 首次揭發私營發展地盤出現短樁,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2000年5月拘捕3人 | 接受賄賂,串謀以“打入樁”替代“鑽孔樁”,並且也沒有打入基岩層 | 總承建商董事和工程師分別別判入獄60月和48月 |
東涌30區3期居屋地盤 | 1999年1月至5月 | 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2000年5月拘捕6人 | 使用未能通過測試的鋼筋材料欺詐房署 | 工程師及其工程助理被判處21個月和42個月 |
東涌30區1期和3期居屋地盤 | 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 | 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2000年7月檢舉3人建造短樁 | 84支樁柱有34支不符合指定長度,工程人員用“神仙尺”向房署虛報長度 | 1人被判處21個月 |
天水圍天頌苑居屋 | 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 | 房署發現短樁後轉介廉政公署,2001年2月拘捕20人 | 房署因無法安裝槽而發現不尋常沉降繼而發現短樁 | 2人被入獄58個月,房委會要用2億5千多萬元做補救工程,約為樁柱工程款項三倍 |
圓洲角短樁
在1999年涉及公營房屋建築問題的事件陸續曝光。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 轄下的天頌苑第一期「居屋計畫」,在入伙前數個月因無法安裝槽而發現嚴重沉降,繼而揭發短樁地基。 為補救樓宇的結構安全,房委會要耗費2億5千萬元穩固樁柱。 事件引發社會人士關注,其後房委會主動為轄下所有建築地盤進行全面的沉降勘察。
從這次全面沉降測試中,在1999年12月8日發現沙田圓洲角「居屋」兩幢在興建中的樓宇出現不尋常的沉降問題,於是立刻聘請專家作獨立調查,結果顯示這兩座樓宇共有36支「大口徑鑽孔樁」但只有4支合格,有21支樁柱比指定的標準短2至15米,餘下的11支樁柱則沒有按規定鑽進岩石層而只達軟土層。 換言之,兩座樓宇近九成的樁柱不符合規格,僅有一成多的合格樁柱卻要獨立支撐計畫興建的41層高樓宇上蓋,其安全問題可想而知。
短樁被揭發時,該兩座「居屋」已分別建至33及34層高,事件引起社會很大迴響。 基於樓宇的結構安全,房委會於2000年3月16日宣布將兩幢樓宇拆卸,令房委會損失公帑約6億5百萬元(港元,下同)。假如當年未能及時發現這短樁地基,以每層有8個單位計算,估計受影響的住戶高達656戶之多。 後來,房委會將地點改建為休憩公園。
房委會直接耗資費用(包括支出、拆卸費、調查費、工程中途終止而引致的材料耗費) | 2億1千2百萬元 |
兩幢樓宇的上蓋建商索取的賠償 | 6500萬元 |
資產淨值損失 | 3.28億元 |
合共 | 6億5百萬元 |
建樁工程
圓洲角發展項目
早於80年代初期,由沙田谷前海濱填海而成的平地,就是圓洲角發展區的所在地。 按發展計畫藍圖,其上將會興建兩座樓高41層、三座樓高33層的住宅大廈及一座4層高的獨立停車場連設施大樓。
整個圓洲角發展項目直接由房屋署(下稱房署)負責,房署是房委會的執行機關。在1997年10月17日,房署就圓洲角發展項目的打樁工程進行招標,並邀請其認可承建商名單內的27間公司投標。 由於這是一項設計連施工的工程項目,投標者需按工程規格設計樁柱及建議施工方法。
