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入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2012年4月28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入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7.31
  • 實施時間:2012.07.31
(2012年4月28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2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2年7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7月31日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部署要求,對我縣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進行了清理。經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計畫生育條例》(1995年3月31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6月9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1998年2月17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正1998年4月3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0727(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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