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政府底商南側第四個門3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開展。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政府規章草案,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四)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指導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突發事件處置和民族地區、宗教領域社會穩定工作。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差別化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七)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藝術、語言文字、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指導所屬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加強自身建設;聯繫、培養宗教界人士;指導鄉(鎮)、村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十一)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指導民間信仰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石洪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黨務、政務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文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黨支部自身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做好人才服務工作,發現、培養、推薦黨員和民眾中的優秀人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黨員民眾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各股室上傳下達信息傳遞工作。
(二)民族股。監督檢查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推進民族事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研究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起草民族法規草案,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擬訂民族和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信仰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參觀學習等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監測、分析和研究民族關係;參與調處涉及民族和宗教關係方面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處置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特殊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決策參考和對策建議。
研究提出我縣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少數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我縣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技、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民族文物、宗教勝地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指導有關科技科研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研究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加強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理論宣傳,倡導移風易俗。
(三)宗教股。負責我縣民族宗教調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承辦宗教業務工作,幫助全縣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發揚愛國愛教傳統,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自覺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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