承建商亞太以最低標價6300萬元投得圓洲角五座樓宇的打樁工程。 亞太的標書建議於各座樓宇採用“大口徑鑽孔樁”,這類樁柱的建築成本較高,但亞太提交的標價卻是最低。 根據房署聘用的工料測量師(圓洲角) 分析,亞太標書中預計所用的鋼筋數量較少,加上可能由於赤鱲角機場工程已到尾聲,以致市場有大量機械供應,故此標價雖然較低,但未偏低至引起關注。
亞太的前身是一間資深的土木工程承建商,於1997年4月才易名為亞太; 而圓洲角地盤的建樁工程是亞太與房委會簽訂的首項工程契約。
分判安排
在房委會承建商名冊中,會漢並未有條件被列入名冊內。 當亞太獲邀投標不久,會漢便向亞太表示對該項工程有興趣。 在1997年11月會漢更與亞太簽訂協定前協定,會漢將負責工程設計、計算標價及建造樁柱。 亞太則負責採購材料,例如混凝土、鋼筋、永久樁模等,亞太將會收取契約總額的4%及採購物料成本價的3%,作為行政費用。
亞太於1998年2月以最低價投得工程後,隨即將工程分判給會漢承辦。 亞太作為跟房署簽約的承建商,本來應該清楚向房署匯報任何分判安排,而且在1998年2月12日舉行首次契約會議時,房署亦要求亞太提交所有分判商資料,但亞太並無作出回應。
在該會議上,亞太將會漢的職員介紹為亞太的職員。 在施工期間,會漢的分判商角色一直被隱瞞。 就是受僱於會漢在圓洲角地盤負責整項工程的地盤代表,在與房署的往來函件中,也只用印有亞太名稱的信箋。
大口徑鑽孔樁
圓洲角地盤是填海而成,土地勘測的結果顯示,該地盤的地質是由填土、海洋沉積物及原地風化物組成,而基岩層的主要成分是石英二長岩及夾雜著小部分花崗岩。 為要有足夠的承托力,所有樁柱必須直達優質“石英二長岩”層。
預鑽 |
首先在將會打樁的位置預先鑽孔,鑽孔必須深入至基岩層,以釐定樁柱的深度及證實基岩層是否可以為地基提供足夠的承托力。 |
挖掘樁井及安裝“臨時套管” |
在預鑽的位置開始挖掘樁井,施工人員必須同步安裝「臨時套管」,以固定樁井的內壁; 所以「臨時套管」必須直達基底水平,避免樁井內的泥土傾塌。 |
擴底 |
當樁井已達至基岩層,便要將樁井的基座擴渞,這擴底工序有助增加樁柱的承托力。 |
清洗樁井 |
擴底後,必須用清水灌洗樁井。 用作灌水的澆注管必須放在樁井底部,透過氣壓,清水將樁井內的淤泥積物從底部排出樁井。 整項清洗過程要維持至所泵出來的水清澈為止。 |
安裝永久樁模及鋼筋籠 |
清洗樁井後,施工人員便開始安裝鋼筋籠,鋼筋籠的總長度應該與樁井的深度相同。 在此階段,工人亦同時將4支用作超音波測試的鋼管安裝於鋼筋籠上。 這些測試鋼管同樣必須直達基底水平,以測量整支樁柱的質素。 完成這工序後,必須再次清洗樁井,才可注入混凝土。 |
澆注混凝土 |
在注入混凝土時要同步拔出“臨時套管”。 整個過程必須編排好運送混凝土的時間,以免每段混凝土的接口冷卻。 故此,工序一開始便要持續至完成為止。 |
超音波測試 |
所有大口徑鑽孔樁必須進行此項測試。 測試人員會將一個發射器及一個接收器分別放入兩支超音波測試管內,然後將它上下升降。 透過聲波傳送的速度可顯示混凝土的質素及核實樁柱的長度。 |
混凝土鑽芯取樣測試 |
必須抽取5%的樁柱進行此項測試,測試人員從樁柱鑽取長度不超過1.5米的混凝土芯樣本,然后綜合每節樣本的長度來計算樁柱的總長度。 測試人員會將樣本送往實驗室進行抗壓測試。 過程中必須詳細紀錄及妥善保存所有土芯樣本。 |
工程延誤
臨時套管
