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
- 外文名:The limitation on infilling components of sea reclamation and enclosure project
- 標準號:GB 30736-2014
- ICS:07.060;93.020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自定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4年06月09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4月01日
- 標準類別:強制性
前 言,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要求及分類,使用要求,基本要求,成分檢測指標,成分限值,評價方法,樣品採集,樣品檢測方法,規範性附錄,附錄A,附錄B,
前 言
- 本標準第4章及第5章為強制性,其他內容為推薦性。
-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 本標準由國家海洋局提出。
- 本標準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口。
-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國家海洋局海洋諮詢中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要求及分類、使用要求和樣品採集與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的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的檢測評價。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 GB/T12763.8 海洋調查規範 第8部分:海洋地質地球物理調查
- GB/T14583 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規範
- GB/T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測定的氣相色譜法
- GB/T17108 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
- GB/T17138 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7141 土壤質量 鉛、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17378.1 海洋監測規範 第1部分:總則
- GB17378.2 海洋監測規範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
- GB17378.3 海洋監測規範 第3部分:樣品採集、貯存與運輸
- GB17378.5 海洋監測規範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 GB17378.7 海洋監測規範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
- GB18668 海洋沉積物質量
- GB/T22105.1 土壤質量 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 原子螢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總汞的測定
- GB/T22105.2 土壤質量 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 原子螢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總砷的測定
- GB/T22105.3 土壤質量 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 原子螢光法 第3部分:土壤中總鉛的測定
- HJ/T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 HJ491 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圍填海工程
圍填海工程(sea reclamation and enclosure project)
圍海和填海工程的總稱。通過築堤或圍堰的手段圍圈海域的為圍海工程。在圍海工程所圍圈的海域內,以砂石、泥土等物質填充形成陸地的為填海工程。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infilling components of sea reclamation and enclosure project)
在圍填海工程中,用於圍圈和填充特定範圍海域所使用的、且對毗鄰海域環境質量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損害的固態或半固態物質,一般包括惰性無機地質材料、惰性拆建物料、疏浚物等。
環境背景值
環境背景值(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
圍填海工程實施之前的環境各要素的含量水平。
惰性無機地質材料
惰性無機地質材料(inert inorganic geologicalmaterial)
未受到污染且有機物質含量低、拋填後不會與周圍環境發生顯著的化學反應的無機地質材料。
惰性拆建物料
惰性拆建物料(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material)
建設、修繕、拆除等工程產生的未受到污染且有機物質含量低的建築廢棄物和棄土,拋填後不會與周圍海域環境發生顯著的化學反應,其物質組成為礫石、砂石、泥土、混凝土、瓦礫和磚塊等。
要求及分類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要求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中不應含有冶金廢料、採礦廢料、燃料廢料、化工廢料、城市生活垃圾(惰性拆建物料除外)、危險廢物、農業垃圾、木質廢料、明顯的大型植物碎屑和動物屍體等損害海洋環境質量的物質。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分類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的分類應符合GB/T17108所規定的海洋功能區海洋沉積物質量的要求。
圍海工程填充物質
- 第一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符合4.1的規定、塊體大小符合圍海工程中堤壩或圍堰的設計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一類海洋沉積物質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區內使用的物質,為第一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
- 第二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符合4.1的規定、塊體大小符合圍海工程中堤壩或圍堰的設計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二類海洋沉積物質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區內使用的物質,為第二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
- 第三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符合4.1的規定、塊體大小符合圍海工程中堤壩或圍堰的設計要求、在符合GB18668的第三類海洋沉積物質量要求的海洋功能區內使用的物質,為第三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
- 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材質符合4.1的規定、符合第三類圍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要求的物質,為填海工程填充物質。
使用要求
基本要求
擬用於圍填海工程的填充物質應符合第4章的規定,且在使用前應進行其成分檢測,不符合第4章的規定及未經成分檢測的物質不應作為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使用。
成分檢測指標
成分限值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各檢測指標限值列於表1。
表1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 |
評價方法
將擬用於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的樣品各成分檢測指標的檢測值與表1相應類別成分限值對比,樣品各成分檢測指標檢測值均未超過表1相應類別成分限值要求的物質,作為該類別的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
樣品採集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的樣品採集應符合附錄A 的規定。
樣品檢測方法
海底疏浚物等來源於海域的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的檢測,採用表2所列的方法。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惰性拆建物料等來源於陸域的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的檢測,採用表3所列的方法。樣品檢測結果填入“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檢測報表”(見附錄B)。
表2 海源性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檢測方法 | 表3 陸源性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檢測方法 |
樣品採集及檢測質量控制要求
承擔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採集和檢測工作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現場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樣品採集、檢測及數據處理等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應符合GB17378.1、GB17378.2、GB17378.3和HJ/T166的有關要求.
規範性附錄
附錄A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樣品採集要求
一、採樣工具
- 採樣工具主要包括:
- 採樣鏟;
- 竹片或竹刀;
- 柱狀樣採樣器;
- 內襯塑膠薄膜的樣品袋或廣口玻璃瓶。
二、採樣點位布設與採樣層次
- 採樣點位布設將擬用於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的取材區域分成等面積格線,每格線設一個採樣點。當取材區域分布面積大於等於20hm2 時,每20hm2 布設的採樣點位不少於1個,不足20hm2 的仍按1個採樣點布設。當取材區域分布面積小於20hm2 時,布設的採樣點位不少於2個。
- 採樣層次當擬用於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堆放厚度大於20cm 時,應分層採樣。表層樣深度為0~20cm,自表層採樣層向下,每增加50cm,設一個採樣層次,不足50cm 的仍為一個採樣層次。
三、樣品採集
- 採樣時應按表A.1的格式填寫採樣登記表。
- 採樣量應滿足樣品檢測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採樣量不少於1kg。
- 採樣遇有大塊物質時,採用砸取法將其砸碎,取其部分碎塊樣品。
- 測定金屬或有機化合物的樣品,套用竹刀(竹片)去除與金屬或塑膠採樣器接觸的部分後再取樣。
- 測定金屬的樣品應裝在內襯塑膠薄膜的樣品袋內,測定有機化合物的樣品應盛放在廣口玻璃瓶中。
- 樣品保存容器的預處理方法和樣品的保存方法,按GB17378.3或HJ/T166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表A.1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採樣登記表 |
附錄B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檢測報表
表B.1 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檢測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