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仲裁研究

國際體育仲裁研究

《國際體育仲裁研究》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劉想樹。本書主要介紹了國際體育仲裁總論、國際體育仲裁機構、國際體育仲裁協定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國際體育仲裁研究
  • 頁數:432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開本:32
內容簡介,圖書信息,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國際體育仲裁研究》內容簡介:預期的被請求承認和執行地國之強制性程式規則也應得到尊重。此規則的適用是基於仲裁裁決可能遭受的待遇而進行的,因為在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環節,被請求國有權對該裁決的資質進行評價,尤其是程式正義或正當程式是否得到尊重,從而決定是否承認和執行該裁決。

圖書信息

ISBN: 7511810993, 9787511810991
條形碼: 9787511810991
尺寸: 20.8 x 14.4 x 2.2 cm
重量: 440 g

作者簡介

劉想樹,男,1965年生,湖北雲夢人,法學碩士,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教務處處長,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與國際仲裁,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文章三十餘篇,撰寫專著三部,編寫教科書和工具書五部,主持、參與國家、省部級課題多項。
張春良,男,1976年生,四川瀘縣人,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私法,在《體育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主研省部級課題兩項,參編《國際私法》等教材三部。

目錄

第一章 國際體育仲裁總論/l
一、國際體育精神/1
(一)公平競技/2
(二)自我完善/5
(三)踐行人權/7
(四)永久和平/9
二、國際體育仲裁精神/11
(一)尊重意思自治/12
(二)尊重行業自治/14
(三)尊重體育法治/15
(四)尊重體育個性/17
三、國際體育仲裁體系/21
(一)國際體育仲裁的巨觀體系/22
(二)奧運會仲裁體系/32
第二章 國際體育仲裁機構/38
一、國際體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39
(一)CAS的歷史沿革/39
(二)CAS的機構組成/42
(三)CAS的管轄權依據/46
(四)CAS的優勢及影響/47
二、專業仲裁機構/49
(一)加拿大體育與法律中心/49
(二)比利時體育仲裁委員會/51
(三)日本體育仲裁機構/53
三、商業仲裁機構/55
(一)機構設定與人員組成/56
(二)仲裁依據/56
(三)受案範圍/57
(四)仲裁程式/57
四、體育行會內部仲裁機構/60
(一)NBA內部仲裁機構/60
(二)其他內部仲裁機構/62
第三章 國際體育仲裁協定/64
一、體育仲裁協定的要素/64
(一)主體要素/64
(二)主題要素/68
(三)場所要素/71
(四)規則要素/76
(五)場效要素/78
二、國際體育仲裁協定的合仲裁性/79
(一)強制性體育仲裁協定的合仲裁性/79
(二)關聯性體育仲裁協定的合仲裁性/83
(三)公法性體育仲裁協定的合仲裁性/88
(四)復級體育仲裁協定的合仲裁性/92
三、體育仲裁協定的效力/97
(一)基礎效力/97
(二)自治效力/100
(三)映射效力/104
(四)追溯效力/108
第四章 國際體育仲裁庭/ll4
一、國際體育仲裁庭的品質構成/ll4
(一)獨立性/ll5
(二)公平性/ll6
(三)忠誠性/ll9
(四)勤勉性/l21
(五)溫情化/l23
二、國際體育仲裁庭的數量構成/126
(一)獨任制與合議制/l26
(二)偶數制與奇數制/l36
三、國際體育仲裁庭的瑕疵與補救/l39
(一)國際體育仲裁庭的瑕疵/140
(二)國際體育仲裁庭的補救/150
第五章 國際體育仲裁程式的架構/166
一、縱向架構:程式理念及其審級設計/l67
(一)效率優先:仲裁審級的一審化/l67
(二)公正優先:仲裁審級的複數化/l70
(三)整合模式:現有機制之檢討與選擇/l73
二、橫向架構:程式性質及其橫向鋪設/l79
(一)共性化:商體兼容/180
(二)個性化:商體平行/181
(三)整合模式:兼容與平行之間/184
三、法治化架構:行業自治與接近正義/l86
(一)自治性:自助式內部仲裁/l86
(二)敞開性:他助式外部仲裁/l89
(三)法治化:跨出柏拉圖之“洞”/l90
四、柔情化架構:仲裁與調解的分離與和合/l95
(一)對抗性:仲裁與調解之分離/195
(二)和諧化:仲裁與調解之和合/198
(三)對抗中的和諧:仲裁與調解的適度和合/200
第六章 國際體育仲裁程式的流程/204
一、CAS抗訴仲裁程式/204
(一)抗訴申請與答辯/204
(二)仲裁協定有效性的裁斷/215
(三)庭審籌劃/218
(四)仲裁庭審/221
(五)仲裁裁決/243
二、CAS奧運會臨時仲裁程式/244
(一)仲裁申請/245
(二)組建仲裁庭/246
(三)臨時救濟/247