會漢於1998年2月在圓洲角地盤開始打樁工程。 施工不久,因為會漢所採用的震動器的驅動力不夠,加上土質問題,所以將“臨時套管”打進基底水平時遇到很大困難。兩個月後,會漢改用動力較大的Bauer BG40(型號)鑽探機,希望能改善工程進度。 可惜由於缺乏足夠及適合的配件,仍然未能克服圓洲角地盤的地質情況而改善工程進度。 與此同時,“臨時套管”的數目亦敷套用,以致不能同時挖掘多個樁井,令延誤更為嚴重。 於是,會漢董事決定不按規定將“臨時套管”打至基岩層,造成那些沒有“臨時套管”支撐的樁井內壁倒塌。
問題接踵而來
為補救泥土坍塌的情況,會漢的兩名前董事,下令工人使用泥土穩定劑以鞏固沒有“臨時套管”的樁井內壁。 可是,很多樁井都有很大部份的內壁缺乏“臨時套管”的支撐,有些5米深、有些足足深達25米。 在這情況下泥土穩定劑亦於事無補。
在6月中,會漢因周轉不靈須停用泥土穩定劑。 雖然施工問題接踵而來,會漢仍全力趕工,因契約規定,若工程延誤,承建商將會被每日罰款17萬元。 然而,樁井內壁的泥土坍塌沒有改善,令樁井深度大大縮減,繼而縮短樁柱的長度。
面對施工進展毫不順利,工程又千瘡百孔,還有巨額罰款的壓力,會漢企圖透過一連串的非法掩飾行動,瞞天過海。
亞太接手
在圓洲角地盤的打樁工程開展後,會漢的兩名前董事駐守地盤,負責向房署呈交施工方法、圖則、建議的樁柱長度及向房署報告樁柱完成後的實際長度。 這地盤代表一直都是會漢的夥計,曾負責管理其他地盤的打樁工程。
地盤代表旗下有三名會漢雇員,包括地盤管工、地盤總管工及助理工程師。 後來,助理工程師被調離圓洲角地盤,由另一名剛剛畢業的助理工程師替代。
在1998年9月初,會漢報稱已完成圓洲角地盤兩座樓宇的打樁工程。 由3月至9月期間亞太向會漢支付工程費1700萬元。 由於會漢不能如期完成餘下工程,亞太於9月23日接手地盤樁柱工程,並續用會漢原班地盤職員,繼續為餘下三座樓宇建造樁柱。
由會漢開始施工,繼而亞太接手,在9個月內,一共完成5座樓宇的建樁工程。 亞太於1998年12月19日向房署報告完成地盤地基,房署向亞太繳付5千7百萬元地基工程費。
其後,另一承建商開始興建兩座樓宇的上蓋,直至樓宇有30多層高,仍然沒有人察覺不合規格樁柱。
時間競賽
證物深藏地下
房署證實圓洲角地盤兩座樓宇的短樁情況非常嚴重後,於1999年12月23日向廉政公署舉報,懷疑事件涉及貪污。 約兩星期後,在2000年1月6日亞太亦向廉署舉報,同樣報稱工程涉及貪污。
為了儘快向公眾交代事件,房委會準備在2000年1月9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實時停止兩座樓宇的上蓋工程。 可是一旦訊息公諸於世,便會打草驚蛇,影響廉署的調查工作。 故此,廉署接獲房署轉交的資料後,必須在短短十數日內掌握案情,以便在房委會公布訊息之前採取行動,將涉案者一網打盡。
當時負責調查此案的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梁啟榮 (下稱梁Sir) 憶述:“那時適逢聖誕節及新年的長假期,但大家都沒有放假的心情,只想儘快完成審閱堆積如山的檔案及檔案,第一時間掌握案件的來龍去脈。” 他繼續說:“涉及短樁工程的案件蒐證絕對不易,因為主要與案情有關的對象,包括違規的樁柱等都被‘蓋封’在地底里。”而圓洲角短樁案被揭發時,地基上已興建三十多層的樓宇,蒐證倍添困難。
邊查邊學
調查人員面對另一項嚴峻的考驗就是建築工程涉及非常複雜的技術知識,例如:建造樁柱要經過甚么工序、建造過程中的關鍵性細節等等。 如果調查員未能及時一一了解這些竅門,如何能夠揭穿那些瞞騙手法呢!
為加快調查進度,廉署調派了原本在防止貪污處工作的專業建築工程師暫時“長駐”調查組,做其“活字典”,對建造樁柱等技術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另一方面,調查人員就要似“海綿”般儘快“吸料”,要在短短十多天內掌握建樁技術,例如甚么是預鑽、怎樣挖掘樁井、擴底的技巧、清洗樁井及灌注混凝土的正確步驟等等。 調查員唯有邊查邊學,全速與時間競賽,希望在限期內有所突破。
全面搜捕
在房委會舉行記者會的前一天(2000年1月8日),廉署開始拘捕行動,一連兩天搜查全港多個地點,共派出80名調查人員,執行21張搜查令,拘捕8名人士,包括3名房署人員,他們分別是項目工程監督、助理工程監督及工程監工、2名會漢前董事及3名會漢職員(包括地盤代表、地盤管工及助理工程師)。 他們涉嫌在圓洲角地盤的地基工程中貪污及串謀詐欺,使用短樁以節省建築費用。
在行動中廉署搜獲大量檔案及證物,單是不合規格的石屎芯便裝滿4個貨櫃箱。調查員跟著便要在短時間內會見所有嫌疑人及證人,徹底查閱搜獲回來的檔案、工程進度記錄、測試記錄等等。 記錄在表面上當然毫無破綻,調查員只能從字裡行間尋找蛛絲馬跡。
揭開真相
目標三人組
圓洲角短樁案主要涉及“會漢三人組”,即是兩位會漢前董事及代表會漢管理圓洲角地盤地基工程的地盤代表。
地盤代表被查問時向調查員辯稱,他只是按老闆的吩咐辦事; 老闆堅持用特定方法打樁,他就按指示吩咐地盤工人施工。會漢兩位前董事則否認知道及有參與興建圓洲角地盤的短樁,一人說自己主要負責會漢的市場推廣,甚少到地盤巡查工程。 他承認在建造樁柱過程中,曾有購買及採用泥土穩定劑,但他相信下屬(地盤代表)已得到房署的批准才使用該種材料。 對於未能將“臨時套管”打入基底水平一事,他說從沒有地盤職員向他匯報此事。另一名董事則說他主要幫公司追數及找生意,不常巡視地盤。
這兩位會漢的負責人異口同聲否認曾經吩咐地盤職員不用依照規定建造樁柱。 梁Sir憶述:“調查工作到此階段,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會漢的兩位負責人及地盤代表在工程展開時,有清楚明確或口頭協定建造短樁。”
懷疑貪污
房署向廉署舉報時,表示他們懷疑圓洲角地盤的職員涉及貪污勾當,可能是導致工程質素不符合規格的原因。 與此同時,承建商亞太也向廉署報稱,在施工期間,會漢的地盤職員跟房署的地盤人員關係密切,懷疑他們之間涉及利益收受,影響房署對圓洲角地盤的監管。對此指責,會漢地盤代表說,他們的確經常與負責的房署地盤職員午膳,午膳費用都有紀錄,為方便起見,午膳先由會漢職員付款,然後在月底向有參與午膳的房署人員收取每餐30元的午膳費。
有房署地盤職員也承認他們曾有一次與會漢人員搓麻將及兩次與他們到卡拉OK消遣,但各人均分攤有關費用。對於向房署職員提供利益一事,地盤代表堅決否認,說縱使會漢有時會補貼午膳費用,但與短樁事件毫無關係。
在蒐證方面,雖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此案涉及貪污罪行,但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0(5)條】,在調查貪污過程中揭發的其他罪行,例如串謀詐欺,廉署亦有合法權力繼續調查,找出案件的真相。
早已警告
在亞太接管圓洲角地盤之前,會漢在地盤施工足足有7個月,在這段日子也有地盤職員察覺建造過程中有不妥之處。 一名於1998年3月中至7月初受聘於會漢的地盤總管工,在圓洲角地盤負責招聘工人及機械維修。 他接受廉署查詢時說,由於工程進度緩慢,他被吩咐只需要將“臨時套管”打進至地底20至30米即可,但這個深度未達樁井的基底水平。 另外,他亦知道會漢的兩名前董事曾經指示工人採用泥土穩定劑來鞏固沒有套管支撐的樁井內壁。