(四)仲裁庭審/248
(五)仲裁裁決/249
(六)程式轉致/250
(七)裁決公布/251
三、CAS諮詢仲裁程式/252
(一)諮詢主體的特定性/253
(二)諮詢主題的專業性/253
(三)諮詢庭的獨立屬性/253
(四)諮詢結論的建議性/253
(五)諮詢意見的私密性/254
(六)諮詢程式的有償性/254
第七章 國際體育仲裁的法律適用/255
一、國際體育仲裁適用的“法律”/255
(一)體育規則/255
(二)法律規則/259
(三)超越規則的規則——公平與善意/262
二、國際體育仲裁協定的法律適用/263
(一)當事人能力問題/264
(二)可仲裁性問題/265
三、國際體育仲裁程式性問題的法律適用/268
(一)程式性問題的範疇/268
(二)法律適用一般原理/269
(三)CAS的規則/270
四、國際體育仲裁實體性問題的法律適用/276
(一)意思自治/276
(二)國內法補缺/282
(三)一般法律原則的適用/284
第八章 國際體育仲裁的司法監督/292
一、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的正當理據/293
(一)權力制約/294
(二)公力補充/295
(三)司法保障不容剝奪/295
(四)司法性與契約性的結合/296
二、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價值選擇/297
三、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的體系構造/302
(一)國際體育仲裁協定的司法監督/302
(二)國際體育仲裁程式的司法監督/303
(三)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304
四、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的實踐考察/307
(一)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的國別考察/307
(二)國際體育仲裁司法監督的國際考察——CAS裁決司法監督的實踐/311
第九章 國際體育仲裁裁決/315
一、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界定/315
二、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特徵/319
(一)裁決事項特殊/319
(二)裁決機構特殊/320
(三)裁決程式特殊/321
(四)裁決品性特殊——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自體化趨勢/322
三、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類型/324
(一)普通仲裁裁決與抗訴仲裁裁決/324
(二)合意仲裁裁決與非合意仲裁裁決/325
(三)中間、部分與終局仲裁裁決/327
四、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形成/332
(一)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作出/332
(二)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結構/333
五、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效力/336
(一)形式效力/337
(二)實質效力/339
(三)實證分析——林德蘭德訴美國摔跤協會案/341
第十章 國際體育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348
一、承認與執行外國體育仲裁裁決的依據/348
(一)《紐約公約》的可適用性/349
(二)承認與執行體育仲裁裁決的特殊性/353
二、承認與執行外國體育仲裁裁決的內國規則/356
(一)外國體育仲裁裁決的認定標準/356
(二)承認與執行的條件/358
(三)承認與執行的方式和手段/360
(四)承認與執行的程式/363
三、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體育仲裁裁決的理由/364
(一)管轄權瑕疵/365
(二)程式不當/368
(三)違背公共政策/372
四、外國體育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375
(一)法律障礙及對策/376
(二)CAS裁決的承認與執行/379
第十一章 中國體育仲裁的制度化/382
一、中國體育仲裁制度化之基礎/383
(一)體育運動產業化/383
(二)體育糾紛規模化/386
(三)體育自治失范化/390
(四)體育行業法治化/393
二、中國體育仲裁制度化之框架/395
(一)體育仲裁與商事仲裁之關係/398
(二)體育仲裁與司法訴訟之關係/406
(三)體育仲裁與行業自治之關係/413
(四)體育仲裁與奧賽仲裁之關係/416
三、奧運會仲裁與承辦國法制環境——以北京奧運會仲裁為例/417
(一)奧賽仲裁機制的非常特徵/418
(二)北京奧賽仲裁機制與中國法制的衝突/424
(三)奧賽仲裁與中國法制的協調/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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