地盤總管工指出,施工數個月後,在1998年5月有工人將兩個樁井灌滿混凝土後,卻剩餘2至3車的混凝土。 這個情況殊不尋常,因為一般來說,灌注樁井的混凝土數量應該與樁井的深度脗合,就算剩餘都不會太多,除非樁井的深度較預期的短。
他說自己也很關注在施工時所遇到的困難,當會漢董事視察地盤時,他在工作會議上曾經提出使用Bauer BG40挖掘機鑽孔的各種問題,而且報告了灌注混凝土後有剩餘的情況,只是會漢董事沒有理會。 他說當時地盤代表、地盤管工及助理工程師三人都跟他的看法相同; 但最後老闆話事,堅持採用他們的方法繼續施工。之後,他仍然不斷提出對問題工程的憂慮; 直到1998年7月初,他再次向地盤代表警告,但依然未獲理會,最後他決定辭職,實時離開地盤。
測試作弊
為保飯碗
會漢在圓洲角地盤施工過程中遇上不少障礙,但又不能延誤進度。 地盤代表向調查員說,為了趕工,有好幾次工人無法安裝“臨時套管”,他就容許他們用起重機將“臨時套管”掉進樁井內,便算安裝好了。
在多項施工程式中,地盤代表都會“想想辦法”,例如清洗樁井,本來工人應該將“水管”放到樁井的底部,才可以由樁井的底部開始,徹底將泥石排出井外。 為省卻時間,他叫工人將水管放在樁井的較高位置來注水,避免衝起樁井底部的泥石雜物,令泵出來的水較為清澈,以便可以向房署報告:樁井已清洗好。
地盤代表以為身為夥計,按老闆之命行事,應該是無傷大雅。 雖然他也曾經跟大伙兒向老闆提出他的看法,但既然老闆一意孤行,為保飯碗,他也只好奉命而行。 為了掩飾真相,他向房署多次提交偽造測試結果及虛報記錄,令問題似雪球般,愈滾愈大。 梁Sir惋惜地說:“他一直強調只是按老闆的吩咐行事; 看來,他低估了建造短樁的嚴重後果。”
超音波測試
樁柱完成澆灌混凝土後,要經過房署指定的測試,以驗證樁柱的長度及質素,而所有大口徑鑽孔樁都必須經過超音波測試。
當會漢匯報樁井已完成混凝土灌注後,房署便按照契約規定,聘請承辦商進行超音波測試。測試人員被廉署查詢時指出,他在1998年7月至10月期間測試圓洲角地盤兩座樓宇的樁柱。 當時,地基的18支樁柱中有大部份的測試管全被堵塞。 甚至有些測試管在頂端已經閉塞,根本無法放進測試儀器。 房署駐地盤人員認為這是由於安裝測試管的質素不好,導致管道閉塞,故要求會漢必須作出補救措施。
在1998年9月23日亞太從會漢接手工程,地盤代表繼續被亞太雇用管理地盤施工。 地盤代表向房署建議,除了原本計畫進行的鑽芯取樣測試外,更為樁柱補做震動測試。在震動測試中,技術人員會將一個發射不同頻度的震動器放在樁頂,然後通過所產生的反應譜,分析樁柱混凝土的完整性。 此測試可檢定樁柱的質素,但不能確認樁柱的長度。
鑽芯取樣測試
按施工說明,需要抽取5%的樁柱做鑽芯取樣測試,再次核實樁柱的深度和混凝土凝結後的質素。 這測試需要較多時間及較高費用,而其關鍵步驟是要將從樁柱鑽取的土芯樣本存放好,以防被人做手腳。調查顯示,當鑽取出來的土芯樣本含有泥土雜質或出現蜂巢的劣質時,地盤代表便叫下屬(地盤管工及助理工程師)安排工人從質量好的樁柱的不同位置再鑽取土芯樣本。 負責鑽取樣本的工人也確認:曾經有人指使他這樣做。
然後地盤代表安排偷龍轉鳳,將優質的樣本拼湊一起,以取代劣質樣本,這樣便可偽造土芯樣本記錄,隱瞞了樁柱達標的情況。 鑽取樣本的工人向調查員說,他把土芯樣本放入箱內後便交給會漢職員,可是他見到箱子沒有鎖好,隨便放在房署地盤辦事處外的停車場,這足以提供充分機會讓人調換樣本。由於在質量達標的樁柱額外鑽取土芯,故此這些樁柱有多個鑽孔。 地盤管工說,上司(即地盤代表)吩咐他用木板將額外的鑽孔遮掩好,以免被房署職員在檢查時發現。
震動測試
在涉案的兩座樓宇中,較早完成樁柱工程的一座進行了較多鑽芯取樣測試,而所呈報的結果皆令人滿意,故此房署接納地盤代表的建議,為另外一座的18支樁柱進行震動測試,並準許只需從這些樁柱中抽樣2支作鑽芯取樣測試,以便省卻一點時間,減少工程延誤。於是地盤代表便聘請辦商在1998年10月底為指定的地盤樁柱進行震動測試,但他卻吩咐地盤管工刻意引導測試人員到非指定的樁柱進行測試,成功將測試結果變為:樁柱證實延續至樁腳,因此樁柱的質素被視為可以接受。
千方百計
泥土穩定劑
使用泥土穩定劑支撐樁井內壁並非房署核准的施工方法,但有證人表示,會漢使用很多桶泥土穩定劑,這一桶桶的穩定劑都是存放在地盤的貨櫃內,有些則放置在房署的地盤辦事處外,明目張胆。房署有兩名監工都曾經留意到這些物料,其中一名監工向會漢職員查問,會漢職員告訴他這些物料是用於挖掘工作。 此外,另一名監工亦從會漢職員獲悉地盤已經使用這些物料好一段時間,但監工再沒有進一步跟進。當工人將泥土穩定劑灌入樁井內,樁井流出來的泥水會變成奶白色,房署的助理工程監督亦有留意到這情況,會漢職員則解釋說,因為操作鑽探機時加了潤滑劑才令泥水變色。
就是這樣“左閃右避”,會漢採用泥土穩定劑足足有一個多月而仍沒有被發現。
偽造記錄
一名在1998年5月14日至7月31日在圓洲角地盤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向調查員說,本來他是負責指導工人施工及填報建樁工程進度報告,因為察覺施工不妥,想立即辭職,後來被調往另一地盤工作,才繼續留在會漢。
他說自己沒有建造“大口徑鑽孔樁”的工作經驗,只是從施工指引中得知“大口徑鑽孔樁”必須坐落在岩石層,而“臨時套管”必須安裝至樁井底部。 可是,在施工時他一直知道“臨時套管”沒有達至樁井底部,但他的上司(地盤代表)叫他填寫“每天鑽樁報告”時,要他按著樁井的深度而揑造“臨時套管”的長度。 他證實報告中的“臨時套管”長度是虛假的。
他繼續指出,由於樁井泥土坍塌令樁柱長度縮短,灌注混凝土後有不少剩餘,而會漢兩名董事叫他將多餘的混凝土鋪路。 當他填寫涉案兩座樓宇其中2支樁柱的“混凝土記錄”時,他曾經問地盤代表如何報告混凝土數量,所得的指示是“看著辦”,所以他就“造數”,隱瞞事件。 就此事,地盤代表解釋說,他也曾就如何填寫混凝土數量請示兩位會漢董事,得到的指示是虛報了事。
神仙尺
助理工程師離開圓洲角地盤後,便由一名剛剛離開校門的助理工程師代替。 他作供時說,兩名會漢董事及地盤代表都曾經分別吩咐他,安排工人剪短量度樁柱總長度的捲尺,被剪短的捲尺俗稱為“神仙尺”。
一名負責鑽樁的工人說,助理工程師吩咐他必須鑽入樁柱40多米來取土芯樣本。 後來他匯報因有阻礙物而不能再鑽時,助理工程師便叫他將鑽孔清理乾淨,然後在房署職員量度樁柱長度之前將捲尺剪短。當被問及剪尺的詳情時,該名工人說已記不起最後究竟由誰剪尺,但他有陪同助理工程師一起跟房署職員檢查樁柱長度,並負責將捲尺降下。 那時,他目睹房署職員從捲尺檢核及讀數後,便簽名確認樁柱的總長度。
晚上施工
為確保工程質素,房署規定重要工序必須在房署人員的監督下才可施工。 在這方面,會漢經常以趕工為理由,安排晚上7時後在沒有房署人員監督下進行多項關鍵工序。 就會漢晚上施工一事,房署曾發出多達29封警告便箋,要求作出改善,但會漢對警告置若罔聞,依然繼續晚上施工。樁柱擴底是會漢刻意安排夜間在房署人員離開後才進行的其中一項工序。 由於大部份樁井內壁的泥土坍塌,令擴底工序甚為困難,所以會漢需要掩人耳目,有時甚至在房署人員未檢查擴底前已將永久樁模安裝好,令房署人員無法驗明究竟有沒有成功擴底。
同樣情況亦發生於安裝鋼筋籠的工序,安裝前,鋼筋籠必須由房署人員事先量度好長度,以確定其總長度脗合承建商所報稱的樁井深度。 故此,如果樁井深度未達基底水平,已量度好的鋼筋籠安裝後便會有剩餘。 會漢為隱瞞樁井深度縮短的真相,刻意安排工人晚間才安裝鋼筋籠,令房署人員根本無機會目睹鋼筋籠焊接及整個安裝過程。 有證人指出,在晚上無人監督下,剩餘的鋼筋籠會被拆開,用作樁帽材料,或是被工人掉進樁井內。
灌注混凝土同樣需要房署人員預先檢查運抵地盤的混凝土數量,確保配合所報稱的樁柱體積,才開始灌注程式。 為了掩人耳目,會漢安排大部份灌注過程都在晚上7時後才完成。 結果,36支樁柱的混凝土灌注工序有30支是在無房署人員監督下完成。
橡皮圖章
為了確保工程質素,契約規定承建商必須聘請質量控制工程師,檢查每項工程是否達標。 會漢聘請一名質量控制工程師,但他同時兼管另一個地盤的工作。 質量控制工程師向調查員說,自己只是名義上作質量控制,實際上他大部份時間須投放於另一工程項目,會漢兩位董事亦知情。多個月來,他只巡查圓洲角地盤數次。 他承認,在沒有時間核實工程質素的情況下,他曾簽署多份確認檔案。 換句話說,他只是“橡皮圖章”而已。
起訴與裁判
意料之外
涉案的會漢職員雖然陸續和盤托出,講出犯案手法,但最關鍵的兩位會漢前董事仍然矢口否認。 梁Sir說:“早於1997年5月至1998年1月,在圓洲角地盤開工前,這名地盤代表已經受聘於會漢前董事,當時的公司名為‘惠漢’,負責渠務署中環及灣仔污水廠抽水站的地基工程 。 我們知道這名駐圓洲角地盤的會漢地盤代表亦同時涉及前述的抽水站地基工程的短樁案。”梁Sir接著說:“在抽水站短樁被判刑後,地盤代表便透過律師向我們提出,願意在圓洲角案中承認控罪並希望轉做證人,指證會漢兩名董事以求減刑。 對我們來說,這二人才是幕後黑手,必須將他們繩之以法,所以我們同意向律政司提交這建議。”
證人供詞
證人的供詞對起訴工作尤其重要,梁Sir說:“我們考慮到新加入圓洲角地盤工作的助理工程師只是剛剛畢業,加上當時打樁工程已接近尾聲,在只有幾個星期的地盤工作經驗下,在不以為意的情況執行上司的命令,所以我們向律政司建議,豁免起訴他,將他轉為證人。”另一方面,地盤管工及已被調離圓洲角地盤的助理工程師同時轉為污點證人。 他們三人一同指證“會漢三人組”的犯案行為。
證人 | 指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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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 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漠視樁井泥土坍塌而指示繼續施工。地盤代表吩咐他們在「每天鑽樁報告」中虛構「臨時套管」的長度,以及在另一報告中偽造混凝土的使用量。 |
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吩咐下屬使用未經房署核准的泥土穩定劑,及將剩餘的混凝土鋪路。 |
地盤管工+新加入的助理工程師 | 會漢兩名前董事及地盤代表分別指示他們安排工人在同一合規格的樁柱中鑽取多個土芯樣本,以代替未有按指定鑽取樣本的不合規格樁柱。地盤代表更吩咐地盤管工偽造土芯樣本記錄。 |
判刑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在判案時指出,會漢兩名前董事的串謀詐欺行為令房委會損失巨大公帑; 他說被告等隱瞞不合規格的樁柱,危害工程及公眾安全。 判詞強調,由於本港的土地資源有限,許多市民都把畢生積蓄投資在物業上,故必須判以有阻嚇性的刑期。 最後,兩名會漢前董事分別被判一項串謀詐欺罪成立,重判入獄12年。 二人後來抗訴,獲減刑2年。
圓洲角短樁案刑期 | 最後刑期 | |
一名會漢前董事 | 入獄12年 | 共入獄14年,抗訴獲減刑2年 |
另一名會漢前董事 | 入獄12年 | 抗訴獲減刑2年 |
地盤代表 | 入獄42個月 | 共入獄5年 |
嚴重後果
在圓洲角地盤短樁案中有九名房署職員失職,其中三名房署駐地盤人員在工程進行期間,對不符合施工說明書指示的地基工程視若無睹。 他們沒有妥善審檢工程但仍簽署證明書,亦沒有向項目工程師報告進度,後被處分,其他六名職員亦被調離原有工作崗位。亞太在事件中被指的不誠實行為包括將工程分判予未列入房委會名冊的會漢,更未有派代表長駐地盤監管工程。 在會漢資金出現問題,終止契約後依然留用會漢職員,讓他們得以繼續隱瞞短樁。 房委會向亞太採取懲治行動,包括將亞太從房委會的大口徑鑽樁工程及拆卸工程的承辦商名冊中永久除名,禁止亞太姊妹公司在兩年內承投房委會所有工程。
由2000年至2003年尾房委會通過仲裁程式向亞太追討賠償6億5百萬元。 經過4年冗長的程式,最後房委會與亞太達成和解協定:亞太必須在2004年底前分期支付8000萬元。 由於仲裁過程複雜,單是法津及專家等費用已累積接近4000萬元。 從數字看來,賠償金額遠遠低於所損失的公帑,但根據房委會聘用的專業會計師確定,此賠償金額已超越亞太的資產淨值。 涉案的“會漢三人組”及亞太都上了嚴重賠本的一課。
杜絕舞弊
預防措施
在圓洲角地盤短樁案中有九名房署職員失職,其中三名房署駐地盤人員在工程進行期間,對不符合施工說明書指示的地基工程視若無睹。 他們沒有妥善審檢工程但仍簽署證明書,亦沒有向項目工程師報告進度,後被處分,其他六名職員亦被調離原有工作崗位。廉政公署的防止貪污處亦與房署及有關政府部門共同制訂防止貪污的有效機制,堵塞貪污舞弊的漏洞。防貪措施包括:
加強工程監管,在工程施工前,訂立工程監督方案,包括由專業人士參與監管重要的工序及不同工序的檢查頻率等,而且必須妥善保存工程記錄;配合夜間施工,如果工程需要在夜間進行,必須安排適當監管人員在施工時監管工程質素;規範物料測試程式,必須清楚訂立物料測試程式,包括如何監察測試、測試頻率及所需要的樣本記錄等。 當中,必須加強監察抽取樣本的程式、儲存樣本的方法及運送樣本的保全;預防竄改報告,為防止測試報告被修改,可要求化驗所把測試報告直接送往工程顧問公司,而工程顧問公司亦可進行獨立的抽查從而驗證測試的可靠性;監管分判商,在工程契約必須加上防貪條款,例如紀律守則和利益衝突指引,禁止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進行貪污勾當;增加員工防貪意識,提高地盤監管人員對《防止賄賂條例》的認識及提高誠信操守。
誠信作業
針對自1999年一連串被揭發的樓宇短樁等事件,廉署於2000年2月1日特別成立一隊45人的專案小組,專責調查涉及短樁及偷工減料的貪污舉報,希望能儘早介入調查涉及有問題建築工程的舉報,及早作出補救措施。
自2002年開始,廉署每年接獲建造業的貪污舉報由2001年高峰期的295宗跌至2007年的114宗,跌幅達61%; 顯著下降的貪污舉報數字正好反映業界的誠信文化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